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 10 )

  1. 胡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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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们影响不大。地产的和做手机的、做电商的稍微影响大一点,都说是Y型文案的春天到来了。放两篇文感受一下吧:

    如何无耻地应对新广告法

    关于新广告法,我们有话说

  2. 占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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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广告法一颁布,首先跳起来的就是电商了,大家看那些禁用的词就可以了解一二。

    在朋友圈看到这张图,底下评论的文案小伙伴全都泣不成声了。

    电商改点slogan事小,像金牌橱柜等 这种连品牌名字都要改的,真是空前大改造啊。

    法制的完善最终是可喜的,会让整个行业体制更健全,行业氛围更优质,广告创意业少一些喊空话,多一些切实的东西。但是不少人认为需要规定到某些字眼,比如“最“”第一“这种的吗?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部分极端字眼并不是本次广告法改革首次提出的,本次是提高了处罚力度。这些字眼本来就是在限制范围内的,因为处罚力度和法规权威,所以也不太受到重视。

    如果有大力度出手,行业在逼近中产生新的内容,也未必是件坏事呢。

    另一种说法是,广告法的严苛化,将直接导致一大批广告行业的倒闭和逆行。言说广告法的严格化将导致广告需求的下降和合理广告主范围的缩小。似乎,我的无数广告同行们在9月1号以后将面临一场严重的失业下岗危机。我倒以为,新广告法推出以后,无数产品需要重新包装和宣传合理合法化,广告需求指数型爆炸。不论是创意型广告人才,还是实力厚实的广告公司,无疑将迎来一场洗牌翻身的春天。

    我比较关注的是这次广告法的两个亮点:

    一个是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看一系列亲子节目捧红的小明星全都跳到了镜头前,我无法深明法条如此规定的真正目的。但是于社会风气来说,虚浮的风气和各种捞金、捧星行为请绕开纯洁的儿童。于小代言人本人来说,也许享受一个牛奶上没有自己头像,正常上下学的童年,会更加珍贵。

    一条是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估计是和自身行业相关性,但是工作之外,当面对弹出广告点击关闭结果打开一个满屏网页的时候,这条规定无疑是道出多数用户的心声。如果真的可以被重视,请用该被重视的理由。我知道商业社会不是讲清高和原则的地方,但只消一点点,也会让整个大环境更公平,更真切,更人性。

    当然,希望这次广告法的出台可以真正改变代言宣传的大环境,而不是成为部分人的抖机灵,做成一场文字游戏的秀而已。

  3. gm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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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也不能看到duang,duang,duang的广告了

  4.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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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还是不错滴,看公司那群人写的产品介绍和文案,自己都觉得慌。

    昨天前天全公司鸡飞狗跳,全部都慌兮兮的筛查违禁词汇。

  5. 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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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挺好,会提升广告界的整体水平

  6. 万里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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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算不算呢,比如民国第一先生、民国第一才女。

  7. dou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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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8. 梁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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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验整体广告行业的文化水平了,各种含蓄,间接表达各种最。

  9. fant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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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法让这世界没了第一,于是第二也没有了。

  10.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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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得漂亮,早就该这么干了。

    新法效果如何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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