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中国很多奇葩的起诉是由律师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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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个河南籍律师起诉郭冬临的小品,要求其给每个河南人赔偿1元钱。这种奇葩的起诉在国内有很多都是由律师发起的,这是为什么?在明知道不可能达到这种赔偿目的的前提下,该怎么样判断律师行为的目的?直接分析说矫情和炒作的就不用回答了,谢谢。

2017年2月26日 1 条回复 618 次浏览

发起人:指纹 初入职场

回复 ( 1 )

  1. 南京杨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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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通过个案推动社会进步,司法是可以创设社会规则,和倒逼改革的。美国就是经典的例子,我们国家律师有这方面的报复,但我们又不是判例法国家。有些个案成了好事, 2003年7月17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东被收容折磨致死,引发社会广泛的愤怒追讨,最终迫使官方废止了使用几十年的收容遣返制度。自2006年起,湖南唐慧因11岁女儿被人逼迫卖淫而不停上访并遭受劳动教养,引发整个社会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强烈声讨,最终同样迫使官方在2013年实际停止使用已经执行了数十年的劳教办法。 有些成了坏事,比如南京老太太案件;

    第二、通过个案来引起社会关注,进而形成自身社会关注度和知名度。对一些热度的社会案件,很多律师是可以免费办理的,因为潜在的社会效益会带来经济效益。

    第三、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春江水暖鸭先知,专业敏感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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