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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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面试上湖北的一家私企,想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以试用期不签订合同拒绝了。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2017年3月5日 2 条回复 1256 次浏览

回复 ( 2 )

  1. Char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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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企业与员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

  2. 小近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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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上网咨询一下,我觉得合理,毕竟是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都是转正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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