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使用改造过的著名卡通形象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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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A商品使用了没有耳朵的米菲兔作包装封面,B商品使用了加了兔耳朵的Hello Kitty作包装封面,是否A,B商品都构成了侵权? 以上两个例子虽有改编,不过这样改造后用来当包装封面吸引顾客的情况确实存在。很奇怪的是这些使用了改造著名卡通形象的商品在沃尔玛,全家也有卖,而且有挺多人买的,为什么没人去投诉吗?

2017年10月11日 1 条回复 838 次浏览

发起人:Marian Kwan 初入职场

智慧即光源。

回复 ( 1 )

  1. 潘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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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这种稍作修改,跟原来的卡通形象很相似的形象,如果没有经过原卡通形象作者或所有权人同意,并没有给予报酬,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

    这个问题就在于中国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还相对比较低,看看各种盗版就知道了。。。需要时间。。。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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