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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商标种类冲突的时候,该怎么办?
假如我注册了一个APP商标,选择第九类,名字叫A。然后开发出来了,并且有一定影响了,这个时候,假如有另外一个人抢注了第42类,计算机软件编程类商标,也注册名叫A,是不是他也可以开发同样的APP应用呢?为此我特意将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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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5 )
谢邀~
就APP软件而言,情形比较复杂。关于APP的名字是不是商标,如果是商标又应该注册在哪个类别的问题,在业界有较大的分歧。
我个人认为,如APP的名字具备显著特征,则APP的名字属于商标。
至于APP的类别,我个人认为应该注册在APP提供的功能或服务所在的类别,比如你这个APP是看病的,那就是44类医疗服务;你这个APP是看视频的,那就是41类提供在线录像;你这个APP是找媳妇的,那就是45类交友服务。
同时,所有的APP又都是一种软件程序,属于0901的计算机软件,这是APP分类的尴尬之处。从嘀嘀打车被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法院在该案件中比较支持APP具体功能分类的商标分类方法。但是又不能以该案件为准绳去评判所有的案件。
额,貌似扯远了。笔者认为,APP应该注册在具体功能类别与9类。这两个类别是基础类别。至于42类,则是可有可无的类别。因为42类是服务类别,内容是帮别人开发设计软件或系统,该类别保护的是这种服务而非APP软件本身。如果他人在42类上注册了与题主一样的商标并且使用在了APP名称上,建议题主直接维权即可。42类注册后不能作为APP软件名称来使用。
BY 北京东灵通 石磊
谢邀,石磊说的对
简单来说,你注册在9类的A商标,是一种产品。
别人注册在42类的A商标,是一种服务。
一样吗?不一样。完全不相关吗?又不是。
打个简单的比喻:就好比你卖的是家具产品,别人卖的是制作家具的服务。谁侵谁的权都不好说,还得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综合影响等近似判断。
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你在9类注册了A商标,自然别人不能在相同类别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名字,否则毫无疑问是侵权了。但是,他人在42类注册了A商标,他照样可以使用,他可以替别人开发和你APP一模一样的软件,他替别人开发出来的这个软件换个名字叫做B即可。从商标角度来说,没有谁侵犯了你的商标权。但是从版权和专利角度另说。
这么说不知道你是否能明白?
不能,商标注册按群组保护.42类没有可供下载的计算机软件这个小项。
他注册的那类服务的商标,人家就可以进行开发。不过这种情形还是很复杂的,建议咨询更多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