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的性交易不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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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男嫖女、女嫖男。如果答主们的答案只支持其中一种或没列出的其他种类性交易,希望答主们能够在答案前注明支持哪种性交易合法。希望各位答主不要狭隘地下意识认为性交易合法化就是男嫖女、这是对女性权利和女权(平权)主义者的不尊重。(此补充综合多位答主和知友评论后加上的,希望后来的编辑者不要删掉该补充和上面的补充内容),对了,还有男嫖男、女嫖女,不要歧视同性。

2017年6月8日 10 条回复 1422 次浏览

发起人:寒鲲 初入职场

魏晋南北朝专著阅读爱好者;迷你杜宾犬饲主;山西古建迷;如需转载请前往维权骑士: https://

回复 ( 10 )

  1. 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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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

    我原先也是认为性交易理应合法,但后来有所转变。想必诸位是没听说过清末租界和民国时期妓院合法化的后果,上海法租界自承认性交易合法起,华人住户10063家中,有668家是妓院,这还不包括寓嫖于抽的烟馆。(《清末民初沪上的情欲地图》)

    这些妓女中,多数并非自愿,而是陷进去的。如“女子吴根弟,被邻妇诱同来沪,押人法租界妓院为娼。该女不惯操肉笑生涯,受鸨儿凌虐,前日得问逃出,至公共租界济良所乞援”。如“妓女王兰英,被拐至上海,卖与开妓院之王氏处为娼”。

    黄赌毒之所以并列三大黑社会赚钱机要,就是因为来钱快。妓院如此丰厚的利润,势必造成黑心者独大的局面,由此滋生的社会问题,就不单单是愿打愿挨的问题了。

    还有人认为,只要政府管起来,对性交易进行征税即可。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理论上建化工厂遵纪守法,是可以没有污染的,但事实上化工厂都会偷偷把毒水打入地下(参看:如何看待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 -豆子的回答)。我们讲一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南京沦陷后,日伪政府并不关心建设,致力于靠黄赌毒征税。然而到后来伪政府自己都受不了了,1943年,政府内部有人鼓动青年学生发动三禁运动。

    当时毒害南京的大三样,号称“烟、毒、舞”(其实就是黄赌毒),已经到了再不收拾,整座城市就该完蛋的地步了。夫子庙和中华路等闹市地带,“三步一枪,五步一灯”。毕竟靠这个赚钱来钱最快最省事,聪明的你告诉我,人家为什么要傻逼呵呵地去干苦力呢?雇一帮人,专拉小姑娘下水,五五分账,分分钟来钱。再和出租车司机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引诱乘客进妓院玩耍,分分钟进账。也许你不相信,分账比例有时候甚至是司机七,妓院三。皮条也成为一门合法职业,整个社会就一片祥和慵懒了。

    所以,性交易合法化面临的问题是非常严峻的,之前也是有人走过这个老路的。出于这些考虑,性交易是没办法合法了。所以性交易合法性地图里,基本全都是禁止(红色)的。第二多的是蓝色,卖淫是合法的,但组织卖淫和拉皮条是违法的(这个规定并没有什么用)。剩下的性交易合法(绿色),但也是要受到管制。

    在中国,性交易不合法。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共识,是为了保障大家勤奋的动力。多数国家还是规定它是违法的,但考虑到老光棍们的需求,更多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它势头见涨,就立即予以弹压。蓝色和绿色区域,有两种情况,要么是思想确实开放,要么就是整个国家都很懒散。

    至于说你警方不查妓院却蹲点儿抓嫖,这恰恰是贪图利益执法不到位的体现。性交易违法你都不去执法,要等到合法了,会是一番怎样的景象呢?

  2. 新之AK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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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用你们幼稚的模型和理所当然的“只要……就能”来衡量复杂的社会。

    很多人一谈到色情行业合法化,就喜欢说:“只要政府有效管理,就能在增加税收的情况下杜绝地下色情场所,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政府有效管理”是你张嘴就能实现的,那现在社会上哪来那么多破事儿?!光一个城管就闹出那么大的矛盾,你觉得那些老鸨龟公和妓女会比街头那些炸萝卜糕卖大头菜的人更容易“有效管理”?

    你搞一群“官妓”出来就能保证没有“私娼”?搞一部分所谓“合法的”只会滋生更多的“灰色地带”,因为中国人最善于“变通”,到时候如何界定合法与否又会诞生一大批权力寻租的贪污腐败,妓院赌场自古以来都是滋生黑社会的温床,到时候接着“合法”的名义不知道又会诞生多少罪恶。

    另外不要用什么“普世价值”来蒙混过关了,连岛国这种节操遍地的国家卖淫都是非法的!

    至于那些说什么“女性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别开玩笑了,那些三媒六聘娶回家的女人都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身体,还得看着婆家的脸色生二胎,那些懵懵懂懂的乡下小姑娘懂什么“处置自己的身体”,多少人给点小好处就走上了卖身的不归路然后一生毁了你在一脸正义的说:“当初你可是自己选择的哦”。

    只要男女还不平等,只要妓女妓男还是女字旁,卖淫这个职业就没有正义性,就是对于人权的践踏。如果有一天人类真的彻底解放了,贞操和身体都不能拿来卖钱了,男男女女自由约炮,到时候再来谈“人有正当的欲望和需求”,大家互帮互助,友谊长存,岂不美哉?

    ————————————这是解释的分割线——————————————

    评论里很多人拿最后一段加不加女字旁做文章,觉得我在说“女权”,这个真没有(这个领域真的是知乎雷区,无论男女对这个都很敏感)

    我的意思是,这个字代表着一种客观现实,就是从事这个行业的性别比例是不平衡的,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于这种所谓“自由交易”存在着基于人格买卖的心理偏见,如果使这种交易合法化就会加剧这种偏见,损害了“供需”的真正意义。所以反过来说如果这个字写作“男支”也照样代表了没有正义性,对人权的践踏。

    所以不仅是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从人权的角度也应该禁止性交易合法化,因为合法化的前提是社会承认“把人按照肉体质量进行明码标价”是合理合法的,到时候就不光是给人打分了,说不定网上出个网红“留三手”,每天喊着“5块5,滚粗!”,估计不分男女谁都不会开心吧

    嗯,大家其实也心知肚明把人进行标价是对别人的侮辱,有的时候也是恶心别人的手段,所以这个回答下面就出现了这样出于“善意”的评论:

    所以,这其实证明了我要说的话,只要社会存在着这种心态,所谓的“合法”所谓的“公平交易”不过是满足某些群体欲望却枉顾别人基本人权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很多人不懂得真正的自由,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只是一种被包装的自私而已,当自己利益受损时仿佛全人类都要跟着自己受苦,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那些损害自己的人和制度就是万恶的;当自己有侵害别人的欲望时,全世界都要以优先满足自己为义务,至于别人会有多悲惨,那都是他们自愿的,“这是人之常情”,。。。

    ——————————想不到点赞数居然过千了,有点意外——————————————

    看来这个问题在中国真的有很多人在关注,而且我这个不是很完善的答案引起了评论区很多讨论。

    总体感觉是,反对合法的人其实是大多数,但是也是沉默的大多数,而下面评论里为合法嫖娼大声疾呼的人差不多占到一半,其中不乏许多针对我不友善的人身攻击。甚至是在现行法律还没有提供法律保护的时候就开始一厢情愿地又开始“自由议价”了

    (其实作为答主,你在评论区如何质疑甚至是攻击我都没有问题,只有这种行为我必须坚决反对)

    由于近年来一些学者的鼓吹,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理论,引发了一大批人的簇拥和追随。(其实当中最著名的一个学者是我大学时候的一个老师,所以这块我还是挺熟悉的,他本人水也很深,目的不是那么的单纯)其实,这些拿出现成的“理论武器”来证明“性产业必须合法”的人,哪里会管社会会因此背上多么沉重的负担,哪里会管那些和你素不相识的人过着怎样的生活,哪里会管那些言之凿凿的理论有哪些漏洞。

    人只会相信那些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我爽之后,哪管洪水滔天?

    其实,要我说,如果真的把性产业合法化,知乎上的很多女性未必不是受益者。那些都市中经济独立、收入不菲、思想开放,同时身边正好没有男朋友的女性,砸点钱找个帅气温柔的小哥约会奉承滚床单有什么不好,比雷洋那种惊心动魄半小时要舒服多了。但是,为什么她们中大多数依然旗帜鲜明地反对合法化,其实女性的内心更加柔软、对于性工作的苦难更加容易同情罢了。她们知道这种少数人欲望下的“合情合理”不过是给更多人强加的苦难。

    ——————————————————————————————————-

    在评论区我看到有些评论说那些卖身的女人并不值得特别关照和同情

    卖卖自由!现在哪有什么逼良为娼?那些走这条路的女人就是天生爱慕虚荣!我花钱去嫖让她们求仁得仁有什么不对?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电视剧《恰同学少年》里的一段剧情:

    毛泽东青年时代就读于湖南长沙第一师范。第一师范为了开启民智、普及教育,面向长沙城的工人开办免费工人夜学。为了鼓励工人学习知识、改变命运,学校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学费全免、书本笔墨免费提供、还发给特别通行证方便工人自由出行。毛泽东他们一群人为了宣传,特意把告示写成了劳动人民听得懂的大白话,找到警察协助把告示贴遍全城每个角落。

    然而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一个人报名。

    学校的老先生们很愤怒,他们于是得出一个结论:“这些工人天生愚昧、不求上进、抗拒知识,如果不是这样,你看我们创造一切条件帮助他们扫盲,都快跪下来求他们了,可是他们就是不来,我们还能怎么办?他们天生就活该卖苦力受穷,谁也帮不了他们!”

    如果是你,面对这种一腔热情被泼凉水的情况,是不是也差不多赞同了先生们的想法?现实摆在眼前嘛。

    然而毛泽东偏偏不信。他骨子里就不相信那些底层的工人是天生愚昧、冥顽不灵。于是在所有人都安慰他劝他放弃时他依然苦思冥想,发动同学们找原因,从自身的方式上找问题。

    最终,他们终于发现,原因在于工人们不识字,看不懂告示,也不会主动关心。而他们找警察帮着贴,工人们都以为是通缉令,不敢凑上去看。所以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有免费学校,即使听说也觉得是诈骗,根本没有这么好的事。

    于是他马上对症下药,发动同学排练宣传夜学的歌舞小品二人转,然后在工厂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现场报名。夜学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很多工人由此改变了命运,更有人从此走上了救国救民的道路

    “自由”“平等”的大口号谁都会喊,又有多少人能正视自己道貌岸然外表之下潜藏的那些轻薄的优越感?

  3. 小爵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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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一开始匿了,后来取匿也没人看就贴到另一个问题下了,现在有1600多个评论,特别热闹,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看看就行,别上来就骂人啊。

    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经常刷新三观。

    比如卖淫一次五元,城郊卖甘蔗的妇女,顺便赚个盒饭钱的事儿(其他案子卷宗里交代的一个关联情节,卖淫不入刑)。同年,我问过深圳的行情,最便宜有十块钱一次的。在南昌,曾经有妇女立于墙根儿下,大爷过去摸一摸,一块钱,很多人排队。

    真的,钱就那么少,为蝇头小利而冒着被拘留的危险,真不值。

    我还认识一个不满十八岁的男孩,很瘦弱,他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男妓,已经出道两年多了,我问他怎么干上这行,他说是他妈让他干的,说男人又不吃亏,他们那地方好多男孩都干这个,赚钱多来钱快啊。他说他不喜欢男人,有个十六岁的女友在家乡读书,他的理想是攒够钱就回去结婚,然后在老家开家夜总会。聊多了,他有点心怯地对我说,其实他最怕是得病,干他们这行的好多都得病了,他也有些怕,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运气挨到金盆洗手。我说你要保护自己,他说客人不愿意我哪里拗得过啊。

    多可怜, 就干脆承认他合法好不好?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活着不易。

    还有一个案子,人贩子拐卖一个妇女到西藏,妇女觉得过得不错,又以自个儿家为据点把同村姐妹都拐过去了。抓捕的时候,妯娌都替她喊冤。

    好多事,听上去没有想象中那么罪大恶极,也难以界定。看上去有供应、有需求,买卖婚姻和介绍对象似乎也差不多,所以,就可以合法化了么?

    最后一个案子,也是拐卖妇女,丑的300、400一个,漂亮的600,我当时直呼不可能!仔细看卷宗,人贩子到劳务市场谎称招工,谈妥后开车把妇女直接拉到城郊的窑子交给老板,后面的事,自然是窑子的人来处理。拐卖者成本不高、技术含量不高、风险也低,自然就赚个三五百辛苦钱。

    由此可见,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的距离有多近,不是个别现象,不是耸人听闻,它随时随地在发生。可能一个有儿有女的中年妇女只是想找个保姆或保洁的活儿,坐不到半小时汽车,就掉入魔窟了。

    你们知道的,是天上人间的大学生,是洗脚店的打工妹,是酒吧的清秀男孩,你们以为他们在优雅地选择自己的生活。你们不知道的,是暗无天日的地下场所里卖儿卖女,囚禁虐待,直到身体完全溃烂腐败。

    你们知道的,是网络上早熟的援交妹,不知道的,是偏远城镇的雏妓被老师被父母强迫卖淫,她们的人生甚至不曾打开,就被狠狠碾碎。

    你们知道的太少了。

    我曾经和一些年轻的朋友看李安的《制造伍德斯托克》,电影把吸食软性毒品拍的真美,甚至我认为比少年派更动人心魄。少年派是虚构的真实,而吸毒是对真实的虚构。那对平庸市侩的父母在无意中服用了毒品后,消弭了戾气和争吵,在雨中牵着手跳起舞来。艺术多美,吸毒多好。

    在夜场混,没沾过点荤的都不好意思跟人吹牛。大麻、摇头丸毒性其实没有那么强,不会搜骨刮髓,也不至于倾家荡产,我批捕过一个贩毒的,一小袋毒品20元。

    那么就让吸食软性毒品合法化好不好?

    吸毒和性爱,是艺术家的谬斯,也是青少年的歧路。它们客观存在,也无法彻底灭绝。但比起将它们合法化,让政府来承担监督成本,我更愿意把寻求快感的成本交还给个人。

    喜欢浪、喜欢high的人,不要在网络上呼吁合法化了,直接去干吧!提高反侦查能力,磨练犯罪手段,增加风险储备,为了超越常人的享受,这点点付出算得了什么?

    提心吊胆、铤而走险,甚至追悔莫及都是追求一件事情的代价。连蹲几天拘留所都不愿意的人,还追求什么极致的境界?

    别动不动说中国怎样怎样,全世界性交易合法的国家占少数,集中在非洲、印度和大洋洲等地。一个朋友在普华永道时,接过澳大利亚妓院上市的项目,现金流非常好。由于妓女和一般雇员不同,对估值起决定性作用,易损耗易流失,项目组还认真讨论了一下把妓女计入哪一项会计科目?是存货?还是动产?如何盘点,又如何折算损耗呢?所以你看,物化女性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我不是一个女权的人,在性交易合法的社会隐患上,有远远比物化女性更严重的后果。

    有需求的人,可以去澳大利亚度个假。

    综上,性交易非法,首先考虑的不是物化女性破坏平等,不是维护公序良俗,更不上保护警察工商收黑钱的渠道。而是避免在性交易平台上滋生恶性犯罪的温床,是避免那些无辜的无知的无力自保的妇女儿童,自愿或非自愿地,被拘禁被买卖被逼迫被凌辱被损害。

    而那些愿打愿挨的,有供应有需求的,就请继续偷偷摸摸小心翼翼地进行,多向老司机请教避免留下嫖娼实证的技巧,想要获得额外的快乐,想要获得更轻易的收入,就自己把违法风险扛起来!让他们承担这点谨慎行事的成本,总好过更加弱势的群体承担毁掉一生的风险。

    ————正文结束,我本不想做什么严肃的辩论,只想引起大家的思考————

    这是评论讨论后的几个严肃的点,这些才是该好好讨论的话题,我是个爱写散文爱调侃的家伙,以下这些严肃的话题自有其他专业大神比我说的透彻。献丑

    色情业一旦合法肯定会蓬勃发展,蓬勃发展的背后一定会引起人口贩卖案件的上升,参见国外的例子。自愿不自愿是很模糊的界定,强迫卖淫往往是一个短暂的时间,难以取证。说那是警察不管用的,确实,可这是现实啊。警方执法永远是事后救济,科技还没有发展出“少数派报告”。

    说说自愿这回事。我刚上大学时在酒吧打工当服务员,有时下班晚了回不了宿舍,就和酒吧的“行政经理”住在一个八人间里,虽说相处时间不长,十多年了,有的一直有联系。她们兼职陪酒,私下也出台,基本都说自己是大学生。十几二十岁的姑娘,还真有“拼尽一生休,尽君一日欢”的猛劲儿,无论出于虚荣、叛逆、贫穷,她们想要赚到钱,改变命运,傍上富人包养,神不知鬼不觉找到真爱接盘,都是自愿走上这条路的。但很多人透支了青春、健康、情绪、价值观,失去了正常的社交圈子,普通的工作发展机会,最后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很贫穷,真的,物质也贫穷,一无所获,很少很少有人说不后悔。

    说合法化是为了保障这些自愿处置自己身体的姑娘的权益,别扯了,就跟迷信“青楼女子才有自由恋爱的权利”一样,只不过在用金钱愚弄和诱骗无知的同时,多了一个“合法”做筹码罢了。

    上文那个小男孩也是自愿的,因为当地风气重,他妈妈就鼓励他干这一行。很难想象一旦合法化之后落后地区的人会怎么想。

    底层娼妓的生存状况值得同情,这需要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给她们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出路,这些人从事性行业不论自愿与否,收入的性价比已经不高了,所谓的意愿自治不过是无路可走罢了。定期体检也不能避免患病,只是避免再传播出去罢了。

    但年老色衰的底层妓女在合法化之后也很难进入官方体系,公共资源在什么领域都是有限的,有码片合法不还挑些年轻漂亮的拍吗?

    对弱势群体应该想办法妥善安置而不是使之存在合法化,诱使更多的人陷落,陷落的人再也没有理由逃出来。

    说国家要监督,要打击犯罪,完全消灭私娼!完全消灭人口贩子!抓住在妓院吸毒的!保护妓院妓女和嫖客的合法权益!我承认你说的社会很理想。因为个人的天赋人权不能缺失一点点,国家就要无所不能,我只能说这是社会努力的方向。

    但监督成本远比执法成本巨大。

    说我就是有处置身体的权利,确实,你有自杀约炮SM的权利,但卖血卖淫卖器官不行;你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但赌博烧自己房子不行。个人权利放在社会行为中就是要受到约束。最极端的例子是,吸毒是个人行为,但社会影响的危害大,所以也违法。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民主和权利,不是真正的自由、民主和权利。

    那些说警察从中获利的人逻辑要清楚,不是因为监督者从违法行为中不当得利了,就应该让违法行为合法化。而是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所以监督者获利应该受到制裁。不能为了发泄你对公权力执行者的仇视,就毫无理性地抨击制度。

  4. 弋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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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买的说话没用,说话有用的不缺这个

    ~~~~~~~~~~~~~~~~12’13

  5. 南門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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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妓女问题看似很小,但是从《共产党宣言》印发那天开始,共产党就是反对卖淫的最中坚力量 另外,共产党国家是不卖淫国家的充分条件,不是充要也不是必要。

    2.说是你情我愿,实在荒谬。真正有性瘾,需要经常与不同人做爱的人是极其少数的,远远比不上妓女的人数。多数妓女,到底还是因为经济问题才被逼成为妓女。东北的黑社会与妓女,都是国企衰退浪潮后才出现的。俄罗斯大洋马,也是苏联解体后才流亡到世界各地的。世界上卖淫经济最发达的除了荷兰和日本两个特例基本都集中在东南亚和非洲的中低收入国家中的不发达阶层中。人都是想要自我实现的,要是无产阶级真的有选择未来的权力,除了极少数的性瘾者谁会去选择做妓女?谁会去变性当只有40年寿命只能卖淫的人妖?所谓无产阶级选择工作是出于自愿,所谓无产阶级有选择雇主的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的荒唐骗局罢了,早已被马克思批评烂了。

    3.女性卖淫是贬低女性,男性卖淫就不是贬低男性和女性了吗?屠杀黑人是种族歧视,屠杀白人、黄人就不是了吗?无论是手工作坊式的卖淫(个体户),还是资本化运作的卖淫(青楼),说到底都是把人本身作为生产资料以赢取利润,而这是除奴隶制以外其他一切工作所不能比拟的。把人本身当做生产资料,是对生产力极为严重的浪费,更是对人极为严重的物化,这也是共产党首先反对卖淫和奴隶制的原因。

    4.你这种政府直接经营黑帮业务,抢黑帮生意的想法,在中国确实流行过。不过那时候还是旧中国,全国的军阀都拼命种植毒品。毒品、性交易合法这些东西,看上去来钱又快又爽,但却是在透支自己未来的生产力,这种透支是如此严重,以至于现今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甚至是最反动的沙特皇室政权,都会毫不犹豫地加以禁止或极大的限制。只有各路军阀这种有今天没明天的政权才会靠毒品与卖淫的收入饮鸩止渴。

    5.地下卖淫屡禁不止,主要还是我国警力不足执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我国3000万多余男性的国情导致如果真的全面打击那些以流水线和体力工人为客户的卖淫团伙,很可能会出现比卖淫更为严重的后果。卖淫问题的根除还是个思想阵线的问题。只要全国人民中还有大量像题主这样对卖淫毫无概念的人,卖淫就不可能根除。我们还需要大力宣传卖淫的反动本质。

    是是是,我幼稚我年轻,既没破过处也没保健过,但是评论区里那群人能不能:

    1.不要攻击我的年龄和处男身份。

    2.不要扔下一句已举报就跑,至少说一下我哪里会被举报。

    3.看完共产党宣言和这篇回答再喷。

    4.不要在我的评论区里晒你们自己的立场。

    5.不要看到共产党三个字就没完没了。

    谢谢各位~

  6. 潋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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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谁嫖谁,咱们就只讲一下性交易合法化的现实问题,麻烦诸位呼吁合法化的给个对策。

    抛开治安和人口买卖两大难题不谈,我们假设嫖客都是品德高尚谨守温良恭俭让的人,性工作者也都自觉自愿热爱本职工作。

    不固定的性伴侣一定会导致传染病防治工作需求量增加,只是管理艾滋病肯定是不够的,梅毒淋病也必须纳入管理,这部分多出来的公共卫生经费谁来承担?性工作者的健康体检由哪个部门负责?自费还是政府福利?先不说自费后有多少从业者愿意花这个钱,就算自我保护意识都很完善,愿意自掏腰包定期检查,但是开销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我想问问你们这些希望合法化后引入竞争机制货比三家最好美团糯米大众点评支付宝结帐88折还能嫖一送一的屌丝,还消费得起吗?

    那就好吧政府福利,财政统一划拨,从税收走,势必增加税率,要知道大多数人是对性交易充满厌恶的,凭什么给你掏钱?

    或者抽营业税?有营业税就一定有偷税漏税,既然挂牌性交易或多一部分税,根据逐利原则,会不会有部分从业者拒绝挂牌?还是继续之前的洗头房、洗浴中心、ktv经营?那是不是还得麻烦公安机关继续抓嫖?抓“没有经营资质的性交易场所”跟现在扫黄唯一不同的是,需要工商部门联合执法,那么性交易合法化的意义在哪里?

    我国公共卫生经费城市每年人均最高的城市40几块,少的十几块,农村有没有不知道,要承担传染病、地方病、重症精神病、残疾人、孕龄妇女、孕产妇、6岁以下儿童慢性病人的管理支出,而现在整个国家的医疗体系是完全依靠压榨医务人员运作的,性交易合法化后,无疑会对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医疗服务产生巨大的冲击,这笔钱,从哪出?

    性交易合法化需要社会基础,至少现在,中国各方面都还远达不到

  7. 香草猫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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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东西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说的,比如中国性交易的合法化。

    不过有个问题想要先问一下,什么叫合法化?简单的说,就是将很多有争议的事物经过共同约束变成一个合乎法理的过程叫合法化。那合法化的结果呢?就是将一项事物变成法定的,受到国家管控和规范,并受到国家强有力保护,并要被全社会所接受的一个现实。

    那么合法化就意味着:国家管控+社会接受+一切按照程序化进行

    我原来就在这个答案里中国为何不设立合法红灯区? – 知乎用户的回答写道,中国政府在现有阶段是不可能去考虑卖淫是否要合法化的问题,它所做的只是在给出了一个模糊的界限,灰色地带游走,既不全盘反对又不可能公开赞成

    当时就提出了一个论据:中国有着近10年的打压卖淫的政府活动,但是事与愿违依旧没能使数以千计的卖淫群体消失哪怕减少一点,然而同样的问题是,处于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的急剧膨胀的产业链下,卖淫群体并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你们不觉得奇怪吗?

    合法化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一切暴露在阳光下,使得其无法周旋于这个地带,而现实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又必然要在这个地带长期的生存下去,一方面来说我国有着庞大的需要性人口,就如我在那个答案里提到,在《南方周末》里,有一篇专门调查了当代民工的性需求问题,结果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民工的性需求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解决,民工的生存状态被边缘化的同时,他们的性需求也被边缘化了。色情业(主要是低价的色情服务)对这部分需求起到了疏导作用,这对社会的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另一方面我们的国家难以在这个问题上于地方达成完全意义上的平衡,你想程序化,合法化,但是这个政策如何去平衡呢,不合法的情况下,政府打击色情业,获得的是“罚款”,属于预算外收入,就是游离在监督之外,属于地方自己控制的财政,可以用来发福利也可以用来当做工作经费等等的,但是一旦合法化,这部分就成为了国家统一监管而不是地方上所能决定的。而且性交易往往连接着一些社会势力,在这个灰色地带,多方可以心照不宣的达成默契,以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一旦合法化,就变成国家一家独大,要强制打压其它参与者,以在程序上保护性交易者的利益,那么会不会引发稳定问题啊。

    为此中国这样做当属社会转型的一个举措,而且这个举措也被潜移默化的践行当中,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指出卖淫非法,而是在《刑法》第六章第八节规定: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都属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也就是说一般的卖淫嫖娼不算犯罪,除非传播性病或嫖宿幼女)

    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附加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都应处以拘留,可并处罚金。”

    这就赋予了一个现实,既可以在社会危害大的时候去打压,又可以不把这个过程变成程序化,以免过分的伤及各方利益。为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赞同的是人大代表迟夙生的议案,也就是说将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立法,变成无罪化而不是合法化,这种提法的意义在于:

    1.不将这个行为变成过于的程序性,使得国家难以于地方平衡,保留地方上一些在这方面的权力,同时又照顾中国如今对这方面的需求缺口,符合现在转型期的要求。

    2.无罪化又意味着,政府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于从业者的保护,承认她们的合理性。这样可以在互相妥协的基础上又对从业者做出了进一步的关怀。比如可以防止地方管理部门毫无章法的罚款。

    当然了合法化面临的不仅仅是政治问题,还有国民观念与道德上的,这些方面就不再赘述了,毕竟思维很看重阶层性,一个大国不可能去让任何的政策于所有人所接受,但是如果合法化的思维遭到社会太大的抵制,或者无法使得大部分人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也不可能实行,从这几年的人大与政协提议案上来看,性交易合法化和LGBT一样都属于立法边缘,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社会认识上的裂痕。

    而对于合法化可以带来的一些好处来说,我们也未必能够在中国实现,如减少艾滋病,荷兰的调查结果就发现,即使是合法化,荷兰还是约有7%的女性性工作者携带艾滋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拥有多个性伴侣终究会增加风险。而童妓规模依然在扩大,针对性工作者的暴力也在增加。黑道势力扩张、贩毒、买卖人口等新问题都已经在荷兰出现。

    为此这个方面来说,是一个很难以预测的现实,所以只能一步一步的慢慢走,不如先无罪化,保护下个人权力,也算是前进了一步。

    以上一点浅见!

  8. 清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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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卖淫是阶级剥削的产物之一

    马恩全集第三十八卷——251.致奥古斯特·倍倍尔1892年12月22日

    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在英国这里,现在就摆脱了这种束缚,至少大体上是这样;没有任何“风纪警察”,没有实行任何监督或卫生检查,不过警察的权力至今还是很大的,因为开妓院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妓女住在里面接客的任何一所房子,都可当做妓院处理。但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采取这个办法,尽管如此,妓女还是经常遭到警察的卑鄙敲诈。这种相对的不受警察侮辱性束缚的自由,使妓女大体上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和自尊心,而这在大陆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她们把自己的境况看成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幸,既然已经遭到这种不幸,她们也就不得不忍受这种不幸,但这决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她们一旦有机会抛弃这个行业,她们就会竭力利用这个机会,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功的。曼彻斯特曾有成群的青年人——资产者或职员——和这种妓女同居,其中很多人是合法婚姻,并且生活得至少是象资产者和自己的妻子一样的和睦。即使有时某个妓女开始酗酒,这和在这里也经常酗酒的资产者妇女没有任何区别。有些这样结了婚的并迁居到无须担心会遇到“老相识”的其他城市去的妓女,出入于尊贵的资产阶级社交界,甚至出入于乡绅(此地的地主)之间,——谁也没有发现她们身上有任何不体面的东西。

    我认为,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至少不要象在整个大陆上那样,利用强制的手段,通过法律和警察的卑鄙行径而使她们完全堕落。在这里,在驻有卫戍部队的一些城市,也曾经试行过监督和卫生检查,但都没有持续很久;为反对这些措施而进行的宣传,是维护社会风纪者的唯一功绩。

    卫生检查完全是无稽之谈。哪里搞这种检查,那里的梅毒和淋病就多起来。我确信,警察局医生们使用的医疗器具在性病的蔓延上起了很大作用,他们未必会花费时间和劳力为这些器具进行消毒。应该为妓女们举办有关性病的免费讲习班,这样,她们大部分人就会自己注意起来。布拉施科给我们寄来了一篇关于卫生监督的文章[注:阿·布拉施科《现代的卖淫》。——编者注],其中也不得不承认,这种监督是完全无用的;如果他从自己的前提出发作出彻底的结论,他就应该要求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但这在德国看来纯粹是空想。

    马恩全集第三卷――“真正的社会主义者”

    卖淫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最明显的直接肉体剥削,它使得“产生行动的心中痛苦”(第253页)及其淡而无味的道德杂碎汤遭到破产,它燃起了复仇的火焰,激起了阶级仇恨,而卖淫的这一最显著的方面是这位“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所不知道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

    一切产品、活动、关系可以同第三者,同物的东西相交换,而这第三者又可以无差别地同一切相交换,就是说,交换价值(以及货币关系)的发展,同普遍贿赂,普遍收买是一回事。普遍卖淫现象,表现为人的素质、能力、才能、活动的社会性质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说得文雅一点就是: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使不同的东西等同起来,莎士比亚对货币就曾有过这样中肯的理解57。没有货币,就不可能有致富的欲望本身;其他的一切积累和积累欲望,表现为原始的、有限的、一方面受需求、另一方面受产品的有限性制约的东西(万恶的求金欲①)。

    在阶级剥削不能减少、消灭,卖淫合法化才是正确的做法。

    那么中国建国初期取缔卖淫,是正确的吗?符合共产主义的理论吗?

    是正确的,符合共产主义的理论。

    马恩全集第四卷――弗・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

    公妻制完全是资产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现在的卖淫就是这种公妻制的充分表现。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它要消灭公妻制。

    马克思 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

    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立在资本上面,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家庭只是在资产阶级那里才以充分发展的形式存在着,而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的卖淫则是它的补充。

    资产者的家庭自然会随着它的这种补充的消失而消失,两者都要随着资本的消失而消失。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人们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

    因为建国后,我国采取的是减少阶级剥削,所以对卖淫这方面的从业人员,也是从帮助他们脱离苦海为出发点的。请看黑体字部分

    新中国改造妓女运动 治性病就花了1亿

    北平市政府决定对妓院“一锅端”,一举解决娼妓问题。市组成工作组经过详细的调查,对全市200多家大小妓院和妓女的情况写出调查材料。1949年9月19日,《北平市处理妓女办法(草案)》出台,其后,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企业局、人民法院共同组建了封闭妓院总指挥部。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任总指挥。

    11月21日下午,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了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晚5时30分,全体代表一致通过立即封闭全市一切妓院的决议案。新任市长聂荣臻宣布:封闭妓院,立即执行!当晚6时整,行动指挥部分别命令妓院老板和领家集中到各公安分局实施拘留。晚7时,2400名干部战士分赴指定地点,晚8时工作组进入妓院宣布封闭令,并对妓女进行集中。在组织妓女上车,监督账房清点财产并登记造册后,全市237家妓院被封闭。整个行动直到22日凌晨5时全部结束。1303名妓女被运往分设在韩家潭和百顺胡同的八个妇女生产教养所。

    此后,这种封闭妓院的北京方式被其他城市所效仿。情况更为复杂的上海到1951年11月中旬,市委也发出《市委关于本市处置娼妓计划》,宣布妓院为非法,立即全面封闭妓院,集中收容娼妓。此后又对数量更为庞大的暗娼统一行动,也逐步解决了娼妓问题。

    虽然封闭妓院的工作取得了初步胜利,但接下来如何对妓女进行改造,才是摆在教养员面前的真正难题。

    大规模地改造妓女,对新生的人民政府来说并非易事。建国初,因人手有限,上海无法立即解决妓院问题,受到有些人的质问,时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民政局长的曹漫之回答说:“我现在房子还没有准备好,怎么能收容?收容起来,当天就没饭吃,把妓女又变成乞丐啊?那么这算什么政策。”曹在《上海娼妓改造史话》前言里写道,“最复杂最困难的则是对妓女的改造”。

    1948年,一项对上海市500名妓女的调查发现:56%的妓女对她们的职业表示满意。主要因为这一职业比起她们所能从事的其他职业来说,收入更加丰润一些,有一半人表示无意改换职业,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人表示若找一个有钱的丈夫,会考虑洗手不干。

    据《1950年北京市处理妓女工作总结》:“经过血液、细菌等一系列检查后发现,在全体1303名学员中,患有性病的占了96.6%,没病的只有44个人。”在上海,被检查的妓女中也发现94%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还有不少人有肺结核、心脏病。

    面对数目庞大、病情复杂的患病团体,专家们制定了详尽的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仅油剂盘尼西林就注射了13000多针。当时全部40亿单位量都是进口的。再加上其他各类药物,花费1亿多元。若以小米折算,1亿元的医药费折合小米十一万六千八百零三斤。上海市市长陈毅表示:“不管花多少钱,要治好她们的病,别的地方可以省,这笔钱不能省。”

    与治疗生理上的创痛相比,更难改造的还是她们的心理。对于那些管理干部,那些妓女开始时甚至有点“瞧不起她们”,据一位曾经参加过改造的妓女回忆,她们当时认为“旧社会笑贫不笑娼,我们看那些女管理干部人人穿个二尺半大褂子,心想:男不男女不女的,还不如我呢!”“有个姐妹和管理干部说:‘你去过百乐门吗?吃过大菜吗?’管理人员只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当时就让她下不了台。于是就骂人,砸东西。”

    姐姐妹妹站起来

    据原上海教养所所长杨洁回忆:“改造娼妓,是从日常生活的改造开始的。

    她们首先要改变的是这批妇女的作息。这些人以前一向是夜间活动,白天一觉睡到下午4时,大白天不睡觉就浑浑噩噩,无精打采。教养所最初也是强制劳动,主要是抬石子、修操场,每天8小时,但效果并不好,很多人借口生病上厕所溜号。干部们决定换个法子。根据个人爱好和身体条件,学员们可以选择摇纱、织袜、织毛巾、缝纫等,这一来,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

    工会赠送的手摇织袜机,给这些妇女们带来了快乐和新生的勇气。这些产品统一命名为“新生牌”,有袜子,也有毛线,由百货公司统一收购并发往全国各地。

    改造思想的重要手段还是学习,主要是开忆苦会和学政策。一个叫陈翠英的女子控诉妓院老板将自己骗入妓院、强迫卖淫,还将自己的姐妹罚跪在碎玻璃上,最终活活流血而死的事情。“当时的气氛很是愤怒的,有人叫口号,妓女控诉时,一方面掉泪,一方面气极了。”

    妓女80%以上都是文盲,教养所举办文化补习班,依妓女的文化基础编排班次。教学以识字为主,还结合生活实际教一点算术、常识和地理,学员经常写作文,有时还进行作文竞赛。教养所组织看电影、话剧等。电影如上海导演陈西禾根据建国后北京取缔妓院并使妓女重获新生为题材的《姐姐妹妹站起来》等,话剧有马少波等艺术家根据妓女的生活而创作的大型话剧《前年冰河解了冻》等。

    1953年,教养所对一些政治表现好又无恶习、疾病痊愈的妓女,开始陆续释放和安置。但还有相当一批无家可归者根据本人的自愿,被送到甘肃、宁夏和新疆的国营农场中。据杨洁回忆:“新疆没有女的,大部分人找不到老婆……我们这儿的妓女无家可归,妓女出身找对象也不容易,我们就介绍她们到那里。”1955年,上海教养所有1000多妇女自愿报名参加新疆建设兵团的援建工作,最后去了920个。这批妇女去了之后,几乎都很顺利地找到对象,也有一些和当地人结婚生子,留在了新疆。

    简单来说就是以下部分

    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明令取缔娼妓,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大批娼妓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禁绝了卖淫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赢得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

    不是简单的禁止卖淫,而是通过种种手段,将他们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

    那么现在的扫黄做到这一点吗?是真的帮助他们?还是变成了创收的手段?

    所以现在的卖淫是不是应该合法化呢?我认为应该,恩格斯说的已经很好了。

    至于说上面不愿意卖淫合法化,那很正常啊!你看有几个资本主义国家卖淫合法化的?他们都是把卖淫说成是某些人道德败坏,而不能认识到卖淫实际上的根源是阶级剥削

    支持性交易合法化,不是说剥削是合理的,只是不让被剥削者受到额外的压迫,最终的目的还是要消灭剥削。

    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

    再补充两个上海方面的资料

    游民改造

    妓女改造

    ———————————

    补充一点,我主张的是合法化,反对非罪化。

    在中国卖淫嫖娼只是非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只有组织卖淫才是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

    非罪化只是降低了对组织者的惩罚力度,并不符合减轻对卖淫者剥削这一点,反而会增强对卖淫者的剥削。

    所以请大伙区分合法化与非罪化的不同之处。

    我认为对于卖淫个体行为应该像对待乞讨个体行为一样合法化。

    但是在刑法上还是要像组织乞讨那样,对组织者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

  9. Orz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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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潘绥铭教授的《禁娼究竟为谁服务?》(书名号里是原文链接):

    现在最通用的卖淫定义,一般都包括4个要素:

    1、双方自愿(否则是强奸);

    2、有性交合(否则仅仅是色情服务);

    3、现金交易(给对方买房子买东西,或者给对方其他实惠或者其它利益,则不算);

    4、以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性交持续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卖淫的价格,例如“打炮”是按照性交一次来计价的,“包夜”则是按照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价。(长期供养对方,或者不以“性”为计量单位的则不算)。

    但是几乎人人都知道,社会中存在着许许多多实际上的卖淫行为,都无法包括到这样一种卖淫的定义里边去。尤其是后两个要素,简直就是网开一面。例如男人里的隐蔽纳妾、养情妇、给情妇发红包、给情妇帮忙使其获得实惠等等行为,例如女人里的“傍大款”、“作小蜜”、“当外室”等等行为,往往都不是现金交易,也不是把性交合的次数或者时间作为计量单位。这些行为,在男人那里常常是以物质利益和现实利益来代替现金;在女人那里则往往是为了获取不以金钱为表现形式的实惠。但是谁都知道,这种“性交易”中互换的真正价值,往往比暗娼直接卖淫的金钱收入要高得多、有用得多。虽然这些“以利获性”和“以性获利”的行为都比较间接、比较类似情人或者妾或者行贿,但是不管怎么说,上述行为实际上都是货真价实的买淫和卖淫;无论怎么开脱,也改变不了它们的这个性质。

    那么社会为什么不禁止、不惩罚这些行为呢?绝不是仅仅因为这些行为难以发现、难以确定或者难以与通奸相区别。真正的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卖淫都是卖给大老板、大富人的,至少也是以社会的上层为主要顾客。之所以不把它们定成卖淫,不去禁止和惩罚,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上层的切身利益。

    至于现在所定义的那种卖淫,则主要是以社会的中层和下层为顾客的,无论怎么禁止和惩罚,也不会伤到“上流社会”的一根毫毛,反而可以显示一下:上层人物是多么地关心平民百姓的道德完善啊。

    马克思对此洞若观火,有着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一切法律都是为统治阶层的利益服务的,禁娼法律就能例外吗?

    当然,这也是有传统的,至少在中国确实如此。古代的达官显贵可以买妾、买丫头来“收房”,没有人会说这是嫖娼,而那些连老婆都娶不起的穷男人,除了偷情,只能去妓院,结果被叫做嫖娼。

    不过,中国古代的儒家多少还是讲一些道理的,因此各位皇上们很少搞什么禁娼。大概他们也觉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些太过分了。在我们“反封建”时,是不是连这么一点人味都反掉了?

    这就是禁娼的虚伪,也是它的障眼法。19世纪以来,社会经常讨论该不该禁娼,或者应该如何禁娼,却偏偏不去讨论:究竟什么人才是娼。在上流社会所制造的幻象里,似乎只有那些在贫民窟附近倚门卖笑的、在平民酒吧和公众夜总会里寻找顾客的女人才是妓女,而那些高级应召女郎、那些在封闭式VIP(大人物)俱乐部里提供性服务的女人、那些大老板的“性秘书”却统统不是妓女。

    虽然有不少学者在不断地诉说着卖淫的真相,但是社会似乎总是喜欢把上层人士里的买淫说成只不过是风流韵事或者性丑闻,总是不愿意把它们跟“下九流”的平民的嫖娼等同起来。结果,在警察局里充斥着贫寒的“野鸡”,却很少能见到那些“高档货”、“专用品”或者“性的交际花”。

    中国目前也是大抵如此。

    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双重性道德标准。一般人只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惩罚或者加重惩罚那些真正去找“野鸡”的上层人士。但是这其实没有太大的意思,因为,如果社会上层和富人的各式各样的买淫活动都不算嫖娼,那么他们根本就不会犯法。即使我们真的实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又能把他们怎么样?

    这就好比人们常说的:“偷别人一块钱叫偷,偷国家一百万叫贪污”。这两者如果在罪行性质上仍然有区别,那么贪污是永远无法防止的。所以说,禁娼再彻底,最多也不过是查禁了下层的暗娼与嫖客,却永远无法禁止上层里的买淫与卖淫,反而会使上层里的狗男们有恃无恐、如鱼得水。

    在我们中国,还有另一种卖淫和嫖娼,就是“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早在“文革后期”,北方农村和当时的知识青年里就流传着一些俗话:“队长队长,这炕睡了那炕躺;支书支书,这家进了那家出”;还有:“入党入党,炕上一躺”、“裤带松一松,能顶半月工(分)”。

    到了90年代,人们又形容现在的干部有“新的四项基本原则”:“吃喝基本不动,穿戴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

    所有这些说的都是“以权谋性”。这又必然引发“以性谋权”、“以性谋利益”和以性谋实惠”。

    这些现象,既不是现金交易,也不是以性交次数或者单位时间来计算价格,显然都不符合卖淫嫖娼的最后两个要素。因此,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有权有势而又沾花惹草的男人,曾经因此被按照嫖娼来处理,充其量也不过被当作“作风问题”、“生活问题”或者“男女关系问题”,受到一些党纪或者政纪的处分而已。只有那些傻到去社会上找真正的暗娼的男干部,才有可能被当作嫖娼来处理。因此有许多男干部常常嘲笑这样的人,说他们是“碗里的肉不吃,偏要去槽里吃草”。

    综上所述,至少从近代资本主义出现以后,所谓“禁娼”一直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服务的,一直就是仅仅镇压穷苦的男男女女和下层老百姓,却对上层社会里的种种“性交与利益的交易”网开一面;一直就在保护有权有势的男人的“以权谋性”和欺男霸女。而且,由于“以性谋权”和“以性谋实惠”都不算卖淫,所以禁娼实际上也就保护了有权有势的男人的消费对象,以便为他们“增加生产、保障供给”。

    难道不是吗?王宝森有情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他所荣获的一大堆罪名里,为什么偏偏没有嫖娼或者买淫这一条呢?因为那只能叫做“生活腐化”,因为他可能根本就没有为此花过钱,或者没有花过自己的钱!

    这说明,早已千疮百孔的禁娼破船,又遇到了顶头风:一些人用公款雇“小姐”来招待上级。这,当然更不能算作嫖娼了。因为那些男上级们,根本就没有“亲自”付钱。嫖娼的,只是那些下级“单位”而已,你去抓谁?唯以卖淫女充数耳!

    我丝毫也不怀疑,在社会的任何一个层次上,总会有一些勇士站出来,揭露和惩罚那些买淫的大款们和大权们。但是,只要关于禁娼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变,这些勇士反而会有“违法”之嫌,难保不被那些买淫的人“绳之以法”。

    尤其是,即使是这些勇士,也绝不会由于自己与大款做了斗争,就去同情那些被法律规定为真正的卖淫嫖娼的穷男人和穷女人;更不会由此而对整个禁娼制度提出质疑。他们还会“怀才不遇”,甚至还会成为“冤魂”的。

    那么怎么办?我对时下那些所谓“理性思维”实在是腻透了、烦透了,所以要援引1963年中国政府对待“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态度:

    禁?好啊。但是--要么全部,要么全不!

  10. 午夜没有胸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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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打炮上线后的一周后:

    1.疯狂的双向补贴让野鸡店基本没有民工以外的生意

    2.嫖客们奔走相告跃跃欲试

    3.鸡头和皮条们都在想对策

    滴滴打炮上线后的一个月:

    1.野鸡店的劳工走了一半,留下的是又老又丑的大妈,漂亮的妹子都在赚着客户的钱,拿着平台的补贴,疯狂的接单;

    2.嫖客们正在汉庭如家7天的钟点房挥汗如雨;

    3.鸡头和皮条客每人一打手机卡和邮箱,用网图疯狂的注册着滴滴打炮服务端,然后刷单赚补贴;

    4.桑拿和高级KTV的劳动力开始注册服务端;

    滴滴打炮上线后的三个月:

    1.野鸡店定位已形成,农民工专属;

    2.嫖客们抽着烟,都在QQ群里骂货不对板;

    3.鸡头和皮条客赚得不亦乐乎,能刷就刷,不能刷就随便派个人去接客,但他们不知道这是他们最后一波红利;

    4.介于市场的混乱,顶端的桑拿和高级KTV的劳动力决定不介入滴滴打炮,他们的身价再次提高,收入也再次提高。

    滴滴打炮上线后的半年,滴滴做了一次大升级:

    1.野鸡店已荒凉;

    2.“屏蔽熟悉的人”功能上线,服务端注册数每日以3-4倍的数量增加,滴滴不得不开启视频验证注册,以保证从业人员质量;

    3.嫖客们都学会了投诉,差评,对于监督服务已经不是个问题了;

    4.如家,七天,汉庭宣布成立钟点房事业部,与滴滴打炮成立战略合作联盟;

    5.几大安全套,性用洗液公司的股价飙涨,滴滴公司公开宣布供应商投标计划;

    6.鸡头和皮条客都在小出租里默默抽着闷烟;

    7.来自滴滴的竞争对手神州打炮介入市场;

    滴滴打炮上线后的1年,滴滴做了第二次大升级:

    1.不合法不纳税的野店基本消灭;

    2.互联网合法卖淫法案已通过人大提报;

    3.扫黄的警力裁减,都被调配到人手紧缺的离婚纠纷小组;

    4.酒店,性用品行业迎来井喷,国家在性服务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上稳步提升,各地方政府都在加大对滴滴公司的约谈,就税收和规范运营事项作出共同的努力;

    5.滴滴打炮在年度50大影响力企业中赫然在目,其CEO有望出现在本年度时代杂志封面。在中国所有互联网公司营业额排名中,滴滴打炮排名第三,如果不算消费品电商的阿里和京东,滴滴排名第一;

    6.鸡头和皮条客成为历史,服务者直接到需求者的C2C合法化性服务的互联网时代正式到来;

    7.神州打炮进入市场半年,通过强大的资本和运营,与高端KTV和桑拿的小姐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给她们缴纳五险一金,定期体检,并由其旗下神州专车为小姐提供接送服务。其入市以来,稳定占据市场10%的份额,基本是高端客户。在每个省会城市直营2-3家神州酒店将是其下一个战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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