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翼发布的表情包有没有侵犯到当事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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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律有关的客观问题。思翼发布的表情包是以思翼的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为主,那这样会不会有侵犯主席团和代表肖像权与隐私权的嫌疑?

2017年11月25日 5 条回复 1070 次浏览

回复 ( 5 )

  1. 李銳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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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法律意见是不是应该找律师?
    我觉得这种问题在知乎上问有点,呃,过分降低专业人士的知识价值。

  2. 吴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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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被举报为不友善内容了。唉。

    以下为原答案:

    这么快就有这样的问题了啊

    首先,这事没有任何盈利目的,虽然我知道以非营利目的也有可能侵犯肖像权。

    其次,里面每一张图片都是经过当事人同意之后才收录的。就算是根据原图衍生的(配字的)图片都是要本人同意的。

    最后,这里面,至少第一版本的图片,早就是群里用的多了去了的。

    如果有里面的人来跟思翼说想停止某张照片的散布,思翼会在最快的下一个版本中删除。

    首先请题主先仔细查看使用说明,然后咨询法律相关从业人士,最终来确定是否有侵犯的情况。

    简而言之,我觉得没有问题。

  3. 叶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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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我们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具体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微信表情包可能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所谓“肖像权”的问题,还涉及到名誉权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表情包有些时候会带有一些文字,如果是善意的文字,或者说不怀恶意,且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文字,其实倒不侵害所谓人格权,比如下图:

    类似于这种“XXX早已看穿一切”,老实讲,的确不算什么侮辱性言辞,所以你要是以这种类型的表情包来以“侮辱”来进行控告的话,老实讲于法于情都不是那么容易被支持,但是如果是有侮辱性言辞的,诸如“fxxk me”或者“正面上我”之类的词,那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等明天再详细讲肖像权的事情QAQ

  4. 我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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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权是自诉案件,跟题主好像关系不大。还有,李知模说的对,此问题请咨询律师……

    本人从未参加过任何思翼模联的会议

  5.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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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侵犯了啊,不过洗地洗好了就没有,看吴智障如何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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