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法里面的借款合同规定“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和银行的的贴现贷款是否矛盾呢?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在看CPA的时候产生的疑惑 财管里面营运资本筹资那章里明确写到贴现是一种借款利息的支付方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扣除利息部分。但经济法里合同法那章借款合同那部分又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这是怎么回事? 2017年4月27日 1 条回复 948 次浏览 CPA,借款,经济法,考试,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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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理解试试看:合同法里指的现象是一种借款方式,适用于跟银行借钱或者民间借贷。但票据不是借款,是一种远期的、有支付保证的有价证券,到期即得。所以将票据贴现,是一种对价交换,与一般贷款不同。收取贴现利息视作到期前银行获得的补偿,差不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