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次还本付息 摊余成本的计量为什么要算上应计利息?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次还本付息 摊余成本的计量为什么要算上应计利息 而不是像分期付息那样 是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的差额? 2017年6月25日 5 条回复 1519 次浏览 会计,学习,投资,财务,财务管理
回复 ( 5 )
打个比方来说,你手上有一个盘子,名字叫做持有至到期投资,你投入了一笔钱扔到了这个盘子里面,这个就是初始的账面价值,也可以说是第0年的摊余成本。
我们知道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也就是说钱生钱,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是需要按年去计算过去的一年,我的原始本金生出滋生出了多少利息,计算的方法当然就是期初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当年实际利率,得出来的结果就是应计利息,也就是我们要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
因此,到每年末,我们就看到盘子里面的钱变多了。
如果是分年付息的话,就相当于我们从“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个盘子里面,把债务人付给我们的利息(票面价值*票面利率)拿到另外一个叫“应收利息”的盘子里面,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个盘子里面的钱就会减少。
请对照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去理解,这个实在没有必要多解释了
可以理解成“利滚利”
应计利息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是在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才用的一个科目,
应收利息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情况下使用的科目。
所以应收利息一般短期就收到钱,已经从【持有至到期】科目转入【应收利息】科目,再转入【其它货币资金科目】;
但【应计利息】不会,是要到到期的时候才能收到的,所以仍旧计入【持有至到期(之应计利息)】科目!
就是怎么去“”看待“笔钱才比较科学的问题。因为一次还本付息,周期长,如果放入【应收利息】科目,会显得这一笔应收款项回收周期过长;且【应收利息】通常是有约定、已宣告的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利息,约定的时间是期末,而非负债表日。
我是初学者,也遇到这个问题,谢谢 @蓝皮鼠和大脸猫 的启发!
其实一次付息里的“应计利息”就是分期付息里的“应收利息”…
这只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的两种债款的计算利息的叫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