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的资金应优先偿还 应付账款 还是 担保债权?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企业破产后的资金优先偿还 应付账款 还是 担保债权(如房地产抵押贷款)听到有一个讲法是先偿付应付账款,理由是应先偿还短期,后偿还长期。如果是先偿还担保债权,因为应付账款往往是并没有担保物的,而往往企业破产后除去抵押物就所剩无几了; 那么这些应付账款所有人应该怎么做呢?请问具体的正确顺序是什么呢? 2017年4月28日 4 条回复 1301 次浏览 商业,法律,清算,破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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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1、破产情况下,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没有区别,都会提前到期,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是否有破产企业自身提供的物保(抵押、质押、留置);
2、没有物保的属于普通债权,有物保的属于担保债权。针对担保物的价值,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金额,不足部分的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就非担保财产按照一定的清偿率统一受偿(如果破产企业非担保财产寥寥无几,普通债权清偿率很可能趋近于0)。如果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债权金额,超出部分可以向普通债权人分配。
希望有所帮助。
就你问题里的两类负债,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其次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清偿顺序与借款期限的长短没有关系。
清偿顺序: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劳动债权>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优先受偿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清偿优先顺序与借款期限的长短没有关系。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视为到期了。
法条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谢邀,做过几个破产重组的案例,但学艺不精,如有疏漏还请其他知友补正。
首先,法定的清偿顺序,涉及到《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各自都有规定,但各自都没有穷尽。一般的顺序是抵押债权人优先(基于《担保法》、《物权法》),其次是职工债权、税务债权、破产债权(就是其他没抵押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等),我们做的几个项目都是按照这个顺序。
其次,有特殊的一类是工程债权(拖欠的工程款项)也属于优先级,而且是比抵押债权还优先的,(前提是工程对应的是该抵押物,而且有时间限制,六个月,自竣工起算)
再次,除了债权以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是有优先的,这部分大概就是因破产程序导致的律师费啊、管理人管理期间的其他费用啊
综上,破产清算的法定顺序如下;工程债务>抵押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费债务>一般破产债务
最后从实践来看,如果是破产清算,到一般破产债务这一层,真的就剩不下啥了。
但是就算啥也没有,也要去参加并且把全套裁定资料都拿回来,包括法院公布的债权清单和最后的破产裁定及清偿计划等等,为啥呢?因为你最起码还可以去税务局申请在当年税前扣除上述损失,25%的节税效用啊,也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