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Robot 管理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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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赵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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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虽然在征税链条各环节区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二者差额纳税,作为价外税不计入商品价格。但到了链条末端,即零售环节,由于增值税链条断裂,商家无法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会将全部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比如A商品经过两个环节加工,第一环节的甲企业向第二环节乙公司出售时价款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6元,此时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3.6元的进项税额。经过乙公司加工后,A商品产成,增值到100元,应交增值税17元。乙公司随后将A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张三,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增值税链条断裂,乙公司实际提供给张三的价格为117元,这样就将税负转移给了张三。

    所以说,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

  2. 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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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你一百块买的东西,如果不是你承担增值税,那么商家为了获得同样的利润,就会把这东西117块卖给你,最后的承担者不还是你么?

  3. 钱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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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 B公司 个人

    商品不含税价格 100 200 300

    商品含税价格 100*1.17=117 200*1.17=234 300*1.17=351(购买价格)

    企业应缴纳税额 17 34-17=17 51-17=34

    各环节征税总计: (17+17+34=51)=(300*0.17=51)

    所以: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层层叠加,商品下一个流通阶段的公司或者个人,都是上面所有阶段的增值税的承担者。

    这个对比表应该是比较直观了。

  4.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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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劳税当然消费者承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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