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锤子新品相关活动中的自定义名人图像生成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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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与高晓松撕了一场,然后罗永浩先是嘲讽,后又道歉以删掉海报中自己logo的方式算解决,这样可以吗?侵权行为的责任可以推给粉丝承担吗?不得不说,海报本身未必有影响力,都这么一闹腾,影响力倒是出去了,尤其是绑定了高晓松。这事发生后会给锤子带来什么影响?如何评价此种营销行为?

2017年7月28日 5 条回复 1113 次浏览

发起人:阿特洛波斯 初入职场

呜呼呼

回复 ( 5 )

  1. 路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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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典型侵犯肖像权,当然,锤子比较鸡贼的用的是挂掉的人居多,就算他们的子女还在,打跨境官司也不见得在追诉期内,可惜还是有几个活人就不高兴了……

    口口声声重视版权的连发布会音乐都是正版的体面人做这事,做的还真是“体面”

    可能锤粉会教育我,有些是锤粉自发的行为,和体面人没关系,那我问你,这个事情受益人是锤粉还是体面人?这样玩开心是帮谁做了营销和病毒推广?

    体面人号召锤粉去做违法事,去掉产品名称就可以避嫌了?锤粉果然可以当枪使……

  2. 王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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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就叫道歉了?这叫栽赃……

  3. 赵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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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事件在高晓松一起给大家普法,好。 //@罗永浩:@高晓松 … 来自高晓松这条微博之后就可以说是结束了,除非高晓松或其他人提告,之后的一切舆论都只能是讨论。

    罗永浩在跟高晓松的新浪微博对战中的表现当然算不上什么光明磊落,明摆着就是海报这点子玩砸了但又不想承认,在接连几条“语气阴损”的微博里当然是发挥了个人本色来调chao侃feng高晓松。但是最后毕竟做出了补救,尽管在事实上构成了侵犯他人肖像权,但鉴于应对较快,事件持续的时间较短和影响较小的事实,即使高晓松提告也不好诉求什么补偿,因此高晓松见好就收也是很自然的。毕竟罗永浩的这几条“语气阴损”的微博并没有多大实际伤害。

    但是如果高晓松真的较真了,以名誉侵权这一诉由向罗永浩提告,那他还真能赢。这里的范例可见:Sina Visitor System中的“二、花絮及相关法理”。

    至于这事发生后会给锤子带来什么影响,应该说是好的影响。因为这个事情本身仅仅是一次营销中的瑕疵,不论是罗永浩、锤子科技还是高晓松那张海报的实际制作者,主观上都是没有恶意的。就营销方面来说,尽管存在瑕疵,以及这种营销手法并非锤子科技首创,但仍然是一次很好的营销范例,足以被纳入商业课程的范畴。因为这种营销行为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念推广方式,不论是锤子科技还是小米,任何企业或品牌都可以使用,事实上这种玩法在欧美也不乏先例,比如有这么一个网站you have my sword,点击后你们一定会说:“我靠!”而且整个活动在网站域名到制作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除了高晓松带头披露出的肖像权问题外,都是能够在一个工作日的短时间内修正的。所以在社会舆论影响方面仍然是可以推广锤子科技这家公司及其产品的。

  4. 邵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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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百度肖像权,及逝者亲属权利主张!

  5.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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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罗才是危机公关的高手,开个公关公司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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