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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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几人出资5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成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拿出49%的股权寻找有限合伙人,每1%股权筹集10万,就相当于490万。然后这490万亏了,这个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以直接破产规避吗?这样岂不是能无成本骗取投资人的资金?

2017年4月27日 4 条回复 2043 次浏览

发起人:李鹏 初入职场

互联网+ 行业 运营总监

回复 ( 4 )

  1. 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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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有限合伙不叫股权,叫合伙份额。

    其次,你说对了,现在的所有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为了达到实际上的有限责任的目的。

    再次,在这种结构设计下,普通合伙人的股东通常会再成立一个主体去做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风险共担的。投资人不是傻子。(当然,不请律师设计结构的傻子也是有的,那就被骗呗)。

  2. 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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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也是有要求的,当然按照你说的肯定是涉嫌诈骗了!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 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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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觉得这个有问题,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就是违反公司法15条的规定吗?

    为什么现实里,可以注册这么多企业都是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呢?

  4. 常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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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个有限责任公司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股东还是在出资范围内对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应该努力了解风险、控制风险,清楚的事情不能算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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