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标局工作效率如此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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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注册了一个商标,结果到2015年8月,才接到商标驳回通知。原因是在我们之前2个月也就是去年6月份,有另外一家公司已经申请了一个类似的,而在8月的时候,那家的受理通知书还没有上网!所以,我们无法知道这个商标能不能注册!重新注册新商标后,还要等3个月才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我们的网络商城入驻全部被耽误了,我还真是日了狗了!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下发都要3-5个月,你们是在干什么?然后审核最少就是1年,你们是在干什么?不管什么通知书,寄到又要1-2个月,你们是在干什么?驳回复审要2-3年,这么长的时间你们都在干什么???如果说,有固定的流程需要走,有特定的时间需要等待,还可以理解。那么为什么每次商标驳回的第一时间,都会有无数北京的中介打电话过来,号称可以帮我们搞定,其效率之高令人发指!而我们正式收到驳回通知书,都要等1-2个月!!!

2017年10月10日 10 条回复 1465 次浏览

发起人:橐龠 初入职场

你好我叫福來(°ー°〃)

回复 ( 10 )

  1. 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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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还算好了,新商标法实施以前通常情况下注册一个商标也不长,2-3年吧。运气好你公司还在,运气不好,公司倒闭了商标还没下来啊。………………

    你的情况,是遇到了我们通常所说的“黑暗期”,也就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件后还尚未录入系统,所以网上查询不到。这个时间段有快有慢,通常1-3个月,有时候更长。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在可以网上申报的今天,只能说商标局的系统不够强大,不能实时录入数据。

    商标局审查时间为什么这么长也是有多方原因的。个人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申请量太大,审查人员太少,审查机制和数据系统相对比较滞后。

    其次商标局各部门都是分开的,收文,审查,发文都是不同的部门,光他们内部倒腾都要时间,实际发出来可想而只时间已经是严重滞后了。再加上是挂号信,邮局再给你托几天,到代理机构又给你托几天,到客户手上1-2个月算是正常了。

    此外商标局作出驳回或是初审或者注册成功都会发布公告,公告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在网上,因此当你的商标驳回时,第一时间驳回公告是会发布在网上的,那些代理机构就是时刻关注着每一期商标公告,通过系统和人工筛选出有价值的客户信息,一一联系。所以众多的代理机构会不停的给你电话,而你却什么情况都不知道。

    国际上,我们商标局的效率不是最高的,但也不是最低的。主要还是申请量和人员、系统配置的问题。新商标法出台后,商标审查规定要在9个月内完成,公告期3个月,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一件商标会在12个月内审查完结,效率已经是大大提升了。

    效率的提升也带来了驳回率的显著提升,一大批驳回的错案冤案频频发生,商标局一次次坐上被告席也是屡见不鲜了。

    商标注册有风险,所以需谨慎。如果是入驻淘宝,为降低风险,可以购买一枚商标。

  2. 李可-集慧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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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不是专业搞商标的,大概沾边吧。

    近些年来进步已经很大了,确实也不容易。当然问题也还是有的,也需要继续进步。

    真做点事,各种麻烦和风险都是有的,大家多互相谅解吧。

  3. 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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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低下,无他。

    简单的对比就比出来了,是商标申请工作量大还是专利申请工作量大?

    看看专利局的效率和工作方式。

  4. 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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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时候商标局的系统升级之后就一直不太好用倒是真的。

    发文速度也是令人发指。而且呀受通以前两个月就能发的现在都要等个3-4个月都是快的。和发文不是一个部门所以发文又要等1-2个月。效率确实低下。

    你说的第一时间很多代理机构给你打电话是因为,商标局上每天都有公告出来,通过初审的,驳回的,质押的都在网上能看见公告文书。代理机构每天都会有人查询然后给申请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驳回复审以此来招揽业务,搞定什么的,大半虚假宣传听听就好。

    这个效率是认为没有别的。不要生气。在前期的时候就要找靠谱的代理机构降低商标申请风险,思密达。

  5.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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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审查进度慢、信息公开的速度慢这些事情其他人说的已经比较清楚了。

    至于内部信息外泄这种事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了解的越多就越觉得商标局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部分审查员包括处长、巡视员这些级别的干部为了钱全是什么事都敢干,按照商标法规定根本不能注册的商标,5-8万包过;明显抢注人家的商标被异议无效了,10万块钱搞定;并没有什么知名度的商标,证据全是假的,60万搞定;and等等……不是个别现象,是大家都在这么玩

  6. Sk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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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标局:一位公民问你四个问题

    本人为书田logo设计者,一年前以该logo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向商标局提出以下四个疑问:

    第一个问题:

    商标局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本人于2015年9月通过一家线下代理公司申请两份商标,于2016年7月初被告知两个商标申请,一个42类申请被由于相似度高被驳回(文件标明: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一个41类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需要将其中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文件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2015年10月在一家线上法务平台申请一份商标,现在也被告知被驳回。

    书田logo

    其中,42类申请的驳回通知书,我看了一眼我的图形(简体字书田上下结构形成一个字,形似繁体字书,略带宋体风格),和举证的别家公司的图形(繁体字书田左右平放)。请问哪里相似了?

    于是,我又找了商标顾问进行咨询,按照商标顾问的说法是:当申请的图案艺术化到看不出是文字了,瞒得过审核人员的眼睛,审核人员会按照图形来进行比对;当申请的图案还看得出来是文字的话,就会按照文字来比对。因为在我申请之前已经有公司申请了另一个文字一样的图形,所以直接就驳回了。

    当时申请前,并未查询到任何相近的图形的,一年后,也就是现在,我才知道这个商标在文字类已经有人在一年前申请注册了。再加上上述所说的判定是文字类还是图形类的标准,我这个商标是不可能以图形来申请商标了。

    但是,我用该图形申请的41类,同样有其他公司在我申请之前申请注册了该类文字商标(其商标图形是繁写的篆体字书田左右平放)。但这次并未被完全驳回,而是“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需要将其中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按照前面的逻辑,我这个图形应该按照文字来审核,同样应该予以驳回。现在却是部分驳回?

    请问,同样的商标,同样面临有其他文字类商标注册的前提下,同样与其他已早前申请的商标形状不一,为何结果却不一样?

    这样做合理吗?

    嗯,做人要讲道理,做人要有耐心,嗯。

    于是,我查找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为了搞清楚,商标局的审核标准是什么,我仔细阅读了该法律,唯一提到审核标准的是第三章: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好,全文哪里说了如何界定相同和相似的标准?什么叫相同?什么叫相似?相似度达到多少算相似?有一点一样也叫相似?是按照形状还是元素,还是风格,还是颜色?这部法律解决了什么问题?

    意思是你们会有相关条例来解释了?

    好,我们再仔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全文只有第三章提到申请的审查: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

    我眼花了还是瞎了?哪里有说明审核的具体标准?有吗?请问具体标准在哪里呢?有人告诉我吗?

    好吧,如果有人知道中国还有哪些关于商标的法律,请告诉我,谢谢。

    这是中国商标局官网公示的法律法规页面,涉及到普通商标的只有前两部是中国法律

    我想,法律上暂未找到相关标准,那商标局官网看看是否有相关的说明。

    请问哪里有说明标准?

    OK,我知道中国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肯定有自己的标准,毕竟他们几十年来已经对中国成千上万的商标进行了核准。那么,如何界定相同和相似,请问能否公开这种审核标准?

    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将审核标准具体到数据和量化,仅凭个人审美和判定,作为一个公民,我不接受这样的结果。

    请中国商标局给出一个具体标准!

    第二个问题:

    商标局的审核业务是否存在外包?

    本人在2016年7月初,由于接到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告知商标被驳回,建议找他们办理驳回复查,并要价5000元。

    于是我打电话找线上法务平台确认,受理我第三个商标申请的平台客服告诉我:前两个商标申请的确被驳回了,建议我马上联系之前的代理公司,而第三个申请,目前还无消息。

    本着相信该平台,且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并不是该平台受理,于是我问:为什么我的商标为什么被驳回,判定相似度的标准是什么?

    客服这样说:全国的商标都是很慢的,因为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都集中在北京。而北京那边由于审核不过来,所以他们会把审核业务外包给一些公司。审核标准也都是审核人员看着办。而这些外包公司肯定会有相关利益的负责复审的公司,于是你懂的……

    由于事发突然,我并没有录音。也因为该线上法务平台在我创业过程中帮助很大,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我并不打算公布该公司名称。

    但我确保上述文字所说明情况实属事实,绝无半点虚假。但原封不动复述该客服的原话不可能,毕竟是凭借我的记忆。

    所以,作为一个公民想要知道,商标局如何解释商标审核工作进度缓慢?商标审核局的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到底每天是如何工作的?

    麻烦商标局对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进行公示。

    最后,再问商标局的审核业务是否真的存在外包?

    第三个问题:

    北京高沃公司和商标局是什么关系?

    2016年7月初,在负责代理我商标申请的公司没有通知我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座机给我手机打电话,并准确说出我公司名称和我的名字,告知我商标被驳回。当我问及对方如何获知我商标申请的信息的,对方语焉不详,说我的商标状态已经被公示了。我当场打开网络商标查询,告诉其我的商标状态并未显示被驳回。对方开始说是有内部系统。我说什么内部系统,对方答和商标局使用一样的系统,外界看不到。我又问,你凭什么有权利查看国家商标局的内部系统。对方说就是能。

    该公司声称拥有商标局资源,只要交5000元复审费,复审通过的几率比一般公司大很多。如果我放弃在他们这里复审,基本宣告复审失败。

    我查过关于商标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但本人处于创业严峻阶段,资金紧张,即便市面上其他复审公司打出3500元左右的费用广告,我依然不能将仅剩的资金投入在复审上面。何况复审的标准我也完全不知道,根据之前审核的情况以及北京高沃公司的断言,我不敢确定花几千是不是真的会有成效。

    请问商标局是否存在于其他公司共享内部系统的事情?请问什么公司有权享用商标局内部系统?北京高沃公司如何提前获得我商标被驳回的消息?商标局是否存在泄漏申请人隐私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

    商标局除了没纸,还没有什么?

    2016年4月7日,《北京晚报》报道商标局7个月都没有发出一张商标注册证,导致一大批企业错失商机,损失惨重;而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商标注册的纸一直没有到货。不久,商标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承认:“由于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证发放延误……目前商标注册证用纸供应已经到位,3月28日已经开始加班加点印制发放,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给注册人。”

    商标局缺纸是从去年8月开始的,但直到今年1月,商标局才宣布要招标纸张的供应商。对于这中间四个多月的空白期,官方没有任何解释。1月底,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根据工商局原先的招标公告,合同签订后,北京印刷集团要在30天内交付第一批20万张商标注册证,45天内交付第二批,60天内交付第三批,75天内交付最后一批。也就是说,至少2月底就应该有第一批商标注册纸到货;到现在的4月中旬,四批纸张本应已经全部交货了。而根据商标局的说法,3月底才刚刚到位用纸供应。

    这已经不是商标局第一次拖延症爆发了。2014年4月,商标局内部系统升级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接下来4个月的商标注册业务停止,直到8月份才恢复。工商总局当年的公告和这次一模一样:“对此给公众带来的不便,我局深表歉意。”

    2016年8月17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以下的招标公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发文打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发文打印服务3年(预估打印量合计为:彩色7769万张,黑白3111万张)预算金额: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 4350万元/3年 。

    国家商标局出了那么多问题,到底有没有处罚和问责?难道真的要因为死了人,才会引起国家特事特办吗?

    本人是一位创业者,2015年8月成立公司,身为设计专业出身的创始人,在经过了无数次修改和优化,确定了品牌logo,并于2015年9月以该品牌logo申请了3个类别商标,时隔一年,没有一个商标被审核通过。好比我辛辛苦苦下了一个蛋,你拿去审核一年后,告诉我是坏的。这???

    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商标申请者不浪费一年的时间才知道结果?是否可以公开商标申请库,让人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知道自己的商标不能注册,从而改变策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而不是白白等待一年,最后才束手无策?

    一个公共机构,没有公开透明的标准如何做到以理服人?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没有严格、科学的标准如何切实、准确地落实?

    为人民服务,不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吗?公民的隐私如今太多的企业已经泄露了,但作为政府不仅不防范,还要率先开这个大门吗?

    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不正是我们每一个机构和公司存在的根基吗?如果一个机构做不到这两点,那存在是为了什么?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找替代者能否本着一定原则和标准?保质保量?

    在国家倡导万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今天,国家不更应该是以服务者的姿态为广大创业者服务吗?审核时长这么久,这期间给广大创业者造成的困扰、阻碍、难题,到底有多少,谁给一个解释?

    某些公司明目张胆打着政府的幌子做生意,谁给一个解释?

    商标这么重要的著作权,如果标准都是人为的,那也太儿戏了吧!

    请大家顶起来,让国家商标局给我们这些创业者一个说法!

  7. 枫丹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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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行有些了解,简单说两句

    1.问题本身,现在中国商标审查效率到底低不低。从绝对时间来说,一年左右时间是有点长,但其他国家一般也得一两年时间,相对而言不算很慢。

    2.速度慢的原因,一是申请量大,十年涨了10倍,超200万了都,二是数据库跟着变大,有效商标超千万了,要比对的商标数量多了不少,这个是死时间没法省,三是体制问题,不是说量多干活的人可以一样跟着多,四是本身商标制度上程序就设计的复杂,要一步步来,还有国际商标和优先权什么的问题,有些时间必须要等,五就是意识和习惯的问题了

  8. 儒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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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局是时候改革了,不能老拖中国发展的步伐了.现代技术这么先进,软件开发也很方便,如何快速查询,依据什么标准查询都可以做到的,现在智能机器人都进入家庭了,云数据,大数据都逐渐完善,一个商标注册系统又会难道哪去,是效率低还是其他问题,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再找些借口搪塞真的没必要了。真心建议商标局找找原因,尽快给国民一个交代。达到一个月完成通过甚至一天,几小时都是很有可能的.

  9. puuuyi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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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好像有新政策了,受理通知书下发的时间不会那么长,程序也简化很多,希望可以继续改进吧,一年时间确实太长了,浪费很多人的时间

  10. 用户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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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鼓励创新创业,是不是商标注册这块也应该改革啊?不是传说中我们的大数据云计算很流弊吗?如果不用于这个,用于什么?不如直接先在前面设门槛,把允许注册商标的主体来一套审核,不就减去了大量工作?真心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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