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中基于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如何学习?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怎么都闹不懂这两个以下的考点越绕越糊涂已经有些烦躁了该如何理解这两个考点呢 2017年4月15日 2 条回复 1340 次浏览 司法考试,法律,法律咨询,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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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的理解,简单来说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即物权的继受取得需要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达成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而非法律行为取得即原始取得,多依据于事实的发生,法律的规定或者国家行为。
举个例子:继承分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被继承人未设立遗嘱或者没有有效的遗嘱。那么这时候,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配依据是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并未产生任何意思表示,因此法定继承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
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作出了对自己财产具体如何处分的意思表示,继承人继承的依据是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行为,此乃法律行为。
1.从民法一般理论看,你的问题涉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的问题。想必你在民法总则的学习中已经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等。通过二分法,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
2.你的问题实际是基于物权变动原因的不同对物权变动进行的分类,而且就是按照前述二分法进行的分类: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的根本,就在于有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通俗的讲,物权变动如果是基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就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像A和B约定将杯子卖与B,杯子的物权变动是基于A和B约定将杯子的所有权转移给B的意思表示(合意);而如果物权的变动并非基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是其他法律事实,则就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最常见的像建造房屋,房屋的建造者并没有就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过意思表示,只是实施了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其依然取得房屋所有权。
3.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发生物权变动的条件不一样。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要求法律行为有效且需要以登记或交付方式进行公示,如果法律行为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则导致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者已经变动的物权需要恢复原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则不以法律行为生效为要件,只要相应的事实发生,就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也不需要公示。一句话,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意定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法定的物权变动。
4.上述两个概念体现在立法中就是《物权法》第二章“物权的变动”一章的内容。该章第一节第二节规定的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方式,该章第三节规定的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式。
祝周末司考成功,最少36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