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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软件二次开发出的软件再大量销售,需要经过原开发商授权吗?
假设有一个开发团队基于用友或金蝶等公司的erp产品做了一些二次开发的工作。开发未使用原开发商的组件或源代码或开发工具,只是基于其数据库做一些工具类的应用,或者进行功能上的扩展,或者与其它软件进行集成,并且将之进行大量销售,需要经过原开发商的同意或授权吗?会构成对原开发商的利益损害而被起诉吗?具体举例来说,象K3是有并发数限制的,比如凭证查询模块,超出并非用户数后,其他人就不能进去这个模块。如果有一个第三方应用提供了凭证查询的功能,岂不是可以绕开这些限制?这样的应用会被金蝶起诉吗?做为第三方的开发者,只是针对客户的数据库提供一些辅助的功能,并没有试图破解或反编译金蝶的软件,所提供的功能也不会完全覆盖金蝶所有功能,这种观点到法院能够站得住脚吗?期待erp厂商也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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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
K3这种绕开机制已经属于破解范畴了。
本人在金蝶代理商工作,金蝶KIS旗舰版以上的产品是具有BOS开发平台的,代理商具有完全开发资质,可以根据客户的个性化的需求为其开发相关功能,也可以与其他软件后台嫁接,实现功能,方便操作,需要向金蝶总部提供源代码。
对于软件的购买者,金蝶不支持其对软件的开发,主要是害怕开发不完整,软件瘫痪,对于能力过人的团队,可以对购买的软件进行开发与使用,不能进行交易。
你们的团队如果对金蝶的相关产品进行了优化开发,可以将开发源代码卖给金蝶,但是自己出售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