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奥卡姆剃刀 对@midqiu的评论以及罗永浩回应的文章《“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2017年4月21日 10 条回复 1090 次浏览 公关,危机,手机,科技,罗永浩,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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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诛心论,感觉比我还了解我,当然了也很了解罗老师:
“小伙很有心,特意没用锤子便签”
“一厢情愿的揣度,以为自己已经成了罗永浩痛恨的人了”
“我知道其本意是罗永浩……”
“我理解罗永浩针对的是……”
“这是祭起了‘方式无限质疑大法’……逼人自证……以贬低罗永浩为目的开始整事了”
“我觉得你就是个脑瓜子进水自以为是的臭喷子……”
“想必内心很是得意,以为戳到了罗永浩的死穴……”
“他以为自己是事件的一方主角……”
“关系变坏就下狠手”
“他并不是为了利益,纯粹出于性格和思想的偏执……”
“一个理念不合就往死里整……”
对了,他的新浪微博最后一个标签是“理性”。
第三方输入法的卸载会引起系统的不稳定,excuse me?这算是锤子系统被黑的最惨的一次吗?
公孙玉龙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系统定制输入法不能算第三方……第三方!……系统定制的输入法,能算第三方么?”
定制的东西不算第三方这种说法真的也是活久见了。。。
我认为我比希拉里和川普更适合当美国总统,他们不服可以来和我辩。1.对方希拉里、川普都是活人不是稻草人,2.全美国的网友都可以跟我公开辩论,3.这么宽容的条件下都没有美国人来反对,我当然只能赢了,4.辩论技巧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道理。
既然美国人都不反对我,我只好勉为其难去美国当总统啦,众爱卿平身,朕今日身登大宝,人人皆有封赏,你们明日再来,还给你们糖果糕饼吃。
无力吐槽。
如果起诉走法律程序都算不敢正面刚的话,到底什么样才算?
这货跟饥渴公园,界面渣滓并称阿龙三大护法秋兄没必要理这货,等判决结果就行了。
经过调查,用户普遍反映应该把性玉加入名单,所以我把性玉加了进去,简称四大精刚
人家没搭理他,他就单方面宣布胜利了
你妹,“看来你已经意识到到自己是在五六千多,绝逼不敢跟剃刀正面刚”。
奥卡姆剃刀,你是【知乎不友善词】吗?这逻辑我也是醉了!人家都说了,耗费了人家大量时间,人家不想再浪费时间去梳理。李知道,就算他梳理了,你还会继续喷,然后他就得继续回应。你发帖有钱拿,人家可没有,还得浪费时间精力。有法律,按照法律来就行了,何必理你?难道你比法律还牛逼?
我写得逻辑性不好,我也是不想浪费我的时间去好好写,我发这个贴没钱拿。只是实在看不下去了花几分钟写下这段文字。
奥卡姆剃刀和罗永浩都认为李中秋是一个不讲道理、胡搅蛮缠的人,我倒不认为李中秋不讲道理、胡搅蛮缠,也许他就是想寻个理、讨个说法,但是方法存在问题。
和在另外一个问题中的回答观点一样,我依然认为李中秋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传送:如何看待锤子科技被告一事?
具体的理由都写在里面了,核心观点就是,且不说原告提出的事实理由存在诸多可商榷的余地,即使这些事实理由丝毫不存在问题,也不足以使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因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机款并要求支付三倍赔偿)一般只有在合同相对方存在主观恶意致使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得到支持。
虽然在那个答案中说了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服、反对,说我在洗地、耍流氓,我理解他们的不服,他们因为锤科、罗永浩的一些言行感到愤恨,想要法律为他们主持正义、出一口气,他们会想,法律不是正义的代表吗?法律怎么可能会站在流氓的一边?
没错,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代表,但是所谓公平,讲求的是一个平衡,就是你侵害了我多少权益,就要给我作多少补偿,不能多一点也不能少一点。具体到这里,如果锤科卖给你的手机是假的、是坏的,而且是锤科主观故意骗你的,那这个时候你可以向法院请求退款、赔偿,但如果只是少部分功能性承诺没有达成,要求退款、赔偿就是不合理的了。这里不是说走法律程序就有错,也不是说讨个说法就有错,而是说讨说法的方式的问题。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锤科道歉,甚至说一些象征性的赔偿也没问题,赢的是个理。你说能不能请求法院判决锤科兑现承诺呢,我认为这样的请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发布会、微博上的商业承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合同意义上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在这种商业承诺违反的程度不严重的情况下,要求兑现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在严重违反商业承诺的情况下,就不单单是合同法的问题了)。
你可能会说,那这都不能兑现,不是任由手机厂商许下承诺欺骗用户了吗?法律怎么才能保护普通用户的合法权益呢?如果手机厂商作出的商业承诺大部分或者全部都没有实现,甚至存在欺诈的情况,那用户要求退款甚至赔偿无可厚非。但单就这个事情上,法律能做的, 我在上一段已经说了不再赘述,你可能会认为这样还不足以出这口气,这里我就要说了,法律是化解社会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但是有时候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能够“讨说法”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说这次,锤科、罗永浩所犯的错已经让很多人越来越对其感到反感,锤科是一个“不守承诺”、“讲假情怀”公司的印象已经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建立起来,这是锤科、罗永浩不得不考虑的,这难道不是一种对错误的惩罚吗?
“法律万能论”、“法律的正义就是要无条件地把做了错事的人一棒子打死”,这些都是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上存在的偏差,另外还有很多理解偏差,我认为应该提出来理清一下。
第一,被告不等于坏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两者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不是说因为“被告”这个词就代表了法院认为这一方是不好的。
第二,提起诉讼不代表站在了正义的制高点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提起诉讼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提起诉讼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当然地代表正义、正确。不能因为认为锤科、罗永浩有错就当然地、无条件地支持这次诉讼,不支持就是洗地洗白就是流氓,而对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完全置之不理。如果你也是锤子手机的用户,你认为你的权益也受到了同样的侵害,你完全可以以更合理的方式去维护你的权利。
第三,法院受理案件,这本身并没有对谁对谁错作任何评判,只是案件被受理了,而已。当这个案件被受理,锤科走上了被告席,很多人就开始欢呼了,吹牛皮终于要负法律责任了,锤科终于要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了,其实并不然,法院受理案件,只是代表了这个案件开始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不代表任何其它意义。
第四,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不一样。在讨论中,有人告诉我,锤科确实败诉了,还给出了具体的文件材料案号,结果我一查才知道,那是针对锤科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锤科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然后有人说你看吧锤科败诉了吧。我来说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锤科认为这个案件不该由深圳管,于是就案件该谁管这个事情提出了上诉,法院认为这个案子就归深圳管没问题,于是驳回了上诉,这不是锤科败诉了,只是管辖权问题,对实体问题的审理在那时甚至都还没有开始,更不存在评判谁对谁错了。
我来提炼一个罗永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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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朋友们你们好,你们是爱我的
下面是我要说的
我说啦! 说错啦!
我答应啦! 做不到啦!
我错啦!向你道歉
但你告我是你不对
网红赔光光,呃,是我不对
那边叫剃刀的朋友,谢谢你的支持和鼓励
总有刁民要害朕,但、朕~依然爱这江山
你们这些小流氓,我老流氓是看不起的。
我的观点和12年前一样,一直是这么牛逼
随手用“奥卡姆”+“锤子”作关键字在知乎上搜索了一下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