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三家移动运营商联合发文称“流量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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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手机打,所以不方便贴链接,大家可自行参阅新闻原稿。详细如下:1.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不清零,更准确的表述应为可“累积一个月”。2.在此之前已经有数起用户状告运营商清零条款的案件,全部败诉。3.与此相关的是,国务院持续发文件敦促“降网费提网速”(别觉得无关,都是这三家)。希望得到解答的问题如下:1.移动流量服务和家庭用电服务的异同。从成本、服务本质等方面比较。2.是否可将流量清零视为类似于“开瓶费”的霸王条款?3.请尽量避免“某国某某国都清零”这样的论据,当然,可以讨论国外通行做法和国内的比较。4.请比较“健身房年卡服务”以及高速公路和流量服务的异同。5.请避免借此怒斥国企垄断等等撕起来没完的观点。6.如果能提供“流量剩余情况”社调报告之类的数据更好。

2017年7月9日 1 条回复 1149 次浏览

回复 ( 1 )

  1. 徐一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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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是“打折版”的,我们要的是不清零,而三大运行商为应付国家号召给出的是“文字游戏”版的不清零。其实就是和我们玩文字游戏,当月不清零,流量次月可使用。也就是说,我1月没用完的流量,2月可以使用,3月就不能使用1月的了。这很明显,就是“你推我一下,我只好动一下”。在我看来“打折版”的都不是,纯粹是“应付版”的。

    那我带大家来看看这“应付版”的和原来流量清零究竟有多大不同。其实很明显,依旧还是同意的霸王条款——“过期作废”,只不过时间放宽了。我们要的是“不清零”,三大运行商给点是“晚点,我还是清”。之前有反对流量清零的时候,一个运营商老总用他的“鸡腿”理论来唐塞我们,他说的是这样的:“你去KFC买个鸡腿,你咬了一口,不想吃了,难道你还能退货吗?”那我就像对着位老总说,这鸡腿是我们买的,吃与不吃是不是应该我说的算,我咬一口不想吃了,我可以打包回家,我可以丢到垃圾桶,我可以喂小狗,总之这个鸡腿的去留是我说的算,不是KFC说的算。再举个例子,比如我买了一双球鞋,我可以天天穿月月穿它,我也可以把它放在我的鞋柜里,这是不是我们的权力,难道商家还规定,你必须再两个月内穿它,不穿我们就要收回,有这样的道理吗?!

    再回到到“打折版”加“应付版”的流量不清零这个问题上,受害的其实还是我们消费者,不信吗?那好,我来给你算算看。在两重复一下三大运行商给出的不清零是什么样子的,比如我1月用不完的流量,2月可以继续使用,3月就不能用1月的了。好,下面的认真看,计算开始了!比如,我现在的流量是500M,1月剩余150M,那我2月就能使用650M,2月就会剩余300M,3月就是800M,3月就剩余450M,4月就是950M,4月剩余600M,5月就是1000M(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不应该是1100M吗,因为只能次月使用啊,次月的下个月流量就会清零啊 ),5月剩余550M,同理6月1000M,剩余550M。这只是500M,流量基本用量不变,5个月后,商家基本每月会黑走500M用户50M流量。比起以前“你不用,我就黑”是好些。简单的说,以前流量是30天,现在60天了而已,用不完我照样扣。这不叫不清零,只能叫留你到“午时三刻”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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