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教材上说 “即期汇票和承兑前的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是不是有问题?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当出口商/卖方为出票人开出商业汇票以托收货款时,不是应该为债权人吗?而且教材还说“汇票的出票人要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同样情况下,出口商怎么会担保付款人承兑/付款给自己呢? 2017年4月26日 2 条回复 1218 次浏览 国际,国际贸易,结算
回复 ( 2 )
你們的教科書可以拿去包油條了!
各國的票據法都規定票據有三種,分別是支票、本票、匯票.我們來看看有甚麼不同:
先說支票,支票是一種取款條,就跟放在銀行櫃檯讓客人填寫的提款單一樣,差別是支票不能用來提領現金,並需在帳戶間流轉(有一種叫現金支票,其實就是取款單).譬如A跟B買貨,A開了張支票給B說:"嘿!我身上沒帶錢,你拿著這張支票去XX銀行,XX銀行會扣我的帳,入你的帳!"
本票的全稱是Promissory Notes, 簡稱P/Notes,是一種"付款承諾書". 本票這個東西好用的不得了,不過大陸不允許企業開本票(只有銀行本票).譬如A跟B買貨,A開了張本票給B說:"嘿!我身上沒帶錢,我也不用支票,你拿著這張本票去XX銀行,XX銀行會扣我的帳,入你的帳!"
本票可以即期付款,也可以用來當作"約定以後的日期付款",也就是說本票有遠期的功能.譬如A跟B買貨,約定30天後付款.A開了張30天期的本票給B說:"嘿!你拿著這張本票去XX銀行,30天後XX銀行會自動扣我的帳,入你的帳!"
萬一30天後XX銀行扣不到A的錢怎麼辦(A存款不足)?那A就牴觸了票據法,B這時候就能拿著銀行出具的跳票證明直接到法院申請裁示,法院審核無誤之後就會簽出執行命令要A一定要付款,否則…嘿! 嘿! B就有權查封A的財產抵帳.
支票跟本票都是由出票人開票(Issue Check or issue P/Notes)給持票人,錢呢?扣出票人的錢入持票人的帳戶,票流跟金流是同一個方向,專業的說法這叫"順匯"!
匯票全稱為Bills of exchange, 簡稱DRAFT.匯票比較不一樣,它是由出票人簽發(Draw),命令別人(Drawee)付款的票據,是一種付款命令!
匯票也分為即期跟遠期,即期匯票pay或unpay立即知道,只有遠期匯票需要”承諾兌付”!譬如A跟B買貨,B簽發了一張遠期匯票給A說:"嘿!親愛的買主,這是我簽發給您的匯票,請您在30天後一定要付款!"A收到這張匯票,如果同意了,就在這張匯票上加以承兌,表示A承諾一定會在30天後兌付!否則…嘿!嘿!法院見,打起官司來A準輸!
嚴格來講,匯票是用"簽發人"(Drawer)這個名辭,而倒楣的被指定付款的人(Drawee)有權力承兌,也有權力不承兌!但如果承兌了,那麼drawee就被綁進票據法的約束之中,一定要付款.
匯票是由A簽發給B, B付款給A,票據流向與金流相反,我們稱為"逆匯"!
匯票能不能"順匯"?答案是可以!像大陸常常說"我開一張商承給你!"就是一種順匯,等於是簽發人簽發一張匯票給自己,命令自己一定要付款給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有點蠢,不是嗎?
所以你們教科書上說的"即期汇票和承兑前的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這段話,如果是順匯的情況是成立的,但是國際貿易實務上匯票幾乎都是以逆匯為主(譬如跟單信用證、D/A、D/P)!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交單或託收時,銀行很三八的先墊款給簽發人,但是票據送到開證行被拒付(信用證交易),或是進口商拒絕付款(D/P)或拒絕承兌(D/A),那麼銀行當然就可以跟出票人主張債權,要求返還墊款.
由銀承承兌的匯票,只要不是像烏干達那種爛銀行,幾乎等同是鐵票!如果是由買方承兌的匯票,叫做商業承兌匯票,商承的信用要看承兌人的債信高低而定,富士康承兌的匯票也算是鐵票,小癟三承兌的匯票就是小癟三的信用!持票人拿這種商承跟銀行貼現,萬一到期買方無法兌付,那麼銀行按票據的連續型,自然可以跟源頭(即簽發人)追索.
但如果持票人是將票據"讓購"給銀行,若票據到期無法兌付,銀行是沒有跟前手追索的權力的!
除了上述情況,否則簽發人不會因為簽發了票據就變成"債務人",編寫教科書的人是見樹不見林了!
好问题,作为学生你提出来对以后会有帮助。
你说的并不矛盾,实际国际贸易中很少有单纯的出口商一说。大家卖来买去,往往出口商不过是个中间商。
举个例子吧。
A从B买了一批饼干,想要卖给C.AC之间有一个信用证,AB之间也有一个信用证。这称之为,背对背信用证。
这时候需要A开一个汇票给C的开证银行,要求开证银行付款给自己。请注意,这时候这个汇票的实际作用是并非是保证付款给自己,而是保证付款给自己的开证银行(开给B信用证的银行)
A需要作为出口商,需要保证国内进口商会付钱给自己的开证行,以供自己的开证行为自己融资,支付从B处买饼干的货款。
实际业务中,我司和我的开证行关系好的话,我可以直接写,要求付款给我的开证行。关系一般,我会写付给“to the order of xx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