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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强制执行事宜,法院强制执行可否执行关联公司?
朋友2015年7月入职一家外资独资的企业A,该企业唯一法人股东为新加坡公司B。因为各种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6月A公司在未经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停了朋友的职,并说要做破产清算,朋友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了,但现在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请各位专业的朋友帮忙。目前情况如下:C公司收购A公司总经理R在新加坡的公司B后在国内成立了A公司,R在国内原来注册了D、E公司,名义上是B公司的子公司,但在工商方面只能显示D、E是R的公司,跟B没有关系,只是D的中文名字和B的中文名字是一样的(B为新加坡公司,D为国内公司),除了一些招聘网站之类的介绍,无法找到它们是关联公司的证据。A公司的法人P几乎不到国内,现在也是避而不见,A公司的总经理R正在对A公司进行法人变更,R说他本人已经离职,不负责相关事情,但目前除了R,无法联系上A、B公司其他任何人,另外A公司已经对财产进行了转移,将相关的业务挪腾到D、E公司。请问,如果要强制执行,是只能申请对A公司执行,还是对相关公司进行执行呢?B作为A的股东,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执行?D、E如何强制执行呢?另外A公司的互联网资产,域名是以R的名义注册的,只是对外服务是A的名义,能否申请对该互联网资产进行冻结?
回复 ( 1 )
法条贴完,然后:
1 劳动案件强制执行相比其他案件并无特殊,也按这个司法解释来
2 如何证明关联公司才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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