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债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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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一方法人兼股东以个人资产代公司清缴税务,那么之后公司拍卖货物所得价款中,该法人是否在代缴的税务范围内,获得优先偿还的权利?

2017年12月27日 3 条回复 1097 次浏览

发起人:拳头 管理大师

民商律师 合同 公司 知识产权 万金油

回复 ( 3 )

  1. 蒲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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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构成了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但系普通债权并无优先权。

  2. Ge 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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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偿优先级债务并不能获得就等额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为了衡平利益,防范道德风险,破产财产受偿顺序是法定的

  3.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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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公司有独立人格 所以股东以个人资产帮公司还债 那公司就欠了这个股东债务 当然 这是在公司承认这位股东偿债行为的前提下 没让你还你去还那就不好意思了

    那这位股东另一个身份作为公司的债权人 有权在清算过程中以债权人的身份获得偿还 至于优先性 其他债权人适用什么规定 他就适用什么规定 一视同仁

    在债务清算完毕后 如果还有剩 就以股东身份按份额获得剩余的资产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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