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或古代,偷偷地(不为人知地)毁坏合同或合约不被他人知晓,会有什么后果?有具体事例吗? 举报 理由 举报 取消 今天突发奇想,如果和别人签订了合同或合约,但我在一段时间内自主地毁坏条约或合同但不被对方知晓,比如用火烧掉,永久删除之类的。。。会发生什么后果呢?历史上有人这么做过吗?如果这种事情放在古代会怎样,现代又会怎样呢? 2017年11月30日 3 条回复 1379 次浏览 古代,合同,商务,奇葩,往来,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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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有人邀请真高兴
这个我还不知道古代有事例。但是后果我知道。
先回答题主古代,我想告诉你的事,这个在古代是做不到的。因为在中国古代,契约必须经手官府并交税,私人订立契约未经官府是无效的。所以契约在官府是有存档的,你就算弄没了也没用,别人去官府一查档案你还是要乖乖服从契约。当然如果你能毁掉官府档案算我没说。而且契约是一式两份的,这是从周代就开始的,别人手里还有契约,告官你还是得输啊。
如果是在现在,这种情况请自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题主情况不符合上述内容,所以失效不成立。
对方可以利用该条款要求题主赔偿。
当然,除非你能让对方做到这样
或者这样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至于没有上述情况的题主情况后果是这样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一式两份,即使题主的那份毁了,对方可以用自己的那份合同要求题主履行义务,除非对方自己要求放弃或者对方触犯了法律商业底线,否则题主都要履行合同。不然对方可以提请控诉最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题主履行合同义务。
契约不是或者说不止是一张纸。最重要的是契约精神。
对守约的人来说,契约本身存在与否无关紧要。合同只有在查询以及发生纠纷时有用。
而且,知道为啥契约要一式多份吗?就是为了你丢了或者毁坏契约,别人还有。
单方面毁约,看似毁掉了责任,其实是单方面毁掉了自己的保障,因为对方还可以用他手中的那份来强制你实现义务,你却没有了凭证去限制对方。
如果你能把各方的合同都销毁,那你就可以逃脱义务了。但是那只是法律上的。道义上你总会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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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磋商”是什么?
一、构成恶意磋商的条件:
1、无意在合理价格范围订立合同
2、与对方协商合同事宜,误导对方有进行交易的可能
3、给对方造成损失(包含丧失交易机会等合理损失)
二、合同诈骗与恶意磋商有啥不同:
1、合同诈骗:以订立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协商合同的行为是诈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与恶意磋商不同
三、恶意磋商的认定 :
1、在举证方面:需要结合侵权人的言论和业务状况,以及推出合同的理由综合判断
2、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计算,要结合侵权人的恶意程度和再次交易的难度等非金钱因素来判断
(via 百度百科)
现在知道什么是“恶意磋商”了吗?
未来的老板们,做法盲很可怕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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