法人股东未缴部分的注册资本,如何偿付?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企业法人A的注册资本100万,实缴100万。作为另一个法人企业B的股东,认缴200万,未实缴。此时B企业无资本偿付债务50万,A企业也无资本偿付,那么对于A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否仍需要该企业自然人股东承担责任? 2018年1月19日 1 条回复 1113 次浏览 债务,公司法,法律,注册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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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此可知,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其他股东未请求,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和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