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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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喀秋莎大人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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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77年版

    第八章 苏联——联盟国家

    第七十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统一的多民族的联盟国家,根据社会主义联邦制的原则,由各民族实行自由自决和平等的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实行自愿联合组成。

    苏联体现苏联人民的国家统一,团结各民族共同建设共产主义。

    第七十二条 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第七十三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苏联;批准在加盟共和国内成立新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

    (2)确定苏联国界,批准各加盟共和国间疆界的变更。

    (3)规定共和国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一般原则;

    (4)保证苏联全境内立法调整活动的一致,制订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的立法基础;

    (5)执行统一的社会经济政策,领导国家的经济;确定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方针以及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一般措施;制订和批准苏联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计划,批准关于这些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制订和批准统一的苏联国家预算,批准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统一的货币制度和信贷制度;规定列入苏联国家预算的税收和各项收入;规定价格政策和工资政策;

    (7)领导联盟所属的国民经济各部门、联合公司和企业;对于联盟和共和国所属的部门实行一般的领导;

    (8)决定和平与战争的问题,捍卫主权,保卫苏联的国界和领土,组织国防,领导苏联武装力量;

    (9)保障国家安全;

    (10)在国际关系中代表苏联;处理苏联同外国和国际组织的联系;规定加盟共和国同外国和国际组织关系的一般程序,并协调这种关系;根据国家垄新的原则进行对外贸易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

    (11)监督苏联宪法的遵守情况,并保证各加盟共和国宪法符合苏联宪法;

    (12)解决其他全联盟性的问题。

    第七十四条 苏联法律在各加盟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等效力。加盟共和国的法律同全联盟的法律发生抵触时,以苏联法律为准。

    第七十五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领土是统一的,它包括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土。

    苏联的主权适用于其全部领土。

    第九章 苏维埃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

    第七十六条 加盟共和国为主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它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在苏联宪法第七十三条指出的范围以外,加盟共和国在自己的领土上独立行使国家权力。

    加盟共和国有符合苏联宪法并考虑到共和国特点的自己的宪法。

    从这几条可以看出,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英语:federalism)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以上几条苏联宪法的摘要就体现了联邦制的特征。所以苏联解体,意味着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的分裂和灭亡。另外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走了苏联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定退出程序。例如1991年3月27日,苏联进行了是否继续保留联盟的全民公投,76.4%的苏联公民赞同保留联盟,但其中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抵制了公投。英国人至少还玩玩公投走一下程序,苏联解体时各国基本上就是“劳资独立就是独立了,你宪法和程序算个P”。甚至苏联宣告解体的法律程序都不符合规定。(当然这时候合不合法已经没啥意义了。)——1991年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举行最后一次会议,以履行苏联终止存在的法律手续。不足百人的会场十分冷清,主席台上只有共和国院主席阿利姆扎诺夫一人就座。惯用的电子表决器也不用开动,连到会人数的登记亦未进行。大会代表以表决方式通过一项宣言:“苏联最高苏维埃共和国院确认,随着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建立,苏联作为一个国家和国际法的主体即将停止其存在。”

    然后我们再看欧盟。

    从欧洲共同体成立开始,虽然欧盟一直是致力于欧洲一体化,欧盟似乎也有了一些国家的特征,比如内部成员国取消边界、使用统一的货币等,但至今欧盟也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欧盟的几大纲领性文件如《罗马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里斯本条约》等也没有明文规定欧盟的国家地位。欧盟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没有统一的武装力量,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等等(欧盟成员国里有两大法系的代表国家——英美法系的英国和大陆法系的法德两国)。确切地说,欧盟只是一个邦联,即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如军事、经济方面的要求)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最大的特点就是松散。说通俗点就是哥们几个合伙抱团取暖,能一直合伙就保持,玩不下去就拜拜。所以,欧盟就算解散了,也不属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分裂和灭亡,仅仅是一种合作形势的破裂。就像谈恋爱一样,没有结婚,分手就是一句话的事,而结婚之后想要离婚,就比谈恋爱分手要麻烦得多了。

    从大的方面来讲,这就是英国脱欧和苏联解体最大的不同。

    其次,苏联解体还伴随着另外一件事情,那就是苏共的垮台和整个国家意识形态的改变,,说白了就是“红旗落地”。还有所有国家机构的重组和政策的改变,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折腾了相当长的时间,一直闹了十几年才被普大帝稳下来。而英国再怎么闹,也没有听说要高举红旗走社会主义道路吧,执政党垮台?没事就算保守党没了还有工党。

    题外话:英国工党的英文名是“Labour Party”,直译即为“劳动党”。为了和白头山天降伟人的组织划清界限,英国人把朝鲜劳动党翻译成了“Korean Workers Party”,直译即为“朝鲜工党”。

    另外就是,英国脱欧,只是欧盟某个加盟国的单独行为,在政治上对欧盟的影响远远不及苏联解体。虽然说公投后有几个国家也发出了脱欧的呼声,但是整个欧盟目前还是比较稳定的。而苏联解体不是单单某个加盟共和国的“独走”行为,几乎可以说是集体“暴走”,扎堆独立,不少加盟共和国的独立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比如波罗的海三国这种早就看苏联不爽的加盟共和国,独立的事情可以说是预谋了几十年就等个机会,一看形势大好,很短的时间内就相继宣布独立。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独立,对于整个联盟国家的政治影响可以说如多米诺骨牌一般。从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独立后,各国几乎是飞速脱离联盟宣布独立,仅1991年8月20日——31日11天就有8个加盟共和国宣布独立,超过了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一半数量,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还是同一天独立的。一天分裂出去两个国家,这分裂速度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觉得英国脱欧不仅比不上俄罗斯在苏联的地位,就其政治影响来说,还比不上当初立陶宛独立。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水平有限,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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