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母亲出资买的车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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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具体情况:是朋友的事情。小俩口结婚后准备买车,男方的母亲说愿意给小夫妻买辆车,然后将购车款打入男方银行卡。男方到4s店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车,小两口提车后一直共同使用该车,但是该车在车管所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后小俩口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这车是小俩口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母亲财产?还是其他?如果双方无法就该车的分配达成一致,应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2017年2月19日 2 条回复 1187 次浏览

回复 ( 2 )

  1. 欧阳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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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结论,该车应为小俩口夫妻共同财产。

    1、 该车为什么是小俩口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在题目中男方母亲出资赞助时,小俩口已经结婚,并且尚未离婚。属于小俩口婚姻存续期间内。男方母亲赠与男方购车款时并未明确说明该赠与只归夫或者妻,所以视为男方母亲对小俩口的赠与。该笔购车款打入男方账户后变为小俩口夫妻共同财产。小俩口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机动车也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该车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为什么不是男方母亲的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s店将机动车依据购车合同交付给小俩口后,该机动车即为小俩口所有。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不视为对所有权确认的证明。该车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不视为确认该车为男方母亲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2587号裁定书中也肯定了这一观点。

    3、 小俩口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该车的分配达成一致该如何处理。

    简单来说,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机动车,应以机动车的现价为基础,获得机动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的方式来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就机动车的现价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机动车现价进行评估,法院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决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机动车归属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题目中的情况下的车辆无可否认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理应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但因为上述车辆登记在他人(男方母亲)名下,存在他人(男方母亲)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的可能,法院必须保障他人(男方母亲)参与诉讼进行答辩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该车辆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会不予处理,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参考判例:(2016)最高法民申2587号裁定书

  2. 律界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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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所说的,存在的书面材料应该只有母亲将款项打到儿子银行卡的记录,儿子用该款项购车的记录、购车合同及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根据上述材料并不能完全看出,母亲与儿子之间是赠与关系还是代理关系,认定的关键点在于母亲支付给儿子的那笔钱是否为赠与,母亲将该笔钱支付给儿子后,儿子使用该笔钱购买了车辆,并登记在母亲名下,可见母亲并非将该笔钱赠与儿子,而是委托儿子购买了车辆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如果该笔款项是赠与儿子,则购车后机动车按照常理应当登记在儿子名下而非母亲名下,所以我认为该辆车为男方母亲财产,至于夫妻两一直使用该车,则构成借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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