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涉外并购中如何确保对价的支付?
在中国的涉外收购实践中,尤其是外商直接协议收购内资企业的情况下,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买卖双方在对价支付和股权转让这一问题上的利益?我想先简要介绍一下德国并购实践中的情况,希望能抛砖引玉。一、 对于买方的保护:买方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目标公司有瑕疵,比如缴税有问题等。现在一般市场行情是保留5%-10%的收购价款,待收购完成后再支付。当然也可以双方协商使用延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这种方式。二、对于卖方的保护:1. 银行担保。银行视情况收取 担保价款的 1.5%-3%/年 作为费用,加上行政费用(大概50欧)。2. 建立一个第三方的资金托管(信托)账户。买方将钱打入该账户。户主是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任何人,收费不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特定的人,比如公证员,律师,税务师以及审计师。公证员的收费依表可以查询,比如交易金额是1000欧,公证费是19欧。直到最后一档,三百万以上的交易额收取4935欧的费用。或者买卖双方建立一个共同账户,只有双方同时许可,钱才可以流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里面对于价款的支付有较详细(刻板)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是不是有商议的空间。希望按照这些规定交易的,还需不需要再在SPA中间重新写一遍?我不太清楚中国的并购实践里面如何操作的。希望法律和经济的高人能够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回复 ( 1 )
算了,答案找到了,还是自问自答吧。
详见,宋政平,《山东审判》2012/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