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报关单和进项发票名称一致,规格不一致可以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报关单货物内容如图, 那么我进项发票 商品名称开“振动变送器” , 规格开什么都没关系吗? 还是空着,还是填“检测风机的振动…”这一行内容?另外数量单位和法定数量或者申报数量任一相符就可以了吧? 2017年4月16日 4 条回复 3596 次浏览 会计,出口退税,增值税,对外贸易,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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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你要对照自己的情况
出口退税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案头审核中规格型号不一致的情况可否退税,实际退税审核中确有弹性,具体要视情况而定,遵循的原则是从纸质资料来看进项发票和报关单所列货物是同样的货物。例如进项发票品名为涤纶布,规格为幅宽1.5m,关单上品名为涤纶布,规格为2m,这种情况显然进货与出口不是同种布料,不能退税,那如果关单型号为150cm,与发票的1.5m是一个意思,那就可以认为是同种东西准予退税。
一般问题不大的。
下次开票,型号栏不打就可以了。
品名,数量,单价,计量单位,总金额就好了。
一张单,型号很多的话没法打的。也没必要。
规格型号应该空着的。单位和数量最好写和后面的单价乘起来等于最后面的总数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