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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后,个人的籍贯是否随之更改?
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常有行政区划的调整,而公民个人的籍贯往往又是不可或较难更改的。那么请问,当行政区划被调整后,个人的籍贯应坚持原先还是与时俱进?如,(普通人)张三,籍贯为原河北省昌平县人。1956年,隶属于河北省的昌平县划归北京,更名昌平区。则1965年后的张三,其籍贯属于河北省昌平县还是北京市昌平区?又如,(名人)曹操,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州)人。如果有好事者要给曹操上户口的话,居住地可以更改,而籍贯是填沛国谯县还是安徽亳州?那出生地呢?如果是坚持原先的籍贯A,那么当籍贯系统/下拉条选项里没有A这个行政区划时,应该填写现在的行政区划B,还是填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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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这样:
张三
籍贯:河北省昌平县(今北京市昌平区)
曹操
籍贯: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州)
如果系统没有该地旧称就选新名字,地方还是那个地方只是改个名嘛,不至于把人家弄到异次元。
出生地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