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作的朋友叫我走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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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这样的:我当初发现了一个不错的电商平台,就找朋友一起合作经营,投入和盈利都是一人一半,他说用他的名字去注册,我这个人比较大大咧咧也没有想太多就同意了。到现在已经做了三年,这三年中,他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主要是我在负责弄网店,现在网店也已经走上了正轨,开始有丰厚的回报了,前两天他跟我提出说想让我走,他要一个人做。这可是我全部的心血啊,现在我该怎么办呢,他威胁说不同意的话可以打官司,但是当初品牌是注册在他的名下,打官司能行吗?所以到这里来请教,谢谢了!!!

2017年4月11日 8 条回复 1560 次浏览

发起人:囧弟 初入职场

回复 ( 8 )

  1. 坐以待币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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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猜让你拿合伙协议出来也肯定是拿不出来的呗?

    那这个证明难度就大了,还请面询当地专业律师解决,涉及金额较大的话,建议尽快。

  2. WillGard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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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你自己弄的,你想不到办法拿回来?起码现在你还在经营吧?

  3. 诛心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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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合伙最有效的就是合伙协议,否则很难说清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账目又不规范,混社会首先要有规范的商业意识,不要把私人感情和关系带到商业行为里去,不是一个严肃的做生意的态度,哥们义气是最低级的情绪,你吃亏就吃在这里。

    把相关的材料票据账户都控制起来,然后等对方告你,以合伙纠纷来应诉,这案子你做原告有难度,但是做被告反而更容易些。因为原告要先主张先举证,但是他前期好多事情没参与,他很难说得清与你之间的关系,最后只能承认跟你是合伙关系,这样分伙官司就好打了

  4. 超光速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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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撕破脸拉倒,如何你描述属实,你这朋友可以绝交了。

    首先这些年你都是自己在做,那么先把网店的入口这些全部控制在自己手里。先拖,不要怕打官司,让他打,反正中国走法律程序异常繁琐,要是有点关系的话也尽量利用起来给他下绊子,就两点,一是紧握实际控制权,二是拖时间,就算真的判给他了也拖着不执行,不到最后一刻不松手。无限加大他赶你走的成本。

    最好是能逼他跟你妥协,打发点赶他出局。

    然后就是早点留后手,服务器什么早点搬走转移,还有骨干也要多多拉拢。你经营了三年,各方面的积累都有了,东山再起也不难,就算走了也要丢给他个空架子。

    最后局势要是不利了就把这个平台瞎折腾一番往死里整,什么发劣质产品砖头之类的然后拒绝售后简直不能再酸爽,丢个烂摊子给他收拾,看他怎么处理汹涌而来的差评这些。你再另立门户。

    就算毁掉这平台也不送给他。

    最后吸取教训,亲兄弟明算账,创业最好自己当老大。

    为什么很多人事业从来做不大?就是因为学不会分享,看到钱就眼红想自己一个人全吞了,结果常常大好的形势做成了死局。

  5. 呼噜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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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有多少未纳税收入?

    公司法人是谁?

    运营了这么久,财务账簿和资料(进货单、销货单、发货单等等)留一份 ,去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小公司的话税局一般没兴趣管,有人举报当然是例外了,税局不作为可以找税局的纪委。

    问题是你自己牵涉有多深,要担多大责任,你得搞清楚、能撇清才行。

    当然这些只作为威胁手段是最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你们合作的项目不得不依法缴税以后,可能盈利就比较困难了。

    把事情做好挺难的,想鱼死网破还不容易?

  6. 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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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基本活该,都到这份上了,你来知乎问,不知道花点钱咨询个懂行的律师

  7. 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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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你真的是很难的呢

  8. 囧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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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没有权力要求冻结这个平台不做销售。大不了鱼死网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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