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再次约定试用期,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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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要续签了,单位又要求签订试用期,这样做合理吗?

2017年2月28日 2 条回复 115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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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象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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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多铎槽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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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再次约定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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