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这样的商标,为什么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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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消费者状告六个核桃广告的新闻,顺手查了一下“六个核桃”这个商标,发现它在32类核准注册的产品是“核桃饮料,核桃露,蔬菜汁(饮料),等渗饮料,纯净水(饮料),无酒精苹果酒,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蒸馏水(饮料),饮用蒸馏水,无酒精果汁饮料”,我觉得这个商标明显的没有显著性,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怎么就能注册成功了呢?希望专业人士答疑解惑

2017年12月18日 6 条回复 1370 次浏览

发起人:许乐知 初入职场

热爱知识产权的职场小白菜

回复 ( 6 )

  1. 卡鲁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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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个核桃申请商标,一开始被他人提出异议,后来才注册成功。六个核桃,这种商标,是通过投入大面积的广告,来深入人心获得商标辨识度。就像可口可乐的logo是一个玻璃瓶,本来也没有什么显著性,但可口可乐通过大量的销售来获得知名度,才使玻璃瓶的一个形状成为一个商标。还有,是可口可乐最开始使用这种玻璃形状的饮料包装。个人拙见,如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出。

  2. 翟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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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后天的努力,让自己的商标辨识度提高,从而获得注册。简单讲,花钱,肯花大钱。

    其实从商标最基本的东西出发,可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明显辨识度的标志,我觉得这是商标审核的标准也是最高标准,那么问题来了,怎么鉴定辨识度,你可以在这个上面做文章。

  3.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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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个核桃不仅仅是显著性的问题,按照现行商标法,它驳回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显著性可以通过使用获得,但十条一款七项的欺骗性问题就不是通过使用获得的问题了。

    但商标审查是个案认定,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大到没边,有很多案子不能依常理来推断。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些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在里面,只是不方便拿到桌面上说。

    这么说吧,不算商标审协的,商标局除了变更续展等几个不涉及确权的部门外,其他的审查员和商评委的全部审查员,要说全都有问题可能有点夸张,但100个人判90个,应该还有一两个漏网之鱼

  4.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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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的不无道理,同时六个核桃在使用上是颇费了一番功夫的,比如有过大面积的广告,最早连我这种不常看电视的都记得鲁豫的广告,显著性弱的商标通过大量广泛的使用,获得知名度,让消费者能够识别出这个标是你独家的,是可以积累出显著性的。

  5. 杨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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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钱”花的够多就可以。例如,还有年份原浆、恒大冰泉。所以,这个六个核桃能不能注册不是商标范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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