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罗一笑去世了,父母希望捐献她的遗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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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深圳新闻:12月24日早上8:34,5岁罗一笑的遗体被送上救护车。她的下一站是深圳大学遗体捐献中心。在那里,她将作为深圳大学医学院今年第53位无语体师(医学系学生对解剖教学用遗体的一种尊称),用于临床医学科研和发展。——————————————————路人补充—————————————————————路人求问,捐献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行为能力人的遗体,是否违反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监护人是否有权处分其遗体?我记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器官的处分是无效,连自己处分都是无效的,家属的处分是否有效?

2017年4月27日 10 条回复 1482 次浏览

发起人:简唯 初入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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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10 )

  1. 胡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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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在罗尔捐出自己的遗体时原谅他

  2. 竹间四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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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的不评论,我就说一个事儿,凡是张嘴就“逝者已去罗尔也很伤痛舆论放过他吧”人,你们要明白第一没人有心去攻击罗一笑那个孩子,逝去的是孩子,和她苟活的爹没有任何“逝者已去,死者为大”的关系,罗尔不过就是一个高级自媒体版利用患病儿童骗取财产的家伙,和马路边上那些抱着孩子装作为孩子治病乞讨的人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你们真的对这种骗子都是“孩子都死了算了宽恕他吧”的德行,那全天下卖儿卖女、用儿童行骗的垃圾都可以在被拆穿时想个办法把孩子弄死来堵圣母的那张说话不过脑的嘴。有些人眼里似乎父母的罪孽可以用儿女的命来还,你重男轻女污蔑医院拿孩子骗捐,但是你孩子死了,所以对你既往不咎还是个好爹。

    宽恕是罗一笑的事,这孩子已经被泡在福尔马林里了。

  3. 一万六千条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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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本人有意捐献遗体,但是不得不指出,有观点认为(司考观点)未成年人捐献遗体是绝对违法的

    罗一笑是五岁的女童,属于十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本就是由父母代为行使的,允许其父母决定捐献其遗体,就相当于小女孩在这件事上一点决定权都没有了!

    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捐献遗体要求行为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书面的捐献意愿。

    第二款:公民生前未表示反对的,死后其近亲属可共同书面同意捐献。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十岁以下),根据第一条其不具备捐献遗体的主体资格,其生前表示捐献遗体的意愿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根据第二款,要求的死者生前未表示反对捐献,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十岁以下)其反对权如何行使是一个问题。一是由监护人其父母代为行使,就会出现现在的情况,罗一笑的父母肯定不会反对的,那就变成了遗体捐献这么大的事生前死后全由父母决定,容易引发道德危险;二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推定未成年人(尤其是十岁以下啊!!)认识能力不足,默认其反对捐献遗体,所以未成年人(十岁以下)捐献遗体的事干脆统统违法。

    我讲的只是一家之言,实践中存在大量类似罗一笑的父母这样捐献子女遗体的,他们很多是尊重了子女意愿的高尚的人,但是不得不说,出现一次罗一笑这样的事情,让人情感上很难受啊!

    有人在评论区指出,我所引用的条例立法对象是器官移植而非遗体捐献。器官捐献是把具有良好功能的器官完整保存下来治病救人,挽救他人的生命,改善其生活质量。其过程对捐献者生前状况、时间和技术有严格要求。 遗体捐献一般是捐献者遗体捐给医疗单位或者医学院校进行科研教学之用,对捐献者生前状况没有要求,时间和技术要求相对宽松。

    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我国目前并没有遗体捐献的国家级立法,所以实践中会参照器官移植的条例,而我直接把两者混为一谈肯定是不对的。

  4. 周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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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抛一个正面的例子:大学生募捐50余万救父亲 3年后如约还款感动网友

    同样作为白血病患者家属,吕江在父亲去世后,且捐款人都忘记了这个事情的时候.

    仍然用自己的微薄之力赚钱还款.

    罗尔如果想得到公众的谅解,

    最简单直接的方式,是将没有用掉的捐款尽数退回.

    而不是把自己已去世的女儿作为道德挡箭牌.

    不要拿公众当傻子.

    他们早已懂得什么是爱心,什么贪婪.

  5. 藤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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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坏人常用的两大挡箭牌——「孩子是无辜的」和「死者为大」,都被罗尔占全了。

    好人跟坏人永远是打不赢嘴仗的,坏人通常都能占据道德优势,让你不得不顾忌政治正确,从而投鼠忌器。

    上次朋友聚会的时候,大家聊起罗尔的事情后,朋友圈里素来憨直的某人,叹气说:罗一笑摊上这么一对父母,真是生不如死。

    我们这些虚伪的人,哪怕心里边这么觉着,也得在嘴上连连说,这可说不得。

    可是我突然想,比起冷漠来,我们的社会是不是需要另一种坏人?不会被道德绑架,不顾忌自己的名声,去揭破伪君子的面皮。

    当这种人是有风险的,少不得被口诛笔伐。

    朋友圈刷屏那两天,有位干自媒体的网友跟我聊天,说他拟了一篇稿子,标题都想好了,就叫——《罗一笑,早死早超生》。

    我看他平时也不是坏人,自己也常常身体力行干些实事,给腾讯公益也没少捐钱。就问他怎么想出这么个题目?不显得太丧天良了么?

    他说,「唉,只是感慨于罗一笑变成一个符号,给他爸爸敛财、招名,与其看着孩子老被拿来当挡箭牌,不如宁愿冷血也别被道德绑架。这种事情看得太多,更多人只能选择性感动。」

    其实我也明白,他这么一篇文字发出去,大致会有怎样的反应。心里本来就有恶意的人,被激发更恶的恶意,觉得有点不合适的人,慢慢也被逻辑给带进去。

    用文字操弄心绪,激发人的恶意或者同情,总是屡试不爽的。

    最终他还是没发出去,我瞅了瞅,比起夺目的标题来,文字内容其实也算不上偏激。没发出去,只是他心里觉得还是不该瞎消费不幸。

    这也是我们和罗尔的区别。

    巧的是,最近得知学生时期的班长,白血病复发。我去过他家,只有几柜子的书,本来很小的房子,却显得很空。他爹一喝酒就打他,直到他爹活活喝死,他才再没挨过打。班
    长人缘颇好,行事总透着贫穷人家懂事的味道。当时全校上下发动一场又一场捐款才算治愈。如今居然复发,我不敢想象,对那个家庭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我看见同学在分享轻松筹的页面,被底下评论一群好友嘲讽,他们刚经历了罗尔事件,处于拒绝感动的贤者时间。同学一边分享,一边不停在评论说,「这个是真的,不是骗子。」

    我相信他的真诚,我也相信嘲讽的人并非邪恶。我只是想,我们的善意和冷漠,都太过轻易,并且廉价。

    一起恶性营销事件,就真的能让我们不再善良吗?我不希望这样。

    我更害怕的是,我们本来就冷漠,还为自己找到了充足的理由。

    「为什么月光照不到床前呀?」

    ——这大概就是命运吧。

    终于,女儿被罗尔榨干了最后一点价值。

    我只希望罗一笑,能真的早日超生,来世幸福。

  6.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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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孩子生前被当做敛财工具,时候还要被当做洗白工具

  7. 蜡笔小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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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血病人的器官无法用于移植,只能作为医疗解剖用途。只能说,罗尔这个人真他妈恶心,女儿活着的时候拿女儿骗钱,女儿死了之后还想拿女儿的遗体骗名声洗白。这种人,只能祝他早死早托生。

  8. 淮北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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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和一群外国友人在一起。

    一位马来西亚华人问我看到什么表情如此惊讶,我把手机递给他,他看完后沉默了半分钟,然后号召我们十几个年轻人为罗一笑祈祷(在座的有好几位基督徒)。

    我会永远记住这一天,在2016年圣诞节的前一天,我和来自不同国家的十四位年轻人一同为一名素未谋面的女孩祈祷。她没能收到圣诞节的礼物,愿她在天国平安。

    至于她的父亲,我朋友是这样评价的:

    这样的父亲,应该下地狱。

  9. 约克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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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我见习法医的业外观点来看。。。这遗体无意义吧。

    小萝莉走好,天堂没这些烂事。。。再投胎,找个好人家吧

    至于罗某,我建议送他上感动中国。

    不能光让他恶心我们啊

  10. 用户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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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女儿问为什么月光照不到我们床前

    答:大概是因为你爸爸脸皮太厚了,给挡住了

    孩子是无辜的,她的离去固然让我们每个人都心痛,但是这不能掩盖她父母无耻的本质,逝者安息是对孩子的哀悼和祝福,但是这并不是给罗尔夫妇洗白和推脱的理由。

    我也不知道如果孩子能健健康康的长大,看见用自己名字命名的轰动一时的罗一笑事件,会是什么心情(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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