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个产品生产时间在对方申请专利之前,应该不会受专利攻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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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生产厂商,自己开发了一个技术,为了保护自己的垄断,没有申请专利;而竞争对手申请并且通过了专利。假设我有非常强的证据说明我的技术在对手之前,我还能继续使用这个技术吗?能在法律上抢夺该专利吗?通过大家的回答,至少确认一点:至少在中国,先于他人使用的技术,是可以进行专利防守的。这个问题的起因是最近的比特币应用讨论:可以用于建立专利防守。我公司(小公司)有某领先技术,为了不在将来被对手诉讼(专利攻击),我公司可以确认已经使用/研发了该技术。这个确认就是通过比特币的区域链来实现。比特币区域链类似一个全球广播和记录系统,我公司可以把该技术写成文档,通过加密后,将该文档或者文档的特征送入区域链。这样,我公司几乎以零成本确认我公司领先研发该技术,并且没有公开技术细节,从而解决小公司专利防守的问题。一旦这个成立,很多专利会失去过去具备的进攻的能力。

2017年6月18日 4 条回复 1213 次浏览

发起人:谢丹 初入职场

回复 ( 4 )

  1. 李可-集慧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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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专利法里有个叫先用权的东西,解决这个问题。

    产生先用权的条件是在专利优先权日(最早申请日)之前已经为应用相应技术做好实质性准备,或者已经量产。实质性准备指,比如已经购买了相应设备、雇了人、买好了材料、准备好了各种生产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先用权,可持续生产而不侵权,但仅限于当时已经实质性准备的或已经有的生产规模。如果后续扩大生产规模,扩大的这部分还是要获得专利许可的。在实操中,要保留好具有先用权的证据。

    可见,仅仅先于专利申请而掌握了技术还是不足以取得先用权的,后续使用该技术还是侵权的。

    专利采用先申请制,也就是谁申请得早专利归谁。这一点没有办法。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技术不是其自己研发或合法取得的,而是从你这里窃取的,可以通过诉讼追讨专利权。不过,即使事实的确如此,举证难度通常很大。

    其他就是无效、许可等通常手段了。

  2. 曾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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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先用权有很大的限制,一是举证困难,另外一点就是必须限制在“原有范围”,想要扩大产能是不允许的。因此,一旦专利权人发起“进攻”,即便自证清白,市场份额也会受到限制。—— 完全达不到题主保护垄断收益的初衷。

    反观专利权一方,一方面可以继续扩大产能,另一方面可以用专利权打压其他竞争者(不可能所有竞争对手都有先用权),这才是真正的垄断收益。

    再者,保密、保存证据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个成本不见得比申请专利的费用低。因此,如果大家研发的技术属于那种竞争对手买回去一拆就能明白的东西,申报专利才是正解。

  3. 黃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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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到這個問題,首先我會想到的是「你的競爭對手是如何得知這項技術的?」,那第一個問題來啦,他可能已經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 十 條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十 條你可以發現,你的競爭對手有可能是以不正當手段來獲取你的商業秘密(當然不排除他自己研發出該技術),而侵犯商業秘密則可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二百一十九 條來尋求法律保障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這裡的行為即上述的那三種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若是想在專利法的範疇內尋求救濟的話,我認為最被動的方法是,等到競爭對手發函警告你正在使用他的專利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 六十九 條來主張先使用權但這種方式是我最不建議的一種,因為這完全放棄了自己的權益,且使自己的生意範圍無法繼續擴張。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資訊,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再來是稍微積極點的作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 四十五 條來舉發他的專利不符合專利三要件,由於此前你是使用商業秘密來保護你的技術,按理來說,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可能會認為該技術喪失新穎性,所以專利被核准的機率很大,但前提是該技術確實同時具備具備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若是採取此行動,最重要的則是確保自己能夠證明你是在他之前就發明且實施該項技術。

  4. 困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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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先用权,前面大神说了。我讲一点实际操作吧。

    如果你不想公开,又害怕被对方获取该技术,可以在非常冷门的杂志,或者可以可公证的网站上公开该技术,这样,一旦竞争对手专利权授权了,你也可以拿去无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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