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被工商局告知客户的商标被国内注册了,说我们侵权,就算我们提供客户的授权书也要让我们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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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国外的客户做了快8年了,今天突然有工商局的人来翻我们的货,查了半天说我们的商标已经被国内的一个公司注册掉了。说我们侵权,要求我们提供授权书。由于客户现在是晚上,我们发了邮件叫他发给我们,结果他们说就算提供了授权书我们也不能生产。。。还说不提供直接查封我们。。。被吓尿了。求懂这方便知识的大神解答,这样到底算不算侵权!【我们是有授权书的】感谢所有的热心答主啦,问题已解决(⊙_⊙)那就是请了顿饭。。。。经过一番实战演练,基本上可以确定:如果产品全部销往国外,可以提供每批货的出口凭证就行,不在国内出售,就不算侵权。。。。

2017年11月25日 10 条回复 1458 次浏览

发起人:禾生 管理大师

坚定的穆黑。

回复 ( 10 )

  1. 黄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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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已有终审判决,涉外定牌加工中贴附的标识,不属在内地使用商标行为,未侵害内地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请参阅:俺十年前对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分析,与最高法院近日判决观点相近!

  2. 品茗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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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的国内公司抢注国外品牌的情况。赶紧联系你们国外客户,对抢注商标提出无效。

    目前对贴牌生产直接出口而不在国内销售的,是否构成侵权各地法院的判决略有不同,有的法院认为不侵权,有些则认为是侵权。

  3. 麒麟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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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商标法上说,“贴牌”商品若全部销往中国境外,即不在中国市场内流通,那么在中国市场内则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就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二,从政策上说,“贴牌生产”是我国制造业和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都有重要作用,若将其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则不利于我国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所以,从诉讼实务中看,题主所述贴牌生产行为可以认定不构成侵权。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与商评委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鳄鱼恤公司与青岛瑞田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4. F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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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基本上是栽定了,只能认栽。原因如下:

    1,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分类。工业产权是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限制的。意思就是在A国申请被授权的商标权只在A国有效,在A国以外的任何国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说,美国承认商标的使用在先原则,但使用在先在任何地方都是需要出示证据的(不是什么授权书,而是使用商标的最早记录和证明文件)。当然,更重要的是,那是在美国。

    2,被竞争对手抢注商标进而进行要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这类的事全国各地至少已经天天上演了近二十年了。工商局的说法和做法是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以前不那么做,不是因为那时候没这个法律。而是国家政策是招商发展经济为主,而现在国家政策是鼓励创新,淘汰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所以,工商就出现了,而且就算他们都是傻的,不懂法,还可以去找律师咨询啊。

    一,“说我们侵权,要求我们提供授权书。”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都是侵权行为。

    二,“结果他们说就算提供了授权书我们也不能生产”。因为你所说的授权书是来自于国外的商标权,并不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

    三,“还说不提供直接查封我们”。如果你不能提供来自国外的授权书,那么就说明你的生产经营完完全全侵犯了商标权,明知该商标授权给他人,依然生产和标识他人商标的产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地方工商完全有权直接处以没收、销毁标有商标的产品、处以罚款等措施。如果工商局认为你的整个工厂都是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查封你的工厂也是说的过去的,根本就不怕被人告违规执法。而有了国外的授权书,那么可以证明你的侵权行为是在不知情(不知道该商标权在国内的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的,免于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是知情后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生产。

    以上说法全部都有法律依据,懒的去找,抱歉。

    3,上述答案中,有人提出并建议楼主去无效对方的商标权。

    首先,即便楼主现在马上去提对方的商标无效,至少要等个一年半载的,裁定结果才会下来。这个期间,楼主还是不能生产贴有该商标标识的产品。当然,你可以生产不贴该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对方再抢注你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你就连没标识的产品也不能生产了)。

    其次,这种国内抢注国外品牌的行为是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合理是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决定的,不合法的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这就相当于合法了,汗一个。你只要想想,德国人抢注海信商标,海信公司最后也只能花2千多万欧元才把该商标权买回来。你就该知道,抢注也是我国与世界的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为。

    最后,基本上,如果这个国外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不咋滴,这个宣告无效的申请,大可不必去做了。因为基本上是败诉定了。

    那么,什么是国内的知名度,证明办法只有,大量的广告合同和发票、大量的国内销售记录等等。国外品牌基本上做不到这些。

    声明:本答文已转载果壳网。

  5. 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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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你肯定是侵权了,因为商标的权属是有地域限制的,你贴牌的商标在国内没有注册,则不受我国商标法保护。如果国内他人注册了该商标,你生产则属于侵权。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很明显,在国内你是未经国内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因此说,你的生产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至于说你的生产行为是否构成在国内的“使用”和“销售”,目前说法不一,但是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被判侵权的居多。典型的案例就是“NIKE”商标,“NIKE”商标在西班牙不属于耐克公司,因此西班牙拥有“NIKE”商标的公司便通过贴牌的方式让中国企业大量生产“NIKE”产品,并在西班牙销售。因为耐克公司在中国拥有“NIKE”商标所有权,于是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中方企业侵权。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相关规定,国家是禁止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贴牌的国内企业将申请的商标在海关备案,那么你生产的产品是出不了关的,海关一看,你的产品侵犯了国内公司的商标所有权,是可以依法扣留调查。

    因此说,在实际操作中,不论是工商部门还是法院,基本都是会认定你侵权的,但是侵权也分很多种,主要还是看你是否有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对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很明显,在实际中,你没有主观故意侵权国内企业的商标权,此外,你生产的商品也没有投入市场使用和销售(此种情形是否属于在国内市场“使用”和“销售”一直有争论)。所以,不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没有对国内拥有商标权的企业造成实际的损失和伤害,或者很小。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国内公司没有使用该商标或者你们能证明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那么你们也是无需承担严重的侵权后果。

    至于工商局说查封你们,看是怎么个查封法,如果你公司手续齐全,合法经营,工商局不可以查封你的工厂,但可以在事实认定清楚之前暂时查封你生产的侵权产品,禁止流通。实际上,地方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理论水平绝大部分属于小学没毕业,做企业的怎么处理我想你应该懂的……

    关于涉外贴牌生产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一直也是商标侵权领域里边在探讨和争论的问题,实际中往往还是保护国内以注册的商标,打不简单的比喻,如果不算侵权,不加以禁止的话,那么如果联想、海尔、华为等国内知名品牌在外国注册后在国内大规模生产,然后运出去销售,那也就乱了。

    你贴牌的企业缺乏商标保护意识,未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如今亡羊补牢的办法就是提出商标宣告无效。具体办法找商标代理机构去咨询吧。

  6. 牛肉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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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被吓尿,语无伦次。

  7. 贫穷的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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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工生产 不在国内流通 不会有事

    具体请律师

  8. 蒲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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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紧跟国外客户联系,提商标异议。

  9. kwa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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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有一个要点,就是工商局来查。

    工商局不会无故来查,很明显是有人处心积虑的在举报你,试图让你惹上麻烦,从而抢夺订单或者市场。

    这种案例很普遍,要是你们公司没实力,或者不懂法律很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以下是一些建议。

    1.题中提到你有授权书,这个是不够的,你的客户还需要证明该商标在他所在的国家有注册。

    2.如果该举报人,同时也有出口到该国,并且在该国也有注册,那你就真的栽了。

    3.此举报者通过工商局来引发事件是犯了大错的,工商局一般是当地的,找找关系一般事情都是不了了之。一般此类事件由海关来引发能对对手造成最大伤害,海关是独立系统不讲人情的,货物一旦被海关扣押,至少积压资金半年以上。

    4.现在我国法律已经很健全了,此类招数除了恶心人,没有什么用处,建议同行们把心思花在自己开展业务上,同时如果遇到此类案件要积极应诉。

    5.为了避免以上事情恶心到自己,可以建议出口工厂在接单前在中国商标网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处查询该商标的使用情况。

    6.题主应该立即反诉,举报者抢注商标,而没有实际生产产品,自己重新注册该商标,并在海关部门备案,保证自己的出货安全。

    7.题主现在应该马上请个有此类案件经验的正规律师,要是你们公司不是真的冒牌,那这官司百分百能赢。

    8.最坏的一种情况就是题主真的不知道这个商标或者装作不知道这个商标是国内的知名商标,傻傻的出口了8年之久,准备好钱私了,别硬抗,这个是要坐牢的。

    9.我司的商标经常也被冒牌,基本都是私了赔款。

    10.我司也被抢注过,也是通过诉讼解决的。

  10. 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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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你贴牌生产的东西并不在中国国内销售,那应该不造成侵权,但如果在中国流通那就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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