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评价保姆纵火案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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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意在指控莫焕晶放火的事实。证据显示,6月22日凌晨2:11-4:18,莫焕晶曾用手机上网查询“窗帘、沙发着火”、“烧得快吗”“什么东西烧得慢”“放火要坐牢吗”“火灾起点容易查吗”等字样。相关证据显示,莫焕晶一周前就上网搜索过与“放火”相关的信息。公诉人还提出,6月21日中午及下午15时,莫也查询过上述多个关键词。

对此,莫焕晶当庭解释:“那段时间(21日中午)热,朱小贞问过我叫我放好打火机,怕打火机自燃。”

杭州中院通报显示,庭审中,林生斌的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以及莫焕晶为何没有及时报警、是否有救人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莫焕晶辩护人的补充发问,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莫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莫焕晶在庭审现场的陈述与此前的公安笔录存在出入。

之前多次接受讯问时,莫焕晶的说法都是点燃了一本书,将书扔到窗帘处后引燃了窗帘。

但本次庭审时,莫焕晶称,“我的想象,把十几本书点燃,放在茶几正中央。老板娘(被害人朱小贞)一般5点多起床,她肯定会发现,我就跑去保姆房拎水桶救火。因此,我就在4:55点火,想着朱小贞肯定5点多就会起床,她通常那个时间起床锻炼。”

2018年2月2日 0 条回复 70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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