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到6个月被突然告知离职,法律到底说能不能拿到经济赔偿?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试用期不到6个月被突然告知离职,法律规定必须转正后被突然离职才有赔偿呢?还是试用期也算,公司试用期六个月,如果试用期不算,相当用就没有0.5个月赔偿的条件了呗 2017年4月10日 3 条回复 1264 次浏览 司法解释,合同,工作,法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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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题主被公司辞退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的,即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第2款情形的,即劳动者没有过失,但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如果题主符合第二种情况,即劳动者没有过失,那么能拿到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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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既然邀我了,,我就勉力答一下吧。以下内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政府网上面的法律原文和首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上面记载的相关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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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规定赔偿的则是《劳动法》中
也就是说法律中规定需要经济补偿的裁退,并不包括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项。
当然,如果您认为您在试用期间并没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也达到了该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上诉,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您有什么地方失格,则应被视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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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判例:
谢景林与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全文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鹏程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纠纷 – 全文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个还真的不懂,建议咨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