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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机构)的养老机构?
背景:投资项目组看好了几家不错的民办非企业的养老机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熟悉的人都应该知道:现状:民非机构的养老机构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投资人(法规称“投入人”)对该组织 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投资资产归社会所有;其次, 不得分红,盈利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发展;第三, 不能向银行贷款;第四, 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第五, 许多机构不能获得免税优惠;第六,投资创办养老机构,并想获得国家对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须在民政部门申请“民非”注册,同时接受 投资资产归社会所有、不能分红 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要办商业性养老机构,那就去工商注册,自然,国家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一切优惠政策就与你无缘。————————————————————————-问题:如果你想投资民非养老院,请问你的投资策略是什么?具体怎么去执行?
回复 ( 3 )
控制理事会….同时可以学凤凰医疗的方式…..
首先,从立法本意上来讲,如果出于投资目的从事养老服务不应当设立民非机构。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此可见一个组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意味着该组织从事的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这与从事投资的目的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由此而言,出资投资盈利目的设立养老机构,不应当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从实践上看,投资人为了享受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纷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背离了立法机关的初衷。
其次,我们应当看到,民办教育经过多年发展以后,很多学校体量已经非常大,有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但是囿于组织形式的障碍,要经历改制、清算等途径来改变组织形式实现。民办学校今天的状况就是养老机构的未来。所以前车之鉴还是非常直接考虑的。基于此,从法律角度考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是否值得,或者商业模式该如何设计,还是很值得思考的。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如果既要享受目前的优惠政策,又要在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能获得利润,则要从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出发,设计一套既能体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目的,又能兼顾投资人的利润诉求的规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多做几个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