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租赁期间,乙作为善意第三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未经乙同意继续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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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租赁期间,乙作为善意第三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未经乙同意继续占有,并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优先购买权。法院判决确认甲放弃优先购买权,乙获得房屋所有权期间,房屋的租金损失可以由甲承担吗?依据什么法条?

2017年4月15日 1 条回复 946 次浏览

回复 ( 1 )

  1. Du.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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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破租赁呀,甲的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直到租赁合同到期(合同法分则,租赁合同部分)。

    房屋租金损失是房屋买卖时买卖双方之间的问题,甲由于已经向原房主支付过租赁的对价,对租金损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这个问题同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来解决,既然不影响前一租赁合同效力,相当于新房住继受了原房主的地位。对价已经支付,当然不需要承担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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