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城管执法,被45岁“老太”用糖葫芦刺喉的事件?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2017年1月16日下午5点过,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商圈市政执法队员在纠正一售卖糖葫芦的游摊时,卖糖葫芦的“老太婆”(45岁,请各位斟酌)突然袭击,将糖葫芦竹签一下戳进其中一位执法队员喉咙旁的脖子上。经查看视频,执法队员并未和该女子进行争执,并未规劝,仅跟随在该女子身后。该女子忽然抄起糖葫芦签,转身插入城管队员咽喉,造成执法人员重伤。 2017年2月17日 10 条回复 1820 次浏览 城管,新闻,暴力,法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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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水印。
多大仇,捅这么深,都到颈椎了。
照片上那城管小伙子居然还很冷静……是条汉子!
偏一点儿,就是刺破动脉,大出血而死。
凶手没有儿女?怎么能下这么狠的手?
ps:用竹签子捅这么深,对于一个45岁女性来说能是“随便捅捅,并不想杀人”解释得了的么?求法律相关大v们解答。
这难道不是故意杀人未遂么……
难道我学了假刑法???
不好意思,我来歪个楼,要反对的请自便:
我住的小区侧门不到200米外有一个菜场,菜场门口是一条连接两条平行主干道的小街,双向两车道,不宽的那种。
我小区里一个比较喜欢指点江山的大神,平时小区物业值班室拿快递的时候经常能见到这个大神讲各种施政方略,说政府怎么怎么糟糕,怎么怎么的尽是败笔。而大神对于城管部门驱离占道经营的菜贩的态度完全看大神的出行方式而定:
1.大神骑电动车出行时——
艹,这些X日的城管狗崽子,给人家条活路不行啊,人家就卖个菜碍到你什么事了,非要赶走人家?……
2.大神开汽车出行各种按喇叭人家卖菜大妈大伯根本不屌他时——
艹艹艹,这些X日的城管狗崽子,混吃等死的,老子白交税了,这占道经营你们不管,这特码的是渎职不作为啊,我要到市政府网站上去投诉他们……
翻手云覆手雨,我大写的服!
不服不行啊,大神好像和我住一幢楼,我怕上了他的鞭笞黑名单啊。
想起来一个古老的笑话:
我的当事人故意杀人未遂,判7年。——法本
我的当事人只是故意伤害,判3年。——法硕
我的当事人就是想喂城管吃个糖葫芦,属于过失伤害,判1年。——法博
我的当事人当然是故意杀人,但是,她在刺出的过程中看到了城管的徽章,想到了国家和法律,由于对法律的畏惧放弃了杀人。由于为时已晚,她只能在最后一瞬间避开要害,符合犯罪中止。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赔等从轻减轻情节。判3年,缓刑5年。——二十年刑诉律师
我的当事人以为城管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招摇撞骗,为保护自身利益进行了假想防卫,城管未依照有关规定表明身份,当事人对危害结果无过错,不构成犯罪。城管本人由于未尽到表明身份的义务而使当事人损失了一根糖葫芦,应赔偿我的当事人5元人民币。——法律界的老流氓
我就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吧?你们当时还笑话我。QAQ——委屈的不要不要的某某某
玩笑归玩笑,愿法律公正对待,伤者早日康复。
收拾东西时突然出手,图穷匕见的节奏。
拿竹签直接刺喉咙,致命部位的致命打击。
单凭这种手段和穿刺的部位,基本就能判断小贩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目前受伤城管鉴定出来轻伤二级。个人认为小贩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
当然如果小贩到案以后辩解只是随手一扎根本没想扎脖子的话,可能罪名会变成故意伤害或者妨害公务罪(城管合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下)。
更新一下:
为何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医生朋友说新闻图片中城管被扎的部位不是颈部大动脉的部位,并且用竹签插脖子想要致死难度非常大,所以他支持故意伤害的观点。
从他的话里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颈部有大动脉,如果伤及大动脉,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二、竹签插脖子杀人难度很大,但不是不可能
从常人的一般认知角度来讲,大家都知道脖子上血管密布、神经萦绕又是人体的呼吸闸门,是个非常脆弱并且非常关键的部位。稍有生活常识的人也都知道,掐脖子、刎颈等方式都是在电视剧、凶杀案里常用的杀人手段,所以即便与人发生冲突也尽量不伤害别人的颈部以避免事态恶化。而媒体报道中的45岁的“大妈”,活了大半辈子显然不缺生活经验,有理由相信她也了解用竹签扎脖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城管的死亡,但她还是在佯装收东西的时候,上演了一出荆轲刺秦的杀招。
从法律角度来说,认定一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时讲究主客观相一致。基于本案,也就是说,不但要看嫌疑人在客观上实施的行为是否足以致人死亡(医生朋友已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还要看她主观上是否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理论和实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因为现实中嫌疑人到案后往往会提出各种辩解,比如说不想杀死对方就想弄伤对方、不小心插到喉咙、甚至有网友说“就想给城管喂个糖葫芦”。由于嫌疑人的主观想法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在她本人不如实交代的情况下,司法人员只能从他的客观行为上进行判断,以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意图。本案中,女摊贩的行为手段出其不意,使用的工具是签状尖锐物,伤害的部位是咽喉要害,并且能直接穿刺到甲状腺说明力度不小。这一连串的行为,有理由让人怀疑女摊贩主观上并非只是想要“伤害”。
答主在检察院工作时曾办理过一个案件,兄弟两人矛盾很深,一次一言不合,哥哥拿起红缨枪直接刺向弟弟胸口,被挡掉后又拿了两把菜刀追砍弟弟。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拿到案件后,直接引起我质疑的就是红缨枪刺胸的手段明显区别于以往的故意伤害案件。但公安机关认为故意杀人证据不足,所以认定了故意伤害的罪名。后来我到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2个多小时的讯问,他承认了当时确实是想杀死弟弟,这个案件最终证据坐实,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起诉,嫌疑人在庭上当庭认罪。
依法审判就好。
如果最终结果像之前砸运钞车男子获赔180万一样,搞一个“谁弱谁有理”的结果,对这个故意杀人未遂(故意冲着咽喉这种命门扎,我说她故意杀人未遂,不冤枉吧)的妇女,法律不能做出实际性惩罚;
那我支持受害城管本人、亲属辞职,每天去老太太家门口,自主创业卖糖葫芦,45岁的老太太一家谁敢提意见,就刺谁喉咙。
我相信法律。但,如果法律缺位、失效,执法者和稀泥、谁“弱”谁有理,
那我支持同态复仇。
我思考了好几天,想写出一个在举报人与管理员共治某乎的人治氛围下,不会因为**敏感和不宜公开讨论的**内容而被删除的答案。
当前某组织的的第一要务是什么?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帝都的朋友会说是环保,因为雾霾已经严重到影响正常呼吸的程度;贵州的朋友会说是发展,因为在一个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的地方讨生活实在太过艰难;甘肃的朋友会说是……不好意思找错人了,贵教贵寺的事情属于不宜公开讨论的**内容。
但是你们都没有说到,或者不愿不敢说到点子上:对于因为太宗雄才大略而得到加一S的某组织来说,当前的第一要务是——维稳。
说句烂俗点的话,在这里实名反对所有从法律层面解析问题与所有抨击无良媒体的答主,你们呐,毕竟图样,看问题流于表面,根本不懂维稳这两个字对于某组织从上到下数以百万计的各级官僚来说,代表着什么。
的确,在这个记者能与妓者划等号的时代,把45岁的中年妇女写成老太不过是常见的春秋笔法。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位卖糖葫芦的大妈已经构成了杀人未遂的必要条件,完全可以让警察批捕。
但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执行的话,我想重庆又会多一户类似魔幻主义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一样的死硬进京上访户。
同广东追砸运钞车获赔180万的案子一样,你们不知道一个死硬的,敢于进京上访的人,对于地方官僚来说,是多么大的压力。
根据同样魔幻的信访条例规定,地方是不允许出现进京上访的,国家信访局存在的书面意义是在经过乡县市省四级政府的调和解决后,问题仍然存在,信访人才能拿到省委省政府出具的获准进京上访的批复。只有这样,才不算违反信访条例,不算违反进京上访。
然而国家信访局存在的实际意义,早已变成了地方上某些无德无才无能无良无耻之人要挟政府的手段与帝都首长们敲打地方官僚,彰显自身存在感的大棒。
同APEA蓝一样,在类似奥运,阅兵与全国性会议期间,帝都是不允许存在进京上访的,看过《我不是潘金莲》的都知道,在全国两会前夕,李雪莲家被几个基层公务员和民警像看守犯人一样的看住,这并不是电影的艺术创作,而是很多基层一线公务员的工作实际。
那么如果在帝都重大活动期间出现了进京上访怎么处理呢?答案是一票否决。
这个一票否决是一个很神奇的东西,类似秦代的连坐法,一户上访,辖区基层政府内所有的公务员一年内不允许调动,升迁。如果出现三人以上大规模进京上访,那么等待地方基层政府一把手的,将是毫无情面可讲的一撸到底。
至于背井离乡进京上访所要反应的实情,要求解决的问题,您放心,是绝对不会给您解决的。
而重庆现在的实际是,黄奇帆市长刚刚离任,对于新上任的接替者来说,出现如此重大的网络舆情,在官方舆论口径被八股腐儒和跳梁小丑把控的实际下,无异于晴天霹雳一般。能够靠着拖延淡化度过这个风口就算谢天谢地,反正我们都很健忘,至于被刺伤的城管小哥,只要他还在体制内一天,正义就永远都不会到来。
现在,你们对这位杀人未遂的45岁大妈接受法律的制裁,还抱有希望吗?
我不关心这位恶毒大妈后续如何,我只关心这位小哥能否康复,综合执法局内部是否能给予应得的补偿。
愿我们不再健忘,铭记魏则西。
愿我们不再健忘,铭记杨永信。
愿我们不再健忘,铭记你我身边那些或好或坏的人和事。
这是欠缺抗争勇气的我们,唯一能做的了。
先说相关的事
这是沙坪坝城管被捅是吧?
巧了,我说的也是沙坪坝城管的事
2-3年前,沙坪坝XX镇城管队的一名队员被小贩拿钢钎把肠子挑断了
真事,因为是我看到的,当时我在场。
无任何冲突,附近的人也该知道,当地城管作风之好,不存在什么过往仇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傍晚,夜市热闹,路边上都是小贩,卖小吃啊,杂物
当时很多摊摊车,已经妨碍到交通了,然后城管就让他们挪一挪,让一让
没有脏话,城管很努力很标准的川普(滑稽脸)
然后当时三个卖烤洋芋的摊主就围上来了,两男一女(后来知道是一妈俩儿子,俩代入一起卖洋芋,一家人)
一个男上来就是一拳把城管打倒,然后另外个男的,拿着烤洋芋的钢钎 就对着城管肚子一捅,那个大妈的站在一边喊
“城管打人了,城管打人了”
真喜感
最后报警,公安来了,120来了,把双方带走了,剩下的城管队员把三个摊位挪了挪,贴了张罚单
然后提了一小水桶洋芋走了。
过了几天,我去XX菜市场买菜,因为XX政府就在菜市场后门,就顺道去看了下,问问怎么样
我:“那名城管怎么样啦”
城管队长:“肠子被钢钎挑断了,肠子还要截俩米,现在在医院里躺着呢”
我:“那挺重的,医疗费很贵吧”
城管队长:“哎呀,几万呢,不过也没办法,那几个小贩现在在公安那里呢,而且就是出来,估计也不会给,现在就是队上给一部分,我们队队友几个再凑一凑”
我:“为啥不找记者啊,报道一下,应该有帮助吧”
城管队长:“找啦,记者说了,又不是城管把小贩捅了,没热点,不给报”
走之前,城管办公室几十平米,还算宽敞,中间方了几个书桌拼在一起,门口堆着一台不知道是啥的怪机械
城管队长:“之前扣的,让东西主人来取,结果这都一个月了还不来,没办法,只能先这么放着”
办公桌旁边还有一个红色水桶,里面有半桶小洋芋
城管队长:“这就是那天晚上,那三个摊摊的洋芋,等他们出来了,让他们自己来领吧”
顿了下
“放烂了算他们活该”
评论里的某些人才啊,你们真的让我开眼了。
送你们两张图
原回答
想想前不久的运钞车事件,这个伤人的小贩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悲哀,真他妈悲哀。多少次了,法律连执法者都保护不了。
执法者被刺伤了,多少人说执法人员废物,没用。执法者制服了意图行凶的人,恐怕媒体就会报道城管打人了吧?
噢对,还有。45岁的老太???45岁!真的牛批。
引用一个朋友的话@只若初见
在这场博弈中唯一获胜的是媒体获得了点击率,愚蠢的人在跟风媒体的炒作,执法者呼喊冤屈无奈声音微弱,理性的人探讨着毫无意义的对错。
图侵删
所以还是那句话,你不开车永远不知道城管多么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