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橘子 初入职场

行政上的小太妹

回复 ( 2 )

  1. 李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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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是你把“闺蜜”定位于朋友之上,恋人之下。还是恋人之上,父母之下。还是父母之上…… ?

    你是把闺蜜怎么定位的,你闺蜜又是怎么定位你的,钱这东西能动摇你对闺蜜的感情吗?什么!不能?1万肯定不行,10万呢?100万呢?1000万呢?甚至于1亿、10亿、100亿呢?就算你能保证你自己,但是你能保证别人吗?

    所以就本人而言我不赞同和朋友创业,不包括因为利益走到一起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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