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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因为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了。换句说话买方从一般不处罚改为必须处罚了。
新法代替旧法一般有两种形式,一个是自公布之日起效。
另一个就是如新闻所说,11月起效。那么自然之前自首的按旧法。
啥居心啊,就是特赦呗,廉政公署成立那会香港警察快直接暴动了,还不是得下个特赦令安抚妥协,所谓法不责众是很无奈的事实。
我很讨厌这种事情,但我不得不洗个地了:这是进步的表现 ,TG终于还是要点脸了,遇到难办的事情懂得了立法特赦,而不是一味地简单地直接越过法律压制舆论和不理会到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虚伪是敷衍,但是比起漠视和赤裸的官权暴力好得多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法令确定不是热脸贴冷屁股? 那些买了人口的人哪怕是无罪又有几个真的能去自首的? 别人恐怕都懒得理你吧。
很大一部分不理会以后怎么办? 要来一次清算吗?事后不清算有什么意义 再有类似“最美女教师”的事件,到底敢不敢抓敢不敢罚?
短期内怎么会增多呢?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这个说法不能用在这个情况。因为在这个声明颁布后,购买妇女儿童给人带来的危险感会增加……如果真的是好多人都去自首,人贩子的处境是很危险的,估计都放下生意跑路去了。
顺便一说,强力反对买卖妇女,是符合宪法所反映的道德观的。虽然我并不特别喜欢这个文本。
中国也在原则上反对人失去权利,成为奴隶和商品。
所以有关部门的行动其实还是内部合法的……每次这种问题,我都猜不透技术官僚究竟想干嘛……
是不是过了这日子就要开无双去抓人了?
这个问题和之前的人贩子判死刑的问题是有一样的地方的。
就是犯罪者不是傻瓜,犯罪者往往是理智理性的人,而且比很多知乎的无知者更要懂得这个世界运转的真正法则。他们比知乎上的很多人更加懂得什么叫做两害相权择其轻也。
你现在不给人家一个退路,直接就要让人家被抓,他们会选择一个更能保护自己的做法。
比如,最美教师那件事,现在那女人的家人主动报案就没事,那女人也能获得自由。如果你非得让她家人被抓,信不信明天开始就再也见不到那个女人?
另外,很多人太低估拐卖人口的事件的广泛性了,那个数量,远远不是知乎这群无知者能够想象的。
涉及的人数,阶级,地域,更多的是自发的,多到无法想象,如果你认为这类事件和杀人抢劫相提并论,那我只能认为你太无知。
现在40岁以上的人,中国整个范围来说,大多数是从吃不饱穿不暖的时代过来的,那个环境下,卖儿鬻女是一种常识,也是一种对儿女好的办法。那种自发性,知乎的人从小吃饱穿暖,农活都没有见过,怎么能够体会?
这次上级领导的判断也是对的,只是这个先轻后重的做法不知道行不行。很多人死到临头才知道害怕,不抓不知道什么叫止损,抱着侥幸心理,虽然确实可能会侥幸过去。
建议最美教师案来个杀鸡骇猴,这样自首的人才会多。
想关评论,关不了。
直接让他们自首比让公安局去查去抓方便的多,说不定还能多解救几个被拐的妇女儿童
——————————–摘自题主——————————-
个人觉得拐卖短期内又会增多了,毕竟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
也不知公安部居心为何呢?
————————————————————————–
为什么会多?
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按照这则新闻的表述,是说在10月底前自首的收买方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吗?亦或是说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天朝也是溜,破案能力低下,就来吓良民,有本事把破案率提高啊
如果别人自首,能把拐卖的抓住,并返还其经济损失?不能,就别坑良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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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因为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了。换句说话买方从一般不处罚改为必须处罚了。
新法代替旧法一般有两种形式,一个是自公布之日起效。
另一个就是如新闻所说,11月起效。那么自然之前自首的按旧法。
啥居心啊,就是特赦呗,廉政公署成立那会香港警察快直接暴动了,还不是得下个特赦令安抚妥协,所谓法不责众是很无奈的事实。
我很讨厌这种事情,但我不得不洗个地了:这是进步的表现 ,TG终于还是要点脸了,遇到难办的事情懂得了立法特赦,而不是一味地简单地直接越过法律压制舆论和不理会到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虚伪是敷衍,但是比起漠视和赤裸的官权暴力好得多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法令确定不是热脸贴冷屁股? 那些买了人口的人哪怕是无罪又有几个真的能去自首的? 别人恐怕都懒得理你吧。
很大一部分不理会以后怎么办? 要来一次清算吗?事后不清算有什么意义 再有类似“最美女教师”的事件,到底敢不敢抓敢不敢罚?
短期内怎么会增多呢?
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这个说法不能用在这个情况。因为在这个声明颁布后,购买妇女儿童给人带来的危险感会增加……如果真的是好多人都去自首,人贩子的处境是很危险的,估计都放下生意跑路去了。
顺便一说,强力反对买卖妇女,是符合宪法所反映的道德观的。虽然我并不特别喜欢这个文本。
中国也在原则上反对人失去权利,成为奴隶和商品。
所以有关部门的行动其实还是内部合法的……每次这种问题,我都猜不透技术官僚究竟想干嘛……
是不是过了这日子就要开无双去抓人了?
这个问题和之前的人贩子判死刑的问题是有一样的地方的。
就是犯罪者不是傻瓜,犯罪者往往是理智理性的人,而且比很多知乎的无知者更要懂得这个世界运转的真正法则。他们比知乎上的很多人更加懂得什么叫做两害相权择其轻也。
你现在不给人家一个退路,直接就要让人家被抓,他们会选择一个更能保护自己的做法。
比如,最美教师那件事,现在那女人的家人主动报案就没事,那女人也能获得自由。如果你非得让她家人被抓,信不信明天开始就再也见不到那个女人?
另外,很多人太低估拐卖人口的事件的广泛性了,那个数量,远远不是知乎这群无知者能够想象的。
涉及的人数,阶级,地域,更多的是自发的,多到无法想象,如果你认为这类事件和杀人抢劫相提并论,那我只能认为你太无知。
现在40岁以上的人,中国整个范围来说,大多数是从吃不饱穿不暖的时代过来的,那个环境下,卖儿鬻女是一种常识,也是一种对儿女好的办法。那种自发性,知乎的人从小吃饱穿暖,农活都没有见过,怎么能够体会?
这次上级领导的判断也是对的,只是这个先轻后重的做法不知道行不行。很多人死到临头才知道害怕,不抓不知道什么叫止损,抱着侥幸心理,虽然确实可能会侥幸过去。
建议最美教师案来个杀鸡骇猴,这样自首的人才会多。
想关评论,关不了。
直接让他们自首比让公安局去查去抓方便的多,说不定还能多解救几个被拐的妇女儿童
——————————–摘自题主——————————-
个人觉得拐卖短期内又会增多了,毕竟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
也不知公安部居心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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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多?
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按照这则新闻的表述,是说在10月底前自首的收买方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吗?亦或是说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天朝也是溜,破案能力低下,就来吓良民,有本事把破案率提高啊
如果别人自首,能把拐卖的抓住,并返还其经济损失?不能,就别坑良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