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品牌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我公司想新注册一个品牌,刚好有代理公司向同事推销,所以同事就跟他签了注册合同,付齐代理费1600元。可是两个月过去了,我们只收到一个网上申请注册商标的PDF文件,没有盖章,没有签字。上面写的是我们申请的商标是由***三个汉字组成(***是指我们当时申请的品牌名)我想了解注册商标跟注册品牌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因为商标LOGO还没有确定好,所以我只想先注册品牌名,而当时那个注册代理说只需要提交品牌名称的正楷汉字就可以了,这样我后面想添加什么LOGO都可以,不知道他是否在忽悠? 2017年6月18日 10 条回复 1671 次浏览 品牌,商标,律师,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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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抱歉,在商标方面不是很专。
楼上有两套回答,相互印证吧。
其实楼主的问题是无法区分品牌和商标,许多外行也常常搞不清这两者,这首先需要从概念上去理解。
1,品牌,顾名思义,商品的牌子。商品都知道,无须解释。牌子是什么,其实就是名称的意思。因此,所谓的品牌指的就是商品的名称。
2,商标,也是人类凡事都喜欢简称的毛病,其实意思也很直白,就是指商品的标志。而标志主要是指人类使用视觉所能观察到的样式。
不过,自建立《商标法》以来,商标一词也往往被人们看作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这就导致了普通大众对其概念的混乱。
3,为了更一步说明问题,图示说明。
如图所示,“马化腾”是使用商品为“肉、鱼(非活的);水果罐头…”的名称。因此,该商标权人可以在销售时,称自己卖的水果罐头是“马化腾”牌。
那么这个图中,有商标吗?当然有,该商标的样式是中文汉字,特征为中文宋体字形。而这个宋体汉字就是该品牌的标志。
再来看一个更加大众化的商标,图示说明。
如图所示,该商标是“司龙”牌铁板烧。其中,“司龙”是商品为铁板烧的名称,也就是品牌。那么,商标是什么?该商标的样式是由中文汉字和图形结合而构成的,具体为:
汉字样式,隶书变体字。(具体什么字体懒的查,反正字体名称也是作者自己瞎起的)
图形样式,一个几何形状的图形中包含若干图案,其中具有一个抽象化的龙的造型。
现在你知道人们为什么需要简称的原因了吧?
如果一个商品的标志(即商标)没有商品的名称(即品牌),我们如何去描述看到的商标,以向他人进行传播和八卦呢?——”二娃他妈,刚在超市里看到一个几何形状的图形中包含若干图案,其中具有一个抽象化的龙的造型的铁板烧,我擦,居然有包装的铁板烧?”
综上所述,现代的“商标”一词具有三个含义,一指商品的名称,即品牌;二指商品的标志,即商标;三指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包括商品的名称),其商标专用权的法律状况。(法律规定,商标必须通过申请注册,才能产生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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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楼主的问题换个角度来说,该代理公司的处理办法算是事急从权。原因是:
1,对于国内市场而言,商品的名称可以被消费者所认识,商品的标志不容易被识别,因此,将商品的名称首先迅速地注册成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这句话通常会简称为“首先注册成商标”),是符合客户的利益。否则,等你的Logo设计出来后,再申请注册,发现名称已经被他人提交申请,那这个时候,这个Logo存在的意义也都几乎没有了(大多数的Logo的设计都是围绕名称的主题进行的)。
2,商品的标志(也就是楼主所说的”Logo”)也需要注册成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这句话不简称的话,原句是“…也需要注册成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人们开始使用“Logo”来替代商标一词的本义,而将商标一词专指商标专用权(楼上大多数的回答中“商标”的意思都是这个意思)。
换句话来说,楼主做好了Logo,还需要再注册一次Logo,该Logo才具有商标权。当然,还需要再掏一笔注册费用。
由于《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标识物“R”,即可以放在商标(包括名称和标志)的右上角,也可以放在商标的右下角。甚至还可以不打上“R”。
这样一来,将未注册为商标权的Logo与已注册为商标权的商品名称(品牌名)互相搭配使用,并不违反《商标法》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商标法》并无规定,注册商标的周围不能放置任何图案,法无禁止皆可行,它只是欺骗了竞争对手和帮助楼主节省一笔注册费用而已。
友情提示:当然骗不了竞争对手多久时间,只要一查就知道。不过,查图形商标没那么简单,容易失误,尤其是复杂的图形。
谢邀~
对方应该是一家正当的代理公司,申请为网报,基本可以放心。大概3个月左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等等就好了。
法律意义上只有商标,没有品牌。具体区别可以参照我之前的回答
在法律上只有注册商标一说,也只有注册商标能够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在注册前是否给你出具了检索查询报告?如果有的话,不用太担心。如果无,则要小心!
首先你基本可以放心,对方把你公司的商标是报上去了。网上申报是当天申请,隔天出注册号。对方发给你们的PDF文件就是申请书。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可能在3个月左右甚至更久,也可能快些回下来(天朝的政府机构办事已经没有定准了,只能等)。
其次,只有注册商标,没有注册品牌。商标和品牌是两个概念。商标可以说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具有唯一性和专有性,注册机构为国家商标局。
而“品牌”是一个泛的概念。广义的“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识别的心智概念来表现其差异性。狭义的“品牌”是一种拥有对内对外两面性的“标准”或“规则”。(l来自百度百科)
简单来说,只有商标需要注册,品牌不需要注册,任何一件商标,其拥有人或者他人都可以将它视为“品牌”,只是其品牌的知名度、价值高低不同而已。
第三,代理公司说注册商标只需要注册楷体,LOGO随意添加即可。这是非常不专业甚至错误的说法。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模样,使用的时候就应该是个什么模样。如果注册的时候是正楷,使用的时候变成了你们设计的艺术字体,那么此种情况属于不规范使用。不规范使用的首先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者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退一步讲,为了保持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统一性,更好的进行传播和塑造品牌,都应该在申请注册的时候讲商标设计好,怎么注册就怎么使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再加其他的LOGO当然可以,但是此LOGO不属于注册商标范畴,不受保护。万一你的LOGO和别人雷同,情况好没什么问题,情况不好,等于是给自己埋了颗不定时炸弹。
代理是否忽悠了你不好说,但他为了尽早的促成业务成交用了些不该用的手段。起码说明他非常的不专业,或者他知道但是不说,非常的不诚恳。这么看来,你们以及申报的商标他们是否帮你做了仔细的查询和分析还很难说啊。
品牌是一个概念,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需要长期的建设和塑造。
而商标呢?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品牌是企业整体形象,包含商标,商标只是企业产品的名字和符号。
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名、网站域名、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名都是品牌。注册商标就是保护品牌,纯文字可以注册商标,设计了logo加文字也可以注册商标。
商标与品牌差异巨大
1、概念内涵不同
商标的定义:商标法律主体(供应商)为标记其商品或服务,以区别来源的可识性商业标识。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可识性”特征,为单纯性标识。商标可以标记品牌,但商标无法完整表达品牌拥有的丰富内涵。
品牌的定义:“品牌是特定供应商主体(企业)创造并且由其独享的社会资源;是市场(客户)对特定供应商主体(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的认知总和”①。品牌存在于相关人群的头脑中。品牌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反映了品牌形成、发展、消亡的过程。品牌多以商标为主要标记。
在中国现代汉语言文字环境下,人们一般认为,汉语“商标”与英文“trademark”相对应,汉语“品牌”与英文“brand”相对应。抛开未注册商标来讲,根据国内、国际商标法律及相关规则,⑴注册商标均有唯一对应的注册号,而“品牌”没有;⑵注册商标均有确定的经核准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而“品牌”没有;⑶注册商标均有确定的表现形式,擅自改变将构成违法,而“品牌”没有确定表现形式。商标不确定有自己的名称;而品牌一定有自己的名称,以便于传达和交流。品牌名称如:格力电器、苹果电脑等,也有如:五粮液(酒厂)等。品牌没有名称是不可想象的。商标,作为品牌的标记,只要具有其显著性,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等,可以标记在商品或服务上就够了。
毫无疑问,商标是最重要、最常用的品牌标记,但企业的LOGO、商号、企业名称、特殊符号等都可能成为品牌的标记。
商标仅仅是一个标记,它虽然可能指向品牌,但只有标记在商品或服务上才有意义;而品牌的市场表达,可以使用商标等品牌标记也可以不使用。如我们在任何时候说“五粮液”,都是对其品牌的表达,而“五粮液”商标 只有标记在其酒类商品上时才有意义,更不要说“五粮春”商标只有和五粮液企业名称一并使用才有其价值——此时,“五粮春”商标并不标记五粮液品牌,标记的五粮液企业名称才是五粮液品牌的表达。商标,许多时候是作为品牌形象标记而存在的,是品牌形象的标识、识别和传递符号,提供给相关公众记忆、辨识,从而联想到其品牌。
一个品牌一般只表达一个狭小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品牌有与其主体的唯一对应性关系;一个商标可以标记不同领域的商品或服务及其品牌,同一商标可以在不同领域内为不同的主体所拥有。如:特斯拉( )只能是电动汽车的一个品牌,很难想象如“特斯拉卫浴”等是个什么东西,如果出现,也将是另外一个品牌。再如:帝王洁具与帝王摩托,它们是同一商标标记,但又表达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帝王”品牌。又如:格力电器是一个品牌,格力地产则又是一个品牌,无论其主体有无联系,两个品牌的内涵根本不同;但它们使用的是注册在不同的类别的相同商标。
诚然,商标作为品牌标记,其自身也是能够创造和丰富市场对于品牌认知的,它能够帮助市场相关公众产生品牌联想和品牌偏好等,从而影响品牌忠诚度。
2、取得方式不同
商标权利的取得,仅就注册商标来说,其可以通过申请核准取得、受让取得、转移取得。除去这几种法定的取得注册商标权方式,应当没有其它的途径。
品牌是其主体创造出来的,是人或组织自主行为的结果,不依赖于法律规定,品牌不可能通过申请取得。特定品牌独特、丰富的内涵决定,品牌不可能在不同的主体间通过受让或者转移(继承)取得。
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而品牌只能由其创造者“独享”,不可能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有效地“转让”。一个“三聚氰胺”不良行为,使“三鹿”曾被评估为150亿元的品牌价值顷刻归零;企业110多个商标却拍卖了730万元。买者买到的是商标而不可能是品牌,相信其也不会花钱购买这个品牌。“诺基亚”是传统手机最知名的品牌。在“诺基亚”品牌随着传统手机行业行将就木的时候,微软公司买了“诺基亚”手机商标和手机业务。商标是买来了,“诺基亚”品牌那么丰富的、独特的内涵怎么买得过来?几经斟酌,微软公司宣布手机上不使用“诺基亚”商标。由此说,不代表知名品牌的商标,是没有什么价值可言的。
3、存在方式不同
注册商标,存在于国家商标局数据库里,一部分商标会标记在产品或服务上以宣示其存在。品牌存在于市场中,存在于相关公众的大脑里,它以企业的行为不断调整人们对其的认知而昭示其存在。
商标具有可储存性,随用随取。如:五粮液集团就存有1300多个注册商标,除了280多个标记有五粮液三个字的以外,一般的人们不知道其它的是些什么。而品牌具有不可隐匿性,除非其主体销亡,否则只要主体行为,就会让人们感知其品牌,就会对品牌产生影响。
商标是各自独立的商业标记,本没有主次之分;同一主体的若干个商标,有的标记品牌,有的则不。品牌可以有主品牌与子品牌之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构成特定主体的品牌整体。实际上,所谓子品牌就是不同型号或不同细分品类产品所使用的不同商标,它们都在同一品牌旗下。如:德国大众汽车,就有桑塔纳(Santana)、帕萨特(Passat)、途安(Touran)等,这些都是“大众”( )品牌下的不同款型产品的商标。再有如“宝洁”品牌旗下的许多化妆品标记,虽然各自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属性,但如果离开“宝洁”这个知名品牌或许就会大为失色,所以,它们也都是“宝洁”品牌旗下标记不同产品的商标。
如果说当下“王老吉品牌是以加多宝形式存在着”,也许会让人费解。但细细想来,“王老吉”是什么?它是注册商标,它是品牌标记,并且它是品牌名称。然而,王老吉品牌内涵是什么呢?一般可以认为,其品牌内涵是:加多宝企业生产的为众多消费者喜爱的喝了不上火的广东凉茶。加多宝企业使用“王老吉”这个商标,成功地创造了以“王老吉”为标记的凉茶品类,并且成功地打造了归属于加多宝企业的一个知名凉茶品牌。“王老吉”商标归还回去了,但在消费者的大脑里,代表这个品类的“加多宝企业生产的王老吉凉茶”这个知名品牌仍属加多宝企业,只是人们改以“加多宝”商标识别之。这也是品牌与其主体之间的唯一指向性、对应性关系决定的。尽管加多宝的这个知名凉茶品牌可能因许可使用商标的归还而受到影响,但这个品牌并没有因为商标的归还而一并发生转移。“王老吉”商标仍然存在,仍然被使用,但它已不代表原有的品牌内涵;“王老吉”品牌仍然存在,只是它改用了“加多宝”这个商标。
如此说来,商标作为品牌标记是可以更换的;而品牌是不能更换的,至少是难于更换,品牌只能随其主体演进、生死沉浮。
4、消亡方式不同
注册商标的消亡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到期不续展消亡、被他人提起无效经核准消亡、被他人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消亡、行政撤销消亡。注册商标的消亡都是依据法定的程序。
因为品牌是特定主体独享的资源,品牌只能随其主体沉浮;因为品牌存在于市场、存在与相关公众的头脑里,品牌不受法律和行政的管制。
我们看到,尽管“燕舞”这个电视机商标还在,但其品牌已早随其主体关闭而寿终正寝了。“三鹿”商标业经转让他人而存续,但“三鹿”奶粉品牌却随其企业终结而消亡了。即使一个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消亡抑或行业消亡以后,原有的知名品牌已然会随着它的创造者一起消亡。虽然曾经标记知名品牌的商标仍然可以通过转让等形式而延续,但其商标已经无法再标记原有的品牌,而只能标记它的继承者的品牌。
5、保护方式不同
商标是受商标法律保护的。国内商标法律法规规范严整,并与国际接轨;国际上有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巴黎公约》等在内的国际商标法律规范和保护。在国内、国际商标侵权发生的时候,可以直接通过国内、外商标法律谋求保护。
“品牌”没有直接的法律保护规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均没有关于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条约协定。鉴于品牌可以以多种方式多形态标记的特性,基于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对于品牌的保护,可以设法在品牌相关的商标、原产地、商号、版权、专利、域名等方面取得权利、设定保护。当对于品牌的影戤事件发生时,就可以直接适用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予以保护了。
如此说来,倘若商标就是品牌、商标名就是品牌名,那么,保护起来就简单了,注册商标就可以了。然而,就当下而言,且不要说品牌名称与商标不一致的情况会经常发生,使品牌难于保护;更由于商标法律不保护销售商标和生产商标,使得京东商城、国美、苏宁、沃尔玛、家乐福以及富士康等知名的销售、生产主体品牌根本无法用商标法律进行保护。
由此,“商标品牌战略”可是要慎重的,尤其是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战略咨询服务,的确是要自己先“研究”明白喽。否则,可能会利己害人。
品牌是不用注册的,只能是市场对公司声誉,产品,服务的认可,是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是一种商业用语。
而注册商标是法律术语,国家商标法规定:”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从商标法可看出,“注册商标”是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机构批准才能注册的,对应的国家机关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可见注册商标只是将自己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人区别开的标志,而且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别产品或服务,并不能代表整个公司形象。但 品牌是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代表是企业在市场的多年沉淀,代表整个公司的形象与实力,而这些事不用注册的。
当然,只有将公司的logo,相关标识等申请注册,才能收到法律保护,才能更好保护公司品牌。最著名的例子有 苹果与维冠的IPAD 商标案,同仁堂的商标案等等,无一不是著名品牌因未申请注册商标而收到侵犯。
您所收到的PDF 文件应该是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通知您申请商标已经被提交至商标局,也证实了您所委托代理已经将您的商标申请提交了,说明他不是骗子公司。商标受理后,要经过商标局官方形式审查,实质实质审查,异议,公告等一系列程序,法律规定官方的答复时间为十二个月,并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从申请到下证,历时可能会长达一年,乃至几年,所以,稍安勿燥。
商标申请可以以未经设计的普通字体申请,如果要以经设计过的设计字体,不同颜色的字体申请,反而要特别向官方申明申请,而且如果注册成功,商标持有人不能对颜色字体加以修改的。相反,如果是以普通字体申请黑白商标,持有人可以将经设计后的特殊字体,带颜色的字体用于指定的公司产品或服务上。因而,您所委托的代理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合法。
题主所说的应该都是商标注册的范畴。商标注册包括:文字简称、异称及重要图形。注册时,应该都需要注册的,分开及组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