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僵尸车在某地闲置,某人未经审批给卖了。这件事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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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条文是什么?这种无法联系到主人的车现在属于谁呢?和存放单位的关系是什么呢?

2017年10月29日 1 条回复 1276 次浏览

回复 ( 1 )

  1. 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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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此即使是僵尸车也属于有主物,受《物权法》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处理,某人未经审批给卖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归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我国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将僵尸车作遗失物处理,即将其交给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发放通知书或发布公告招人认领,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参考《物权法》第九章的规定)

    “僵尸车”应该如何处置?

    ——————————————————————————————————

    关于“僵尸自行车”(以下简称自行车),现在一些高校的做法是长时间没人要就当公共自行车使用或者卖掉,所得收入用以购买公共物品。

    这个做法的关键法律问题在于停放一处已久的自行车是不是有主物。

    因为如果不是有主物,那么先发现它的人就可以实行先占,即首先发现首先占有。

    这里我们要需要用“推定”这一法律方法。

    由自行车存在于此,且不像是新车的事实,可以推定得出自行车被人使用过,是有主物的事实。(这个推定不是很完善,欢迎指正)

    所以既然自行车是有主物,那么发现人就需要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张贴公告,如果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才归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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