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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27岁美女研究生遭苦恋8年男友毒手 面临终生残疾”事件中伤人者被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0年?
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n/sh/2015-09-08/detail-ifxhqhuf8214410.d.html?from=wap微博话题: http://weibo.com/p/1008083c82a61e2af88b48364736e431bf0a86 故意杀人未遂,造成被害人颅脑重伤一级,脑缺血、脑缺氧窒息、认知障碍、语言障碍、双侧肢体偏瘫、终身护理依赖,并且仍然在遭受各种后遗症的病痛。 公诉机关认为“刘锐杀害晶晶时脑子一片空白,故意杀人未遂,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建议基准量刑十年,在此基础上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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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基准量刑10年,只是说是在10年的基础上量刑,这样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建议基准刑为10年,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2、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检察院建议基准刑为10年,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故意杀人未遂,没有致死,但是谋杀致残一级重伤,颅脑损伤很多时候都是生不如死,作案手段又是极其残忍,刘的主观恶性非常明显,公诉机关的基准建议是十年,并且,对于刘锐是否构成自首,目前双方各执一词,那为什么公安机关最开始说的刘锐被抓并不是其自首,而后又告知晶晶家属,刘家人参与刘的抓捕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刘抓获,所以刘锐属于自首。关于刘锐是否真的自首,抛开他是否有后台不谈,只说量刑十年,如果判决结果是这样,那这是司法公正的又一次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