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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我国消费者利益问题?
最近在知乎留意了下近期发生的事,因为喜欢旅游,就特别关注了青岛虾、香港打人类似的这些事件,看过知友的经历描述,他们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就是投诉举报无门。记得”青岛虾”事件,有知友说他在厦门旅游吃饭的时候,老板把价格的小数点挪了一位,打消费者投诉电话因为时间太晚的理由不予受理,叫警察警察也竟然偏袒老板还有香港事件,也有知友说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监管部门,警察都坐视不管其实不仅他们,我以前也看见许许多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而投诉无门的情况,除非受害者有幸认识警察或者更高级别的人或者是闹出大事甚至出了人命,否则不管受害者损失多少,这件事总会不了了之。这不经让人们对警察这一职业看作唯利是图的事业,也几乎让人们对社会监管彻底失望,消费者永远处于不记得地位,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又该何去何从?
回复 ( 1 )
我觉得挺好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人来回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