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广告法对植入式广告有什么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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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年广告法表明45分钟一集的影视中不能插播广告,所以导致了现如今植入式广告的泛滥,那么新广告法中有什么特别规定么?

2017年7月22日 2 条回复 1244 次浏览

回复 ( 2 )

  1. 不说Mk2防伪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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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没有,我们得先证明“广告是广告”,这个证明派出所不行,得人大立法或者法院出司法解释。

  2. 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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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广告法》,网上很容易找到,看看就知道了,其没有明文规定品牌植入为广告。

    参考百度 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对其是否为商业广告还存争议。

    在目前已经宣判的相关案件中,有的法院不认定竞价排名属于商业广告,有的则认定其为商业广告。

    不认定竞价排名为商业广告的多是从知识产权角度,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

    其中有一个经典案例,2007年的上海大众交通公司、大众搬场公司起诉百度,当时因为输入相关词汇结果却往往显示一些没有在工商登记、不具有经营相关业务资格的公司。

      后经过审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百度网站作为搜索引擎,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网络链接服务,既不属于网络内容的提供者,也不属于专门进行广告发布的网络传媒。在这里,百度被认为是属于搜索引擎,而不是广告发布传媒。

    北京高院在20166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该指南第39条写道:“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紧接着其第40条对竞价排名进行了“约定”:“在提供竞价排名服务的过程中,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未实施选择、整理、推荐、编辑关键词等行为的,其对竞价排名服务中所使用的关键词等不负有全面、主动审查的义务,但明显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网上能找到的 唯一一个认定百度竞价排名是广告的,不出意外,是消费者通过推广链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后的维权诉讼。

    2013年北京一中院判定的,(2013)一中民终字第9625号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认为:“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

    百度拒不承认其竞价排名为广告是利益使然。若认定百度竞价排名为广告,那根据现有法律,百度竞价排名将无缘于占其大部分营收的莆田系医疗广告。

    植入广告与百度竞价排名很类似,可以认定为广告,也可以不认定为广告。

    套用百度的辩解:影视等媒介中植入品牌是投资赞助行为,不属于广告。

    但其实,即使品牌植入被认定为广告,现行《广告法》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与目前的品牌植入行业冲突不大,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最多涉及到业务相关公司的资质审查等。

    当然,影视植入“广告”大多是品牌“广告”,百度竞价排名那种小微公司的广告甚至虚假无证广告是不能比的。

    扯得很远了,关于你的问题。正是因为在新《广告法》中没有关于“植入式广告”的特别规定, 在影视等媒介中植入品牌是否属于广告还存在争议,所以,“植入式广告”大行其道就很正常了。

    其实,认定“品牌植入”是广告操作起来是有非常大的难度的,以至于几乎不能认定其为广告。

    植入广告一般是case to case,案情不一,操作空间非常大。

    栗子:

    整部剧都是广告。比如《戊子风雪同仁堂》,《海尔兄弟》等,整部剧都是他们的广告,按照你说的《广告法》规定来,完全就上不了电视频道。

    “我们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某部影视不经意的出现了中国建设银行的标志,而剧中的分行行长形象正面,很受观众喜爱。那这剧中的中国建设银行就不是广告吗?但是也许剧组真没收他们的钱!这种情况确实是屡见不鲜的。

    “百事可乐”和“万事可乐”。某部小说中出现了“万事可乐”的这个可乐品牌,这会是广告吗?嗯,说不定是百事可乐不给赞助,媒介生气了故意气他的呢(就不给你做广告,哼!)。讨论这个问题时别忘了植入式广告里有这样一种分类:轻度分散型植入(品牌的一个字或字母被忽略)、重度分散型植入(品牌的多个字或字母被忽略)和完整植入(品牌名称完整植入)。而广告效果的关键性考量指标“品牌回忆度”,轻度分散型植入是最高的。所以,商家为了广告效果,非常有可能在目标媒介中植入“万事可乐”这种让人一眼就能回想起正确完整品牌的“错误”品牌。

    “广告”在前,抢注在后。某部剧火了!火彻大江南北!跟着,剧中编剧们没拉到赞助,随便杜撰的一个品牌也火了,搜索指数噌噌往上涨,可是这个杜撰出来的品牌还没注册商标呢!终于,有心人都开始抢注了。这是广告吗?非常确定,这不是广告,而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啊!嗯,我知道,肯定有聪明人不会同意的。

    媒介即广告,广告即媒介。你只问了影视中的植入广告,但是只要是媒介,都可以植入广告。小说、漫画、动画、游戏、自媒体、教学资料、直播乃至主流资讯媒体。这些媒介传递着各种各样的价值观、生活理念等利益偏好,广告当然包含其中,你很难截然分清。既然分不清,那就干脆不分了呗,只要不太损害媒介本来的内容品质,媒介的渠道没意见,就没什么大问题了。至于媒介受众对植入广告的态度?你越吐槽商家越兴奋。

    最后借用别人的感慨来感慨一下:

    这才是让我感到不寒而栗的事情:和百度搜索的逻辑一致,我只能看到别人让我看的东西。

    再自己感慨一下:

    每天睁开眼睛的第一眼起,我们就被无数的广告包围着,无处可逃。只有在梦中才能重温那个清新自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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