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离婚协议有没有违反法律?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离婚后,男方父母跟随女方同住一起,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让他们居住并且长期居住。”男方父母怎么能跟女方同住在一起?这不是限定人身自由吗?况且男女授受不亲,让男人父母和前媳妇住在一屋,睡在一起法律也不支持吧?这个协议违反了什么?该从哪方面打赢这场官司赶出前夫父母? 2017年4月17日 5 条回复 1043 次浏览 婚姻,法律,法律咨询,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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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认为不合理为什么要签?
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再婚卖了房子自己走完事。
通过题主陈述的内容看,本协议内容针对的客体明显是居住的房屋,而不是女方的居住权甚至人身自由。该协议明显是离婚后女方对该房屋拥有居住权或者所有权,但男方父母同样有居住的权利。如果是这样,该协议的签署并不会影响到女方的人身自由,应属有效。如果现在后悔而想去毁约,有失信义,更属违约!
进行财产分割,将房子卖掉。这样就可以不用住在一起了。
这只能从违反公序良俗这方面下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