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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这么多年,改名觉得没有理由。
日月经天,明明白白做一朵乌云江河行地,干干净净成一颗粗砂
我因为在排名第一的问题下面评论“有一些律师喜欢投机取巧”结果挨了许多骂,而且还为此被扣除了友善度,所以特意开个答案,欢迎批评。
出来看看其他答案,大多数三观还是很正的。骂我的那些人主要原因其实无非是看见有人挑战大公司,并且赢了,好像是消费者、小老百姓在对大公司的抗争中赢了,所以要叫好。我请大家多想一步:起诉或找茬(本案没有走到司法程序)大公司就一定是正义的吗?如果起诉大公司可以让他们为了坑害消费者付出代价,或者让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得到提升,那么所有消费者都要为他拍手叫好。如果起诉大公司是小企业,比如街边开的炸鸡排店,卖了二十年“上校炸鸡排”起诉肯德基侵犯他商标权,我也要今敬这个律师是条汉子!可是这个案子里消费者得到哪怕一丝一毫的好处了吗?市场经济因此变得更公平了吗?完全没有啊!
或者说军队在这个纠纷中得到好处了?PLA的荣誉得到维护了吗?这里军人不少,谁觉得“上校鸡块”是对军队的不敬了?
相反,这个案子的结果是从“上校”到所有军衔都不能用作商标标识,甚至任何和军队有关的东西都会被神经过敏的工商局以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由拒绝注册。不只是肯德基不能用上校鸡块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给自己的商品起名叫做上校牛肉面、上校皮鞋……公民和经营者的自由是扩大了?还是被限制了?
这个案子里只有这个律师得到了最大的好处——从此可以吹嘘上校鸡块因为他改名。我为什么说他投机取巧?因为他利用了“涉军案件”这个概念,中国的司法系统有一些不能说明白的“政治正确”。如同美国司法中的“种族歧视”问题,涉军案件就是,不信自己百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了多少个涉军案件的司法解释文件。虽然这里没有当事人是军人或军队,也没有军队什么部门出来给他撑腰,甚至没有起诉到法院,但是工商局很清楚,一旦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就是这个概念,法院不可能判他们赢,不如自己改了。如果有哪个消费者名字叫“上校”,觉得“上校鸡块”这名字侵犯他姓名权、名誉权到法院打官司,他也算为了争取个人权利,张律师打着军队的旗号,还说自己是小民,评论里还有人说这是为了消费者利益,这不是搞笑吗?所以,那些说什么这个事件是程序正义、法律胜利、个人权利的胜利什么的人都可以省省了,这个事件跟个人权利、跟司法公正有半毛钱关系吗?。难道向工商局提个撤销申请,工商局撤销了,这就是程序正义了?那南京徐老太告彭宇走完两审程序,怎么没见人夸她是争取程序正义的典范啊?应该说这个律师很会选择题材,好好地运用了一下。工商总局投降的原因不是“小民不可欺”,也不是“跨国企业要有社会公德心”,而是涉及军队的事情要谨慎。
最后,再请大家好好找找,法律中到底有没有禁止军衔作为商标。这位律师这么义正词严,结果一个实在的法条也没提供。兵役法,军衔条例里哪一条禁止使用军衔作为商标,而且军衔本身就不是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应该是指“雷锋班”,“黄继光连”,“红军团”这些荣誉。商标法里也只是禁止用军旗,军徽,勋章做商标,并没有禁止军衔名称啊!在商标上禁用军旗、军徽、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什么的,一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商品有什么官方属性,二是公权力机关和军队一律不能经商,这种标志损害其廉洁公正形象。至于工商局决定中用的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兜底条款也能随便用吗?工商局用这种原则性规定,还诉诸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正好证明了,实在没有找出一条可靠的法律依据。将来菊花、翔这些词商标里也不能用了,也可以说是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啊,拿起抽象的道德一定要很稳妥,很明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除了那些明显违反道德的情况,不能让所有的商标标识都直接接受道德风尚标准检测,道德标准一旦泛化,老百姓就是动则得咎,什么自由都没有了。
我对喜欢搞大新闻的律师没什么特别反感,比如起诉铁总说他们不给遗失车票免费补票,起诉地方政府不公开特定信息,这些都是对公众有好处的事情。应该大大地鼓励。只是对公权力机关会限制我的自由特别敏感,对有人祭起“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法宝的人特别警惕。。
感谢 @王峰 提供了一条可靠一点的规范依据,就是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评审标准》2009版:第一部分对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有一个解释:“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工商总局决定里面没有引用这一条大概原因有三:一是这个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部门规章,而是评审委员会操作的标准,不能以这个为理由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二是1993年上校鸡块就注册了,2009年的评审标准没理由溯及既往否定它;三是肯德基大概提出理由“上校”是美国的军衔。
有段时间这四个字在百度贴吧打不出来的。
因为上校鸡块里面不仅有上校,
还有校鸡,
还有上校鸡
评论区有人提到溯及力,首先《商标法》肯定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后一句话“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就是最好的体现。但从公布的裁定书中看,KFC一方并未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显然并不是KFC的代理律师没有我们懂法。
考虑到裁定日期是在2014年3月份,而2013年新修正的《商标法》是在2014年5月1日,所以引用旧的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国家知识产权局 段落开头具有不良影响指的就是第十条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种情形之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条款虽然有规定,可是具体执行怎么认定呢,就是有人提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下面是下载链接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最后有个例外,给评审人员留下了一些可操作性
但含有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除外。
“将军”牌香烟之类的存在完全可以援引这样的例外,而且将军本身也确实不在职衔体系中。
到这里,我们才该讨论“上校鸡块”到底有没有误导公众,有没有所谓不良影响的问题。
作为键盘法盲无责任乱弹几句,请专家轻拍
从结果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推翻了之前的判断,这里面的考量从裁定书寥寥几句中无从得知,不过虽然撤销的结果符合原告的诉求,但是从仅同意部分理由这点来看,评审委也不是无条件支持。
毕竟从公开信息看,作为92年的时候就被通过的商标,这次如果不是被人翻出来,商评委也不会主动去宣告无效。或许商评委也是考虑到了对这类商标有负面评价的人真实存在加上细化的条款,只能选择支持原告诉求。
下图或许最能反映商评委的真实态度了。
表面上KFC输了,事实上张律师根本没达到自己最想要的结果。
另外如果有人觉得张若宇诉KFC,似乎是中国讼棍欺负老外的话,那么下面对付国企算什么?
京沪粤律师参与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
翻看这个新闻,你会发现张若宇的名字也在这个“公益诉讼活动”的律师团队之中。
进一步搜索会发现,关于国酒茅台的搜索结果远比上校鸡块的多,抛开因为高票答案导致的一些搜索结果,事实上公众知悉KFC这个案子更可能是来自国酒茅台新闻中的这段话,从这点上看,就算张律师想炒作,也没炒作成功,还不如后来这个茅台酒出镜率高。
在关注茅台事件之前,我们已经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诉要求撤消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申请注册成功的“上校”商标。在其看来,“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一个商标。“
既然都在说依法治国,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提出异议,这是合法的权利。更何况法律诉讼特别是民商事诉讼本就是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各方都应当有机会按照公布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行动、追求自己的利益。
如果凡事以动机论高下,那么很多官司就变味了。比如贝基诉加州大学入学权案,难道我们应该讨论贝基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消除反向歧视还仅仅是让大学能够录取自己甚至是为了搏出位炒作自己?
最后补一个我最为欣赏的关于法律的话:
Equal Justice Under Law
法条中【军官身份的称号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任何非军人不允许擅自使用,军人也严禁使用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军衔。】联系下文可知,上校一词是作为【身份称号】时不可擅自使用,而并非在所有语境下不得使用,即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上校一词并无明确禁止。
大概如此,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裁定书中才未采用张律师所举的有关《兵役法》和《军官军衔条例》的观点,给出的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四)、(八)项,也就是说,官方认为【上校】两字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相同或者近似,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于是否存在过度解读或者使用了兜底条款的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同。
更新:
通过 @王峰 在 @姜伟Karl Ernst 答案下的评论
查询如下,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05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对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
看到这么多人反对张律师,我就放心了。张律师是没碍着别人,花的也是自己的钱,走的是合法途径,但是不代表他的主张就理所应当被支持。这么多反对他的人,我可以说,都处于支持商家上诉的一面(假设商家有意上诉)。不是说张律师怎么怎么了,大家去攻击他了,没有任何这个意思!既然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那就要按照基本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博弈,很多人是不服这个判决结果的。即便商家认怂,这仍然还是一个话题,在以后的日子里,通过不断的讨论和博弈,随时可以有不一样的判决,这对以后的世界很多类似事件的命运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大家努力的意义所在。
叫个上校鸡块就对军人不尊敬了,你让总统套房怎么想?
苏东坡不会觉得自己是块猪肉,左宗棠也不会觉得自己是只鸡,越缺什么就越在乎什么。
对穷人不提收入,对大妈不谈岁数,何况上校这个名词本来就是舶来品,上校的本家不急,不知道别人有啥可急的。
一觉醒来吓尿,三百多赞。我决定取匿收赞了。感谢 @五百击 的答案让大家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但真没有必要长篇大论的把这事说的跟愚公移山似的。
这件事就是一个曾经是军官的律师,认为上校鸡块侮辱军人,最后通过法律手段使商家改叫黄金鸡块。
宫保鸡丁应该叫太子他老师切鸡鸡。
总统套房应该叫白宫主人翻牌子的房。
北京的国an怎么可以玩球!人民安危谁做主?
五星上将居然是个表!赤裸裸的侮辱!
下象棋最后一步应该喊大老王扑街。因为将帅压在一起还发出啪啪啪的声音实在太不雅。
军屯锅盔肯定要取缔,因为军人是不可以经商的,建议改为诸葛亮种田锅盔。
北京烤鸭简直是丧心病狂,五环以内温室气体排放需要严格控制,你还烤鸭!
中南sea香烟相当反动,你在哪放火都行偏偏看中了这里!当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论处。
东坡肘子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吃人是违法的。
毛氏红烧肉简直大不敬!全湖南人民都该流三千里与披甲人为奴。
陆地巡洋舰果然是小鬼子的诡计。
反动派居然用解放拉煤和搬砖!
中华肯定不能是卷烟和铅笔的,今天是卷烟和铅笔,明天就可能是马桶和避孕套。
不管中华挤的是什么白色黏液,被出卖给联合利华都是汉奸卖国行为!
英雄牌墨水是要给先烈抹黑,其心可诛。
不晓得娃哈哈有没有自行倒闭。
老干妈是不行的,乱伦。
不能任由阿里巴巴发展,今天是阿里巴巴,明天就可能是四十大盗。
中国移动肯是大地震的幕后黑手。
台湾有两款方便面都不得在大陆销售。
只针对排名第一的答案。
一个毫无意义的举动不应该因为一路艰险,困难重重而得到赞美。
毫无意义仍然是毫无意义,与难易无关,与自费公费无关。甚至可以说,多此一举。
其次,他的想法实际上是错误的。上校鸡块这个词的由来,是山德士上校,也就是肯德基的创始人,以自己的头衔命名的,和街边的张小泉剪子,金宝街的法拉利,没啥区别。
而中国的上校军军衔,也是民国时从外国学习而来的。上校一词源于意大利。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在俄国,上校一词首先见于16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军官为上校。所以,要说生气也是人家最早用的人生气,没有说你抄袭别人的还不许别人接着抄了。
“本人素对“肯德基”无好感。昨日,惊见其“上校”鸡块,如该商标不被撤销,其也可能将“上校”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少将”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也可能将省长申请在“牛肉”上。”
要按这位律师的说法,将军,士兵这种词也不能出现在电影里了。因为出现在电影里就有可能出现在小电影里,在日本成人店里,在广大宅男的硬盘里。这可比广电总局不讲道理多了。
再者说,我觉得这位有着退伍军人身份的律师思想上不过关啊,我很替祖国的政委担忧啊,怎么能把一个军衔看成高于众生的标志呢?我国军人的口号不是为人民服务么?怎么头衔还高于人民呢?主仆关系弄混了吧
那东坡肉是不是要改名?那五花肉呢?万一有人叫五花呢?五花肉这名字说不定也伤害了人家的感情呢。庆丰包子嘞?说到底,这位律师,因为当过兵,就把自己看的比普通老百姓高。你普通老百姓叫五花有什么了不起。五花肉就是伤害你的感情和尊严又能怎么样?但是上校鸡块这名字伤害了军人的尊严就不行。因为我们军人是无上高贵的。我们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太把自己当回事,总觉得别人是在冒犯他,冒犯他所处或曾处于的群体。这就是他的心理。
我赌100块,此前军人律师不敢告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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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在排名第一的问题下面评论“有一些律师喜欢投机取巧”结果挨了许多骂,而且还为此被扣除了友善度,所以特意开个答案,欢迎批评。
出来看看其他答案,大多数三观还是很正的。骂我的那些人主要原因其实无非是看见有人挑战大公司,并且赢了,好像是消费者、小老百姓在对大公司的抗争中赢了,所以要叫好。我请大家多想一步:起诉或找茬(本案没有走到司法程序)大公司就一定是正义的吗?如果起诉大公司可以让他们为了坑害消费者付出代价,或者让服务水平产品质量得到提升,那么所有消费者都要为他拍手叫好。如果起诉大公司是小企业,比如街边开的炸鸡排店,卖了二十年“上校炸鸡排”起诉肯德基侵犯他商标权,我也要今敬这个律师是条汉子!可是这个案子里消费者得到哪怕一丝一毫的好处了吗?市场经济因此变得更公平了吗?完全没有啊!
或者说军队在这个纠纷中得到好处了?PLA的荣誉得到维护了吗?这里军人不少,谁觉得“上校鸡块”是对军队的不敬了?
相反,这个案子的结果是从“上校”到所有军衔都不能用作商标标识,甚至任何和军队有关的东西都会被神经过敏的工商局以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由拒绝注册。不只是肯德基不能用上校鸡块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给自己的商品起名叫做上校牛肉面、上校皮鞋……公民和经营者的自由是扩大了?还是被限制了?
这个案子里只有这个律师得到了最大的好处——从此可以吹嘘上校鸡块因为他改名。我为什么说他投机取巧?因为他利用了“涉军案件”这个概念,中国的司法系统有一些不能说明白的“政治正确”。如同美国司法中的“种族歧视”问题,涉军案件就是,不信自己百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了多少个涉军案件的司法解释文件。虽然这里没有当事人是军人或军队,也没有军队什么部门出来给他撑腰,甚至没有起诉到法院,但是工商局很清楚,一旦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就是这个概念,法院不可能判他们赢,不如自己改了。如果有哪个消费者名字叫“上校”,觉得“上校鸡块”这名字侵犯他姓名权、名誉权到法院打官司,他也算为了争取个人权利,张律师打着军队的旗号,还说自己是小民,评论里还有人说这是为了消费者利益,这不是搞笑吗?所以,那些说什么这个事件是程序正义、法律胜利、个人权利的胜利什么的人都可以省省了,这个事件跟个人权利、跟司法公正有半毛钱关系吗?。难道向工商局提个撤销申请,工商局撤销了,这就是程序正义了?那南京徐老太告彭宇走完两审程序,怎么没见人夸她是争取程序正义的典范啊?应该说这个律师很会选择题材,好好地运用了一下。工商总局投降的原因不是“小民不可欺”,也不是“跨国企业要有社会公德心”,而是涉及军队的事情要谨慎。
最后,再请大家好好找找,法律中到底有没有禁止军衔作为商标。这位律师这么义正词严,结果一个实在的法条也没提供。兵役法,军衔条例里哪一条禁止使用军衔作为商标,而且军衔本身就不是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应该是指“雷锋班”,“黄继光连”,“红军团”这些荣誉。商标法里也只是禁止用军旗,军徽,勋章做商标,并没有禁止军衔名称啊!在商标上禁用军旗、军徽、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什么的,一是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认商品有什么官方属性,二是公权力机关和军队一律不能经商,这种标志损害其廉洁公正形象。至于工商局决定中用的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学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兜底条款也能随便用吗?工商局用这种原则性规定,还诉诸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正好证明了,实在没有找出一条可靠的法律依据。将来菊花、翔这些词商标里也不能用了,也可以说是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啊,拿起抽象的道德一定要很稳妥,很明显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除了那些明显违反道德的情况,不能让所有的商标标识都直接接受道德风尚标准检测,道德标准一旦泛化,老百姓就是动则得咎,什么自由都没有了。
我对喜欢搞大新闻的律师没什么特别反感,比如起诉铁总说他们不给遗失车票免费补票,起诉地方政府不公开特定信息,这些都是对公众有好处的事情。应该大大地鼓励。只是对公权力机关会限制我的自由特别敏感,对有人祭起“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法宝的人特别警惕。。
感谢 @王峰 提供了一条可靠一点的规范依据,就是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评审标准》2009版:第一部分对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有一个解释:“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工商总局决定里面没有引用这一条大概原因有三:一是这个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部门规章,而是评审委员会操作的标准,不能以这个为理由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二是1993年上校鸡块就注册了,2009年的评审标准没理由溯及既往否定它;三是肯德基大概提出理由“上校”是美国的军衔。
有段时间这四个字在百度贴吧打不出来的。
因为上校鸡块里面不仅有上校,
还有校鸡,
还有上校鸡
评论区有人提到溯及力,首先《商标法》肯定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后一句话“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就是最好的体现。但从公布的裁定书中看,KFC一方并未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显然并不是KFC的代理律师没有我们懂法。
考虑到裁定日期是在2014年3月份,而2013年新修正的《商标法》是在2014年5月1日,所以引用旧的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国家知识产权局 段落开头具有不良影响指的就是第十条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种情形之一【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条款虽然有规定,可是具体执行怎么认定呢,就是有人提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下面是下载链接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最后有个例外,给评审人员留下了一些可操作性
“将军”牌香烟之类的存在完全可以援引这样的例外,而且将军本身也确实不在职衔体系中。
到这里,我们才该讨论“上校鸡块”到底有没有误导公众,有没有所谓不良影响的问题。
作为键盘法盲无责任乱弹几句,请专家轻拍
从结果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推翻了之前的判断,这里面的考量从裁定书寥寥几句中无从得知,不过虽然撤销的结果符合原告的诉求,但是从仅同意部分理由这点来看,评审委也不是无条件支持。
毕竟从公开信息看,作为92年的时候就被通过的商标,这次如果不是被人翻出来,商评委也不会主动去宣告无效。或许商评委也是考虑到了对这类商标有负面评价的人真实存在加上细化的条款,只能选择支持原告诉求。
下图或许最能反映商评委的真实态度了。
表面上KFC输了,事实上张律师根本没达到自己最想要的结果。
另外如果有人觉得张若宇诉KFC,似乎是中国讼棍欺负老外的话,那么下面对付国企算什么?
京沪粤律师参与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
翻看这个新闻,你会发现张若宇的名字也在这个“公益诉讼活动”的律师团队之中。
进一步搜索会发现,关于国酒茅台的搜索结果远比上校鸡块的多,抛开因为高票答案导致的一些搜索结果,事实上公众知悉KFC这个案子更可能是来自国酒茅台新闻中的这段话,从这点上看,就算张律师想炒作,也没炒作成功,还不如后来这个茅台酒出镜率高。
既然都在说依法治国,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提出异议,这是合法的权利。更何况法律诉讼特别是民商事诉讼本就是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的,各方都应当有机会按照公布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行动、追求自己的利益。
如果凡事以动机论高下,那么很多官司就变味了。比如贝基诉加州大学入学权案,难道我们应该讨论贝基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消除反向歧视还仅仅是让大学能够录取自己甚至是为了搏出位炒作自己?
最后补一个我最为欣赏的关于法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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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中【军官身份的称号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任何非军人不允许擅自使用,军人也严禁使用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军衔。】联系下文可知,上校一词是作为【身份称号】时不可擅自使用,而并非在所有语境下不得使用,即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上校一词并无明确禁止。
大概如此,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裁定书中才未采用张律师所举的有关《兵役法》和《军官军衔条例》的观点,给出的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四)、(八)项,也就是说,官方认为【上校】两字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相同或者近似,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于是否存在过度解读或者使用了兜底条款的问题,不同的人看法不同。
更新:
通过 @王峰 在 @姜伟Karl Ernst 答案下的评论
查询如下,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05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对此种情形做出了规定。
看到这么多人反对张律师,我就放心了。张律师是没碍着别人,花的也是自己的钱,走的是合法途径,但是不代表他的主张就理所应当被支持。这么多反对他的人,我可以说,都处于支持商家上诉的一面(假设商家有意上诉)。不是说张律师怎么怎么了,大家去攻击他了,没有任何这个意思!既然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那就要按照基本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博弈,很多人是不服这个判决结果的。即便商家认怂,这仍然还是一个话题,在以后的日子里,通过不断的讨论和博弈,随时可以有不一样的判决,这对以后的世界很多类似事件的命运有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大家努力的意义所在。
叫个上校鸡块就对军人不尊敬了,你让总统套房怎么想?
苏东坡不会觉得自己是块猪肉,左宗棠也不会觉得自己是只鸡,越缺什么就越在乎什么。
对穷人不提收入,对大妈不谈岁数,何况上校这个名词本来就是舶来品,上校的本家不急,不知道别人有啥可急的。
一觉醒来吓尿,三百多赞。我决定取匿收赞了。感谢 @五百击 的答案让大家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但真没有必要长篇大论的把这事说的跟愚公移山似的。
这件事就是一个曾经是军官的律师,认为上校鸡块侮辱军人,最后通过法律手段使商家改叫黄金鸡块。
宫保鸡丁应该叫太子他老师切鸡鸡。
总统套房应该叫白宫主人翻牌子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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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锅盔肯定要取缔,因为军人是不可以经商的,建议改为诸葛亮种田锅盔。
北京烤鸭简直是丧心病狂,五环以内温室气体排放需要严格控制,你还烤鸭!
中南sea香烟相当反动,你在哪放火都行偏偏看中了这里!当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论处。
东坡肘子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吃人是违法的。
毛氏红烧肉简直大不敬!全湖南人民都该流三千里与披甲人为奴。
陆地巡洋舰果然是小鬼子的诡计。
反动派居然用解放拉煤和搬砖!
中华肯定不能是卷烟和铅笔的,今天是卷烟和铅笔,明天就可能是马桶和避孕套。
不管中华挤的是什么白色黏液,被出卖给联合利华都是汉奸卖国行为!
英雄牌墨水是要给先烈抹黑,其心可诛。
不晓得娃哈哈有没有自行倒闭。
老干妈是不行的,乱伦。
不能任由阿里巴巴发展,今天是阿里巴巴,明天就可能是四十大盗。
中国移动肯是大地震的幕后黑手。
台湾有两款方便面都不得在大陆销售。
只针对排名第一的答案。
一个毫无意义的举动不应该因为一路艰险,困难重重而得到赞美。
毫无意义仍然是毫无意义,与难易无关,与自费公费无关。甚至可以说,多此一举。
其次,他的想法实际上是错误的。上校鸡块这个词的由来,是山德士上校,也就是肯德基的创始人,以自己的头衔命名的,和街边的张小泉剪子,金宝街的法拉利,没啥区别。
而中国的上校军军衔,也是民国时从外国学习而来的。上校一词源于意大利。在法国古代的步兵部队中,上校是团长的代名词。在俄国,上校一词首先见于16世纪,当时人们称呼指挥团队的军官为上校。所以,要说生气也是人家最早用的人生气,没有说你抄袭别人的还不许别人接着抄了。
“本人素对“肯德基”无好感。昨日,惊见其“上校”鸡块,如该商标不被撤销,其也可能将“上校”商标注册使用在马桶上,其他人也可能将“少将”等商标申请使用在避孕药上,也可能将省长申请在“牛肉”上。”
要按这位律师的说法,将军,士兵这种词也不能出现在电影里了。因为出现在电影里就有可能出现在小电影里,在日本成人店里,在广大宅男的硬盘里。这可比广电总局不讲道理多了。
再者说,我觉得这位有着退伍军人身份的律师思想上不过关啊,我很替祖国的政委担忧啊,怎么能把一个军衔看成高于众生的标志呢?我国军人的口号不是为人民服务么?怎么头衔还高于人民呢?主仆关系弄混了吧
那东坡肉是不是要改名?那五花肉呢?万一有人叫五花呢?五花肉这名字说不定也伤害了人家的感情呢。庆丰包子嘞?说到底,这位律师,因为当过兵,就把自己看的比普通老百姓高。你普通老百姓叫五花有什么了不起。五花肉就是伤害你的感情和尊严又能怎么样?但是上校鸡块这名字伤害了军人的尊严就不行。因为我们军人是无上高贵的。我们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太把自己当回事,总觉得别人是在冒犯他,冒犯他所处或曾处于的群体。这就是他的心理。
我赌100块,此前军人律师不敢告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