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实施后不能用最高级的表述,有些品牌调侃“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是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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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我的意思不是是否违反广告法?而是这种公然宣扬违反某法的行为是否违反其他的法律法规。

2017年12月5日 4 条回复 959 次浏览

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回复 ( 4 )

  1. 王若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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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违法。

    只要没用那几个被限制使用的词汇就不违法。

  2. 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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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这个词在几十年前就用滥了

    跟大家分享一个古老的段子:

    高级水果高级糖,

    高级老头上茅房

    拉了一泡高级屎

    就是没有高级纸

    跑题了

  3. 沈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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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看不到题主问题的时间

    因为一周前就看到网络上面的问答,记者专门问了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解答了

  4. 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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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但是违法理由有点绕。

    这些广告文案虚假宣称自己的广告违反法律,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所以是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调戏,该被虐。

    怎么虐?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这种引人误解广告法乱来,工商部门乱来的广告,当然是属于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内容;曲解广告法,影射工商部门乱执法的、损害国家法律尊严的(同样句式可以换为,“老王人真好,好到违反刑法”),当然是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四项所禁止的内容。

    当然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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