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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沈寒冰
    理由
    举报 取消

    周立波最终判决被关押的可能性:零。

    我们根据英美法的庭审的过程和规则对周立波的那件事进行一些分析和沙盘推演。

    第一部分:案件发生警方介入

    美国朝阳群众和隔壁卖面老王举报或者被警察发现时,第一时间警察会对当事人采取如下措施:

    1.
    搜身、搜查车

    a.
    如果没有问题,只是轻微蛇行(假设蛇行原因不是酒驾或者是毒驾)轻微违反交通法规,通常开出罚单,如果认罚,缴纳罚款以后事情结束。如果对罚款有异议,拒付,那么法庭解决,赢案件,罚款撤消,输案件付罚款和法庭费,通常法庭费很低。

    b.
    如果是毒驾或者是酒驾(包括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一定是:

    2.
    逮捕(这里所说的逮捕只是一个法律程序,通常指的是将嫌疑犯带到警察局进行登记并且给予下次到法庭的时间的一个步骤。)

    a.
    如果罪行轻微,通常警察局主管可以让嫌犯结束逮捕程序后回家,但是这个回家在法律意义上叫做(保释),而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可以回家睡觉了。

    b.
    如果罪行严重,通常警察局主管不会让嫌疑犯回家(拒绝保释),嫌疑犯有马上见法官在法庭请求保释的权利

    c.
    周立波案件应该是警察局拒绝保释,因此周立波的律师才需要上法庭要求保释

    到这里为止,警察工作完成,在接下来的案件中间如果周立波认罪,警察就结案,如果周立波不认罪,警察就会出庭,但是警察出庭只是作为检方证人或者周立波证人,警察没有任何主导权。

    第二部分: 警方移交检方

    3.
    法庭开庭审理

    a.
    首先周立波在咨询律师建议以后要决定是否进行法庭保释申请

    i.
    律师和周立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是否进行法庭保释申请

    1.
    被起诉罪行的轻重(周立波被起诉虽然有三项控罪,但是都是非常轻微的犯罪,因此申请保释是一定的,而且相对容易。)

    2.
    是否有前科(周立波在美国没有前科,因此保释非常容易。)

    3.
    保释期间是否会再犯罪(这类犯罪对于周立波这样一个公众人物来说,法庭很容易接受他不会再犯的观点,或者是律师陈述.)

    4. 案件是否有得打(周立波在前面开车,毒品和枪支在后座,这些证据对他非常有利。)(周立波是否被要求验血和毒品测试未知。如果没有,那么这些证据又是有利于周立波。这里先不展开讨论。)

    5.
    如果保释出去是否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如果法庭接受律师陈述,通常会被认为不会。)

    6.
    如果保释出去是否会对证人产生危害(没有证人,朝阳群众估计是匿名举报。因此不会。)

    7.
    保释出去嫌疑犯逃逸的可能,以及嫌疑人的家属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周立波的名人身份再一次帮到了他,他逃逸的可能性和案件的严重性相比较他逃跑的可能性应该是相当小的。周立波在美国有固定居所,而且价值不菲,保释后有固定住处,这些都对他有利。因此法官接受5千美金的保释金。)

    8.
    拒绝保释对嫌疑犯的可能产生的后果(这里特指对嫌疑犯会产生的不公平)或者说嫌疑犯获得保释的需求(身体、家庭、获得法律建议。)(如果法庭拒绝保释,周立波可能不能够很好地获得律师建议,如果家庭需要他照顾或者身体有问题需要治疗,这些都是法律要考虑的因素。)

    b.
    周立波同时要考虑的是是否认罪

    i.
    如果认罪,法庭可以当庭宣判,案件可以当场解决。也可以择日宣判,像这类轻罪,被关押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ii.
    认罪可以是认四项控罪的全部或者是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通常的做法是在认罪前和检方讨价还价(合法的常规行为)比如让检方撤消四项控罪中的一项或者是几项,也可以让检方除了撤消几项控罪外,再将留存的控罪减等

    iii.
    为读者容易明白上述ii的意思,用一个比较夸张的例子来做解释:

    1.
    比如赵亚当抢劫、性骚扰、辱骂并砸碎了钱夏娃的华为手机。

    2.
    检方控罪四项:抢劫、性骚扰、辱骂、恶意毁坏。

    3.
    赵亚当律师会要求检方撤消性骚扰、辱骂、恶意损毁,并且要求检方将抢劫改为“偷窃”然后赵亚当认罪(只认“偷窃”这一项罪名)。这样的讨价还价可以是很多轮,一直到双方达成协议为止,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几次电话和邮件短短几天或者几个星期就会达成协议。

    iv.
    最有变化的是周立波甚至可以以“污点证人”的角色有可能来换取免于四项刑事指控的结果。

    1.
    前提是他不是主犯。(根据目前仅有的媒体报道,枪和毒品全部在后座。周在前座。

    2.
    假如唐爽不认罪,检方在分析案情以后认为唐爽是这个事件中的主要嫌疑人,周立波可以和检方达成协议,在检方起诉唐爽的案件中作为“污点证人”出庭,指证枪和毒品都是唐爽的从而换得检方全部撤销所有控罪或者撤销一项或几项控罪,或再减等控罪。

    如果是这样,那么

    4.
    结果一(做“污点证人”的结果):

    a.
    周立波免于起诉,但是他必须在唐爽案件中出庭作证。在作证以前是否可以离开美国,这又是一场律师和法庭的游戏(在此不展开)。

    如果唐爽到后期改变主意也决定认罪,那么周立波此次事件就完全可以全身而退。

    第三部分:法庭判决

    5.
    结果二:(认罪)

    a.
    认罪最最最简单的可以完全不需要律师出庭,周立波自己到法庭听宣判就可以,周立波在整个认罪过程中可以一句话都不用说,只要说“对XX项控罪认罪即可”

    b.
    但是通常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毫无疑问周立波对这点律师费根本不会在意,他的律师一般会做如下准备:

    i.
    非常棒的品格担保书,通常是一些非常有名望和身份的专业人士给法庭的证明,证明以往周立波品格良好的保证书,以前有些“名人”认罪拿到法庭的是最高法院某位大法官出具的品格担保书。

    ii.
    非常著名的心理医生的分析报告证明周立波这些行为是在“特殊情况”、“特定环境”、“特定压力”等等等等情况下做出的“偶尔”行为,以此证明他还是个“好人”。

    iii.
    周立波非常诚恳的悔过书和法庭道歉。

    c.
    目前即使四项控罪全部认罪周立波也不可能遭到关押坐牢的结果,最多就是有一个犯罪记录,再加上或者罚款,或者公益劳动。如果准备工作充分,可以连犯罪记录都没有。

    d.
    法官可以对认罪的人免于给予犯罪记录的判决。(也就是说嫌疑人确实犯罪了,但是法官经过认真考虑,不给他任何处罚,并且连犯罪记录都不保留。)

    e.
    即使判决很轻,周立波还可以再上诉,上诉法庭仍然可以给予免于给予犯罪记录的处罚判决。

    6.
    结果三(和检方对簿公堂):

    a.
    完全取决于以下方面:

    i.
    案件基本事实:

    1.
    车子是注册在谁名下

    2.
    什么时候周立波第一次开这个车

    3.
    太多太多因素可以决定案件的走向

    ii.
    法官倾向和“偏见”

    iii.
    检察官的能力

    iv.
    辩护律师的能力

    v.
    证人表现

    1.
    警察(是否撒谎,为什么没有对周立波和唐爽当场进行酒测和毒测等等等等)

    2.
    唐爽是否作为“污点证人”出庭(假设检方认为周立波是主犯)唐爽的证词是否会被辩护律师摧毁而不予采信

    3.
    周立波是否在法庭上开口作证(刑事案件中嫌疑犯有自始至终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绝大多数案件辩护律师不让嫌疑人在法庭上开口说话,很少很少很少的案件辩护律师会决定让嫌疑人开口,周立波的证词是否会被检察官摧毁而不予采信

    b.
    因为有太多因素直接影响到结果,所以变化可能性会非常多。

    但是不论怎么样变化:

    c.
    周立波在美国坐牢的可能性仍然是“零”(因为案件的控罪都是“轻罪”)

    d.
    整个案件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就可以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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